關於下發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補充規定》的 俊威

2022-02-10 16:39:37 字數 2997 閱讀 5244

7、掘進中的專用排瓦斯巷的横川與已掘巷道貫通後,必須根據需要設定擋風牆,擋風牆距已掘巷道不得超過5公尺,並在在掘巷道側設定柵欄(必須封閉全斷面)、警標、說明牌闆和檢查牌闆,擋風牆必須嚴格按標準施工;設定調節風牆(風門)時必須嚴格按標準施工。未貫通的必須在在掘巷道側設定柵欄(必須封閉全斷面)、警標、瓦斯檢查牌闆。柵欄處的瓦斯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瓦斯檢查結果填寫在臨時檢查手冊上,並由通風值班幹部審閱。

8、封閉採空區或盲巷的擋風牆前必須設定柵欄、揭示警標、說明牌闆和檢查牌闆,擋風牆必須嚴格按標準施工,並且每週至少檢查一次瓦斯,有記錄可查。

9、所有打鑽施工地點必須納入正常瓦斯檢查範圍,懸掛瓦斯檢查牌闆,作業時必須懸掛可攜式瓦斯檢測儀;在掘進通風巷道內專門設定鑽場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

10、設定的柵欄必須是經緯網格,網孔不大於200×200mm,不准使用導電體材料,柵欄的高度不得低於1.8m或封閉全斷面。

11、所有有管、纜線通過的巷道或聯絡横川需要設定控制設施時必須按標準設定調節風牆(風門)。

11、同一採區內的相鄰的平行掘進作業的雙巷、多巷,上風側的併聯通風的掘進工作面的回風流,可以串入下風側的掘進工作面,但必須符合規《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串聯通風的規定。

12、區域性通風機的安裝巷道(風機前20公尺範圍)和供風巷道(巷口50公尺範圍內)必須懸掛測風牌闆(多颱風機併聯或順次安裝在相距不遠且無分支的同一全風壓供風巷道時可只懸掛一塊測風牌闆),每旬至少進行一次測風。全風壓處的測風牌填寫內容為風機前的全風壓供給風機風量和瓦斯,供風巷道測風牌填寫內容為巷口回風量和瓦斯;同時風機必須懸掛管理牌闆,填寫內容中必須有供風巷道的設計供風量和設計供風風筒長度等內容;所有填寫內容必須清楚、準確、及時。(安裝在採面的處理上隅角瓦斯的小風機、抽排風機和採用混合式通風的掘進工作面安裝的除塵風機前可不掛測風牌,但必須懸掛管理牌)

13、採煤工作面採用抽排法處理上隅角瓦斯時,必須採用不產生火花風葉的風機,抽風機出風口必須安裝不少於10公尺的附壁風筒來稀釋抽排出的瓦斯。

必須在距抽風機出風口不大於1公尺的風筒內設定甲烷感測器,其報警濃度、斷電濃度為大於等於2.5%,復電濃度為小於2.5%,斷電範圍為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的電源。

同時必須在附壁風筒出風口不大於15公尺的位置設定甲烷感測器,其報警濃度為大於等於1.0%,斷電濃度為大於等於1.0%,復電濃度為小於1.

0%,斷電範圍為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的電源。

抽排風機出口25公尺內嚴禁有電氣裝置;如果採用金屬風筒或管路抽排時,風筒或管路必須有可靠的接地保護。

14、瓦斯抽放管路與電纜必須立體交叉時,抽放管路與電纜之間至少保持300mm以上的安全距離,嚴禁接觸。同時,電纜與抽放管路必須加設可靠接地保護。

15、採用綜採放頂煤工藝時,必須確保工作面後溜電機完好,並每班檢查瓦斯情況。

(二)隔(抑)爆設施使用管理規定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五十條規定,高瓦斯礦井煤巷掘進工作面應安設隔(抑)爆設施,隔(抑)爆設施,其使用和管理遵守如下規定:

一、高瓦斯礦井和低瓦斯礦井的高瓦區域的每個煤巷掘進工作面都必須安設隔(抑)爆設施。

二、煤巷炮掘工作面應安設被動式輔助隔爆水棚;煤巷機掘工作面應安裝自動抑爆裝置或被動式輔助隔爆水棚。

三、自動抑爆裝置安裝和設定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使用的抑爆裝置經國家質檢部門檢驗合格,並符合《煤礦用自動抑爆裝置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

