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2021-12-20 12:18:37 字數 4965 閱讀 5101

「一通三防」十項管理制度實施細則

「一通三防」管理細則

第一條:為嚴格「一通三防」現場管理,做到目標明確,管理有序,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礦井通風質量標準,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一通三防「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生產設計時,必須首先考慮有利於「一通三防」管理 。設計、施工巷道時,要提供通風設施,安全監測裝置設施等「一通三防」工程的建造、安裝位置,並能形成經濟合理的通風系統。

否則,對責任者罰款200元。

第三條:必須嚴格執行「以風定產」的原則。通風困難,風量不足,必須限制或停止生產。強行施工者,每次罰款100元,因通風隊調節不合理原因,每次對其罰款100元。

第四條:「一通三防」裝置設施的建造、安裝、維護、維修由通風隊負責。本著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使用單位負責看管及正常使用。

在辦理交**手續時,使用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第五條:新開工巷道及巷道貫通等關係到「一通三防」工程施工專案,生產技術科或其它職能部門(區隊)必須至少提前3天下發通知書、規程、措施,否則,耽誤生產由責任單位承擔,並罰款100元。

第六條:區域性通風機的安裝位置及安裝質量必須符合標準要求。否則,每次罰款責任區隊100元。

第七條:損壞通風裝置、設施者,無論何種原因,除賠償修復工資、材料費外,視損壞程度,每次罰款責任者30元,罰款責任單位100-500元。

第八條:嚴禁擅自停開風機。否則每次罰款責任者30-50元。

第九條:嚴禁任何人擅自掐、摘、挪、堵風筒。否則,每次罰款50元。

第十條:擅自開風門不關者,罰款30元。

第十一條:通風巷道隨意設定障礙,影響通風不按指令整改者,罰責任單位200元。

第十二條:風門前後5公尺、密閉前及風機吸風口前5公尺不得堆放物料。違反或不按指令整改者罰款100元。

第十三條:風筒出風口距掘進頭距離,煤巷不得超過5公尺,巖巷不得超過10公尺,否則每次罰款30元。

第十四條:巖巷掘進必須隨迎頭永久支護打掛風筒樁孔。最後乙個掛風筒樁孔離迎頭不得超過10公尺,並且每公尺乙個孔,打成直線。

否則,每少乙個孔,罰款20元,由此造成風筒不到位,後果由岩巷隊負責。

第十五條:局扇停運,必須立即停電撤人,揭警示標、設定警戒。否則,對責任者罰款50元。

第十六條:造成風機跳閘、停電、停風者,無論何種原因罰責任者50元,罰責任單位200元。

第十七條:風筒吊掛必須「兩靠一平直」,逢環必掛,環環吃勁。否則,每處罰款5元。

第十八條:異徑風筒要使用過渡節,拐彎處要用彎頭。否則,每處罰款30元。

第十九條:建造、安裝、維護、維修各種通風設施、裝置,必須按設計及標準施工。否則,罰款100元。

第二十條:風筒接頭必須嚴密,破口及進行粘補。否則每處罰款5元。

第二十一條:應設專人看管風機、風門的地方,不設專人看管,罰款50元。

第二十二條:看風門工、看風機工脫崗,每次罰20元;風門不及時關閉,每次罰款10元。

第二十三條:通風裝置、設施損壞,必須及時維修。接通知維修人員在2小時內必須趕到現場處理。否則,罰款50元。

第二十四條:採掘工作面出現微風、倒流風、串聯風、迴圈風等現象,罰責任單位50—100元。而不及時撤出人員者,對責任人罰款30—50元。

第二十五條:建立定期測風制度,並如實填報通風報表,規定每旬測風一次,少測、虛報、少報者,每次罰款10元。

第二十六條:擅自拆密閉,開啟柵欄及非專門檢查人員進入盲巷者,協議工、農輪工解除協議,合同制、固守工開除礦籍。

第二十七條:各種「一通三防」警標、牌闆損壞,丟失者,罰服務區域負責人50元/塊。

第二十八條:主要通風巷道斷面積小於設計斷面積的80%而不及時維修者,罰責任區隊50元/公尺。

第二十九條:區域性通風主體系列化專案達不到要求者,缺一項罰20元,關責令停產。其中,風電閉鎖由施工隊安裝維護,其它由通風隊負責。

第三十條:瓦檢工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現場交**。否則,每次罰款20元,沒交清情況,每次罰款10元。

