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與範圍
1.1根據衛生部第23號令《職業病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為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對作業人員健康的影響,保護作業人員的合法權益,特制定職業健康監護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內所屬各單位及其全體員工。
2 總則
2.1職業健康監護,是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對作業人員健康的影響,是保護作業人員健康的重要措施。
2.2職業健康監護內容包括
2.2.1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上崗前的體檢、定期體檢、離崗前體檢和發生急性職業中毒時的特殊體檢及職業病患者、疑似職業病人員的體檢與**。
2.2.2對患有職業禁忌症人員的調離。
2.2.3對體檢中發現符合職業病診斷條件的作業人員給予診斷。
3 職責
3.1安技部是職業健康監護的主管部門,對(集團)公司的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實行職業健康檔案管理。
3.2人事部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培訓;人事部門對患有職業禁忌症員工辦理調離手續。
3.3各單位的主管領導必須把該項工作納入議事日程,配合相關單位把職業健康監護工作落到實處。
4職業健康監護
4.1各單位新上崗的作業人員(含轉崗)準備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時,必須及時上報,同時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衛生相關知識培訓,如發現職業禁忌症不得上崗。
4.2各單位每年要上報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的名單,並設專人負責組織體檢,充分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證體檢工作順利進行。
4.3各單位接到「職業禁忌症調離通知書」後,要立即通知本人按要求調離並給予妥善安排。
4.4經過職業健康監護體檢,如發現有陽性體徵並符合職業病診斷條件時,安技環保部負責提供診斷材料(職業史、工齡、現場濃度等),由瀋陽市職業病院進行最後診斷。從收到職業病診斷書之日起,即享受職業病相應的待遇。
5考核對由於管理不善,職業病危害嚴重,未及時治理或防護措施不當而導致急性職業中毒、慢性中毒及職業病發病明顯增高時,該單位領導要承擔責任並接受相應的處罰。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 相關概念 1.職業健康監護是以預防為目的,根據勞動者的職業接觸史,通過定期或是不定期的醫學監看檢查和健康相關資料的收集,連續性地檢測勞動者的健康狀況,分析勞動者健康變化與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係,並及時地將健康檢查和資料分析結果報告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以便及時採取干預措施,保護勞動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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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上海 姓名性別 男 女 出生年月 年月 所在車間 崗位工種 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 一 職業史及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史 二 既往病史 三 急慢性職業病史 病名診斷日期 診斷單位是否痊癒 其它補充說明 四 歷年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五 歷年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情況 六 職業病診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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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唐山 職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姓名性別 出生日期 工作單位 建檔日期 職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目錄 一 基本情況 二 職業史 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三 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四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五 職業病診療等相關資料。一 基本情況 二 職業史 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