2、安裝在掘進機上時,其消焰劑(abc粉)用量:巷道斷面10m2以下時為2×8kg兩個噴灑器;10m2以上時為2×12kg兩個噴灑器。

3、安裝在巷道時,其消焰劑用量按巷道斷面計算,不得少於5kg/m2。裝置距工作面或其他危險源距離為15—45公尺。

四、被動式輔助隔爆水棚的安設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水棚可採取集中式或分布式布置。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面積計算不得小於200l/m2。分布式水棚的用水量按棚區所佔巷道空間體積計算,不得少於1.2l/m3。

2、水棚設定位置:

①水棚應安設在直線段巷道內,棚區前後至少10m的巷道斷面應與棚區巷道斷面大小一致,嚴禁安置在區域性巷道挑頂的地點。

②集中式水棚與巷道交叉口、轉彎處的距離必須保持50—75公尺,與風門的距離必須大於25m;分布式水棚與巷道交叉口、轉彎處的距離不得小於30公尺。

③第一排集中水棚與工作面距離保持在60—160m,殊情況不得超過200m;第一排分布式水棚與工作面的距離必須保持30—35m,特殊情況不得超過60m。

④在應安設輔助隔爆水棚的巷道應安設多組水棚,兩組集中式水袋棚間距不得大於200m,集中式隔爆水棚與分布式隔爆水袋棚之間的距離為30—60m。

3、水棚排間距離和棚區長度:

①集中式水棚排間距離為1.2—3.0m;分布式水棚沿巷道分散布置,兩個水袋組的間距離為10—30m,每個棚組由兩排水袋組成。

②棚區長度:集中式布置棚區長度不得小於20m,分布式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得小於200m。

4、水棚的安裝方式:

①水槽棚的安裝方式,既可採用吊掛式或上托式,也可採用混合式。

②水袋棚安裝方式必須按規定將水袋吊環自由吊掛在水袋支承掛鉤上,不得用鉛絲將吊環捆死。

③當水袋採用易脫鉤的布置方式時,掛鉤必須固定在架上,掛鉤位置要對正,每對掛鉤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鉤尖與鉤尖相對),掛鉤採用4—8mm的園鋼,鉤角呈園弧形,掛鉤角度為60±5度,彎鉤長度25mm。

④水槽(袋)的布置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巷道斷面s≤10m2時,nb/l×100%≥35%;

巷道斷面10m2<s≤12m2時,nb/l×100%≥50%;

巷道斷面s≥12m2時,nb/l×100%≥65%;

式中:n—每排棚上的水槽(袋)個數;

b—水槽(袋)迎風斷面寬度;

l—水棚所在巷道寬度。

⑤水槽(袋)之間的間隙與水槽(袋)同支架或巷壁之間的間隙之和不得大於1.5m,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1.8m,兩個水槽(袋)之間的間隙不得大於1.2m。

⑥水槽(袋)邊與巷壁、支架、頂板、構築物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0.1m,水槽(袋)底部至頂樑(板)的距離不得大於1.6m,如果大於1.

6m則必須在該水槽(袋)的上方增設乙個水槽(袋)。

⑦水棚距巷道軌面不應小於1.8m。

5、水袋棚每半月檢查一次,要保證水袋棚的完好和保持規定的水量。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年度和月度工作計畫和總結 管理制度 為了建立 健全一通三防工作總結與計畫管理,使一通三防各項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定位明確 責任分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1 每月20日前制定下月工作計畫和本月總結,經通風科長和總工程師審簽後,乙份交排程室,乙份通風科存檔。2 每年12月20日前制定下一...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目錄第一部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4 一一通三防組織機構管理制度 4 二主要通風機管理制度 4 三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5 四礦井瓦斯檢查制度 6 五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9 六區域性通風管理制度 10 七盲巷管理制度 11 八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2 九封閉管理制度 15 十主扇 局扇 停風停電撤人制度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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藻渡煤礦 目錄 藻渡煤礦 1 一 原則及範圍 2 二 瓦斯檢查規定 2 三 請示彙報規定 3 四 瓦斯巡迴檢查管理制度 4 一 一般管理規定 15 二 現場管理 17 2.突出煤層中的採掘作業 17 一 鑽孔施工 27 二 鑽孔封堵與抽放 27 三 抽放系統管理 28 一 一般規定 30 藻渡煤礦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