第三十一條:瓦檢工必須按巡迴圖表進行檢查。每次匯報進間間隔為2小時,時間誤差不得超過20分鐘,否則,每次罰款10元。

第三十二條:嚴禁瓦檢工脫崗。發現一次,罰款50元;發現2次,開除礦籍。

第三十三條:發現一次瓦檢工空班、漏檢、假檢、假記錄、假匯報者,每次罰款50元,發現2次,開除礦籍。

第三十四條:瓦斯檢查必須做到記錄牌、檢查手冊、瓦斯臺帳「三對口」,否則,每次罰款10元。

第三十五條:瓦檢工必須持證上崗,否則每次罰款5元。

第三十六條;瓦斯牌闆及各種臺帳、手冊、報表、必須及進填寫,清楚明了,否則,每次罰款10元。

第三十七條:瓦斯超限,必須按規定採取措施進行處理,(停電、撤人、設柵欄、打密閉、排瓦斯等),嚴禁瓦斯超限繼續作業。否則對責任人降一級工資一年。

第三十八條:丟失損壞斷電儀、監測電纜和其它「一通三防」儀器、儀表者,照價賠償,並給予50-2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正常情況下:瓦斯探頭離掘進頭距離不得超過5公尺,離採面上安全出口不得超過10公尺,(最裡邊一台),吊掛位置符合規定。否則每處罰責任人10元。

第四十條:該佩帶瓦斯檢查監測儀器而沒有帶者,罰款50元,不正常使用,每次罰款20元。

第四十一條:在井下私自除錯、開啟瓦斯檢查、監測儀器者,每次罰款50—100元。

第四十二條:將瓦斯報警儀塞進風筒,埋壓或人為破壞其正常使用者,每次罰款200元,並交礦治安保衛部門處理。

第四十三條:瓦斯檢查,監測儀器使用時誤差超過規定者,一次10元,不按時校準者,每次每台罰責任人10元。

第四十四條:光學瓦檢儀、便攜儀當班使用完畢,公升井後必須及時交回儀器發放室維修充電。否則罰款30元,三天不交視為丟失,照價賠償。

第四十五條:下井的「一通三防」儀器儀表必須保證靈敏可靠,能正常使用。否則,每台罰款10元。

第四十六條:儀器牌及「三人連鎖」牌丟失,必須有時到通風隊補辦。否則,不准上崗作業,一經查出無「三人連鎖」牌,罰款10元。

第四十七條:發放過期、失效自救器者,每台罰責任人30-50元。

第四十八條:私自開啟自救器封條,每次罰款50元,無故拆開自救器,照價賠償。

第四十九條:瓦斯斷電儀無故不定期按規定值斷電者,罰責任單位200元,責任人20元。

第五十條:自救器必須定期進行氣密檢查、稱重,並作好記錄。否則,對責任單位每台罰10元。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一、礦井測風制度

1、全礦井每10天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測風,採掘工作面根據實際需要隨時進行測風。

2、全礦井測點設定由通風管理科技術員負責,井下測風由通風隊技術員、測風員共同進行。

3、每次測風結果都要填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

4、通風防突科技術員每旬要根據測風結果對全礦井風量分配情況進行分析,並制定下一旬風量分配計畫。

5、每次測風結果必須按旬報礦總工程師,按月報集團公司。

6、測風工要及時把測風資料提供給通風部門,由科長審查簽字後再報總工程師審閱簽字。

二、礦井主要進回風巷檢查維修制度

1、生產技術科、安全監察科、巷修隊每10天必須共同對礦井主要進回巷檢查一次。

2、每旬必須將檢查結果如實向礦總工程師匯報。

3、如果發現礦井主要進、回風巷冒頂、積水等淨斷面小於設計斷面三分之二時,必須及時向礦總工程師匯報。

4、礦總工程師接到報告後,要根據巷道失修情況安排施工,施工隊必須按要求進行組織施工。

5、巷道修復後,由安全監察科、生產技術科等共同進行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如實報告總工程師。

6、經總工程師審閱後,各科室及有關單位區隊簽字後修復工作方可結束。

三、區域性通風管理制度

1、領用區域性通風機時由機電運輸科、通風隊共同檢查局扇質量,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下井。

