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2021-10-10 01:16:51 字數 1650 閱讀 7231

1目的1.1為了更好地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維護廣大職業人群的身體健康,保證健康監護檔案和職業病診斷檔案資料的連續性和完整性,更好地為公司員工服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及《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要求特制定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1.2在公司在安全生產經營過程中,凡涉及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和工作內容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

2職責2.1安全環保科是從業衛生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部門。

3 定義/術語

3.1職業病危害:指可能導致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罹患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3.2職業危害因素:在生產過程中、勞動過程中、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能導致職業病的有害因素。

3.3職業病:指企業、事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 內容與要求

4.1檔案內容

4.1.1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歸檔範圍:

(1)健康監護檔案內容

(2)健康監護檔案冊。

(3)職業健康體檢結果報告。

(4)健康體檢綜合分析報告。

(5)職業健康體檢覆查人員名單及複查結果報告。

(6)職業病觀察物件和職業禁忌症處理意見書。

(7)叢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4.1.2職業病診斷檔案檔案內容應當包括:

(1)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2)職業病診斷過程記錄;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的診斷所有資料;

(4)臨床檢查與實驗室檢驗等結果報告單;

(5)現場調查筆錄及分析評價報告。

4.2檔案日常管理

4.2.1職業衛生健康檔案須專人進行管理;

4.2.2檔案資料一經取得須立即進行存檔保管;

4.2.3檔案資料須儲存在適當地點,以免檔案損壞;

4.2.4檔案資料借閱須經安全環保科科長同意,並辦理借閱手續;

4.2.5檔案資料人借閱時不得捲摺、損壞,歸還時須進行檢查,確認完好後方可存檔。

4.2.6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

相關的衛生監督檢查人員、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勞動者委託**人有權查閱、影印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查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2.7勞動者離開單位時,本人有權索取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檔案管理人員應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影印件上簽章。

4.2.8對已離職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在離職後三個月後進行封存,並儲存10年以上,以備上級部門查閱。

4.2.9 安全環保科檔案管理人員應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妥善保管,防蟲蛀、防霉、防丟失,保證檔案安全。

4.2.10所有檔案應有專櫃存放、加鎖,定期清理通風,防濕。

4.2.11所有檔案不得隨意查閱、影印,不得置於公共場所。

4.2.12其他依照企業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5 引用標準/支援性檔案

5.1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5.2****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6 記錄

6.1檔案借閱記錄

6.2資料歸檔記錄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了更好地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維護廣大職業人群的身體健康,保證健康監護檔案和職業病診斷檔案資料的連續性和完整性,更好地為本公司員工服務,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 及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的要求特制定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二 檔案資料的歸檔範圍 1...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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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附件4為了規範我專案部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工作,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一 專案部職業衛生健康管理辦公室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二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是職業病診斷鑑定的重要依據之一,也是區分健康損害責任和進行職業病診斷鑑定的重要依據。因此,煤炭企業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