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2021-03-04 06:18:03 字數 3235 閱讀 2331

1.相關概念

1.職業健康監護是以預防為目的,根據勞動者的職業接觸史,通過定期或是不定期的醫學監看檢查和健康相關資料的收集,連續性地檢測勞動者的健康狀況,分析勞動者健康變化與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係,並及時地將健康檢查和資料分析結果報告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以便及時採取干預措施,保護勞動者健康。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內容。

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換崗前、離崗前和在崗時及應急健康檢查。

2.職業病是指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職業禁忌證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於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2.職業健康監護目的

1.早起發現職業病、職業健康損害和職業禁忌證;

2.跟蹤觀察職業病及職業健康損害的發生、發展規律及分布情況;

3.評價職業健康損害與作業環境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係及危害程度;

4.識別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

5.進行目標干預,包括改善作業環境條件,改革生產工藝。採用有效的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對職業病患者及疑似職業病和有職業禁忌人員的處理個安置等;

6.評價預防和干預措施的效果;

7.為制定或修訂衛生政策和職業病防治對策服務。

3.職業健康監護的責任和義務

1.用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1)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用人單位的職責。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生產勞動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保證勞動者能夠得到與其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相應的健康監護。

(2)用人單位要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有專人負責管理,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要確保醫學資料的機密和維護勞動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

(3)用人單位應保證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能按時參加安排的職業健康檢查,勞動者接受健康檢查的時間應視為正常出勤。

(4)用人單位應安排即將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健康檢查,但應保證其就業機會的公正性。

(5)用人單位應根據企業文化理念和企業經營情況,鼓勵制定比本規範更高的健康監護實施細則,以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特別是人力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2.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有獲得職業健康檢查的權利,並有權了解本人健康檢查的結果。

(2)勞動者有權了解所從事的工作對他們的健康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危害。勞動者或其他代表有權參與用人單位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和制定健康監護實施細則的決策過程。勞動者代表和公會組織與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合作,為預防職業病、促進勞動者健康發揮應有的作用。

(3)勞動者有權對用人單位違反職業健康監護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投訴。

(4)勞動者若不同意職業健康檢查的結論,有權根據相關規定投訴。

四.職業健康監護的種類和週期

職業健康監護分為上崗前、換崗前、離崗前和在崗時及應急健康檢查五類。

1.上崗前檢查

上崗前健康檢查的主要目的是發現有無職業禁忌證,建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的基礎健康檔案。上崗前健康檢查均為強制性職業健康檢查,應在開始從事有害作業前完成。下列人員應進行上崗前健康檢查:

(1)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崗作業崗位的人員;

(2)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人員,如高處作業、電工作業、駕駛作業等。

2.換崗前檢查

換崗前健康檢查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發現該人員是否能在本崗位作業,是否適宜進行換崗作業,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的基礎健康檔案。換崗前健康檢查均為強制性職業健康檢查,應在開始從事有害作業前完成。

3.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工人在離崗時的健康檢查。包括從事有害作業的離、退休、調離時的人員。目的-了解勞動者的健康狀況,評價勞動者的健康變化是否與職業病危害因素有關,明確診斷,對職

業病患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待遇或賠償。根據工作崗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規律,選定重點檢查專案進行檢查。根據檢查結果,評價勞動者的健康是否與職業病危害因素有關,

或是否患有職業病,以明確法律責任。

4.在崗期間定期檢查

在崗期間定期職業健康檢查有害作業崗位在崗人員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目的-早期發現疑似職業病患者或職業病患者,及時進行醫療觀察、診斷、**、調換作業崗位、療養等,防止職業危害的發展。早期發現職業禁忌症的工人,以便及時調離或安排其他合適的工作;檢查出高危人群,作業重要監護物件病採取措施防止其他人員健康受損。(及早發現,及早處理的原則)根據勞動者所在工作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規律,選定重點檢查專案,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動態觀察勞動者的健康變化,結合工作場所環境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生物監測結果,評價勞動者的健康變化是否與職業病危害因素有關,判斷勞動者是否適合繼續從事該工種或需進一步觀察**。

5.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

發生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時,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危害的人員進行的健康檢查。目的-了解、確定該事故對作業人員的健康是否遭受損害,一旦發現急性職業病病人應立即搶救**和觀察。

用人單位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健康監護檔案是健康監護全過程的客觀記錄資料,是系統地觀察勞動者健康狀況的變化,評價個體和群體健康損害的依據,其特徵是資料的完整性、連續性。

用人單位應建立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規定妥善保管

1.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病診斷等健康資料。

2.與職業健康監護相關的資料應按照職業衛生檔案統一管理,包括:

(1)職業健康監護委託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報告卡;

(4)用人單位對職業病患者和職業禁忌證處理和安置的記錄;

(5)用人單位在職業健康監護中提供的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架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6)衛生行政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料。

7.職業健康監護資料

1.接觸職業病危害工作工人健康檢查結果;

2.職業病病例診療、健康和定期檢查;

3.職業病和疑似職業病人的報告;

4.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理和報告記錄。

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登記表

統計時間: 年月日

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職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職業病病例登記表

勞動者基本情況表

單位:六苴銅礦選礦工段

職業健康檢查情況表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編號 上海 姓名性別 男 女 出生年月 年月 所在車間 崗位工種 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 一 職業史及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史 二 既往病史 三 急慢性職業病史 病名診斷日期 診斷單位是否痊癒 其它補充說明 四 歷年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五 歷年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情況 六 職業病診療...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編號唐山 職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姓名性別 出生日期 工作單位 建檔日期 職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目錄 一 基本情況 二 職業史 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三 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四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五 職業病診療等相關資料。一 基本情況 二 職業史 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編號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內容1 個人基本資訊 表1 2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表2 3 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表3 4 職業健康體檢報告 職業病診療等資料 5 其他職業健康監護資料。單位姓名 性別建檔時間 內部資料注意保密專人保管 表1 個人基本資訊 注 1 本表記錄用人單位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