2、所有區域性通風機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達不到標準要求不得施工,誰影響工程誰負責掘進隊工資。

3、所有區域性通風機,通風隊必須安排專職人員管理,嚴禁計畫外停電停風。如果管理工作不善造成損壞者,按機電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風機架設、風筒吊掛與維護由通風隊負責,必須保證風筒吊掛平直,破口及時粘補,風筒出口風量符合《作業規程》要求,風筒離掘進迎頭不超過5公尺。

5、風筒損耗:煤巷掘進每月每趟風筒給出二節損耗,巖巷掘進每月按實際進尺給出20%的損耗。

6、通風防突科每月對全井下區域性通風檢查驗收不少於三次,對管理制度不落實或不按規定執行的單位或負責人給予一定處罰。

四、掘進安全技術裝備系列化管理制度

1、所有煤巷掘進工作面和巖巷揭煤工作面在制訂作業規程時,必須有系列化的內容及專項措施,通風機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及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倒台、自動倒切等主體系列化專案。

2、系列化專案由礦總工程師直接負責,通風防突科、機電運輸科、生產技術科安排有關單位實施。

3、通風防突科、安全監察科負責系列化工作的監督管理。在會審作業規程時沒有系列化的專項內容,不予審簽。

4、所有煤巷掘進工作面必須按要求裝備系列化專案,尤其是「三專兩閉鎖」。風機安設完成後,通風防突科要組織有關單位現場驗收,符合質量標準化規定,共同簽字並記入臺帳。

5、系列化中的「三專」供電、「雙電源」、不延燃電纜、非動力線採用橡套電纜、電氣裝置防爆和專用**等由機運科負責;雙風機、自動倒台、瓦斯電閉鎖、阻燃風筒、風筒接頭雙反壓邊、區域性通風機消音器、專職瓦檢工、瓦斯遙測儀、專職防炮員、水炮皮、防塵水管、水幕、隔爆設施等由通風隊負責;風電閉鎖、便攜懸掛、掘進頭防塵、濕式鑽眼、煤電鑽綜合保護、自救器等由煤巷隊負責。對系列化設施,通風防突科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跟蹤處理。

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檢查制度

1、井下所有有瓦斯湧出的採掘工作面必須配備專職瓦檢員,各個地點的瓦斯檢查匯報次數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每班三次,各地點時間間隔嚴格按區域巡迴檢查圖表執行。特殊地點的瓦檢員配備及檢查員次數按當時下發的專項措施執行。

2、井下瓦斯檢查點的設定如下:

採煤工作面:(1)在採面進風安全出口和回風安全出口的下風側10公尺處各取一斷面檢查瓦斯,採面中間相隔10公尺以上任取兩個斷面檢查瓦斯。以上所檢查瓦斯的最高值為採面風流瓦斯濃度;(2)採面回風巷距風流匯合處10—15公尺處取一斷面檢查瓦斯(若無,可相距10公尺以上任取兩個斷面)。

以上所檢查瓦斯的最高值為採面回風流瓦斯濃度;(3)採面回風隅角渦流三角區(切頂線邊長1—1.5公尺)內的瓦斯濃度為採面回風隅角瓦斯濃度;(4)採面上、下付巷設定的碴硐、水倉等也隨該工作面納入瓦斯檢查範圍。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年度和月度工作計畫和總結 管理制度 為了建立 健全一通三防工作總結與計畫管理,使一通三防各項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定位明確 責任分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1 每月20日前制定下月工作計畫和本月總結,經通風科長和總工程師審簽後,乙份交排程室,乙份通風科存檔。2 每年12月20日前制定下一...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目錄第一部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4 一一通三防組織機構管理制度 4 二主要通風機管理制度 4 三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5 四礦井瓦斯檢查制度 6 五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9 六區域性通風管理制度 10 七盲巷管理制度 11 八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2 九封閉管理制度 15 十主扇 局扇 停風停電撤人制度 16 ...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藻渡煤礦 目錄 藻渡煤礦 1 一 原則及範圍 2 二 瓦斯檢查規定 2 三 請示彙報規定 3 四 瓦斯巡迴檢查管理制度 4 一 一般管理規定 15 二 現場管理 17 2.突出煤層中的採掘作業 17 一 鑽孔施工 27 二 鑽孔封堵與抽放 27 三 抽放系統管理 28 一 一般規定 30 藻渡煤礦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