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外來員工養老保險新聞通稿

2022-01-03 18:37:06 字數 3538 閱讀 9600

《廈門市外來員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新聞通稿

一、起草背景

我市早在2023年7月就制定出台了《廈門市外來員工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廈府[1999]綜042號,下同),在11年的執行過程中,較好地保障了外來員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權益。但在這11年中一些實際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首先,國家倡導外來員工與城鎮戶籍職工按照相同的政策參加各項社會保險,近日公布的《社會保險法》更是明確體現了這一精神;此外,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要求,各地應按統一的比例轉移統籌**。

但我市現行的外來員工繳費比例無法滿足轉移的需要,影響了外來員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順利轉移或及時享受退休待遇。所以,為了切實維護外來員工的切身利益,逐步實現外來員工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最終統一,便於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並明確外來員工在我市辦理退休的條件和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我們制定了《辦法》。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關於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

第四條外來員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月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繳費基數為市**公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繳費比例2023年7月至2023年6月為12%,2023年7月起為14%,外來員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外來員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可以參照本市戶籍員工的繳費工資基數規定,為本單位外來員工中管理和技術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

說明:該條款規定了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比例。首先,將繳費比例提高到14%後,與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一致,為今後的逐步併軌打下基礎;同時,適應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要求,今後轉出時可以轉移個人賬戶餘額和繳費基數12%的統籌**,便於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便於外來員工跨統籌範圍就業。

此外,考慮到提高繳費比例將使企業用工成本增加,為了給企業乙個適應期,故企業繳費比例從12%逐步過渡至14%。經測算,《辦法》執行後,按目前執行的最低月工資標準900元和企業繳費比例14%測算,企業每月需為每位外來員工繳費126元,全年繳費總計1512元。

(二)關於退休金的計算辦法

1、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滿15年的外來員工

第七條外來員工按本辦法參保後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仍在本市,且2023年7月後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或15年以上的,憑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可辦理退休手續,按《廈門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的若干規定》(廈府[2006]408號,下同)計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自退休手續辦理完畢的次月起按月發放,直至死亡。

2、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滿10年不足15年的外來員工

第七條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的,可以個人身份以最低工資標準為繳費基數,按我市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逐月繼續繳費至滿15年後辦理退休手續。

說明:現行的《廈門市外來員工社會保險暫行辦法》未明確外來員工可以在我市辦理退休手續。但隨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出台,外來員工在我市辦理退休成為了可能。

故《辦法》明確了外來員工繳費滿15年後,達到退休年齡時可以按照本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金計發辦法在我市辦理退休手續並享受相應待遇,這是在政策上的重大突破。對於繳費年限超過10年但不足15年的人員,《辦法》也完全按照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的補繳辦法,允許外來員工繼續按月繳滿15年後辦理退休手續,降低了領取退休待遇的門檻,為外來員工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接續

第六條外來員工按本辦法參保後跨統籌範圍流動就業或回戶籍所在地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70號)規定執行。

第七條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繳費超過10年但不足15年且)不繼續繳費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0年的人員,根據本人意願,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退還給參保個人,或發給繳費憑證並終止與我市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說明:包含4個內容:

1、外來員工按《辦法》參保後跨統籌範圍流動就業或回戶籍所在地的,《辦法》明確規定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可按規定隨同轉移;

2、外來員工符合在我市辦理退休的條件時,可以在本市辦理退休,但也可以按照本人的意願,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按照規定進行轉移;

3、對於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繳費不足10年的人員,可以將在我市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出至戶籍所在地或轉至其參保繳費滿10年的其他地區,我市社保經辦機構為其開出在我市的繳費憑證並協助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4、雖然《辦法》規定了可以將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但晚於《辦法》出台的《社會保險法》只允許將個人賬戶轉移,不允許一次性支付,且《社會保險法》屬於上位法,法律效力高於《辦法》,故個人賬戶只能轉移,不能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四)計算退休金時繳費指數和個人賬戶的計算方法

第八條按本辦法參保的外來員工,其用於計算退休待遇的繳費工資指數,按照《廈門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計發辦法改革的若干規定》計算。

按《廈門市外來員工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參保的各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與本市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折算為相應的繳費工資指數、繳費年限應與按本辦法參保的繳費年限合併累計計算;個人賬戶規模從2023年7月起統一調整為各年度繳費工資基數的8%,全部儲存額應與按本辦法參保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併計算。

說明:明確規定了外來員工退休金、個人賬戶規模、繳費年限等計算方法,上述辦法與我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時的計算方法完全一致,充分維護了外來員工的切身利益,也為今後與城鎮企業職工併軌打下基礎。

假定月社平工資3038元不變,以最低工資標準900元為繳費基數,按企業14%、個人8%的比例繳費,繳費年限分別為15年、20年、25年、30年、35年、40年進行靜態測算,外來員工能領取的退休金月標準為389元、518元、648元、777元、907元和1036元。若考慮到社平工資將不斷增長,則退休金水平還會進一步提高。

從測算資料上來看,外來員工的退休金水平與城鎮企業職工退休金水平有著較大的差距,會讓人產生一種不平等的感覺,但是需要說明的是,退休金的計算公式對外來員工來說,不僅沒有降低他們的待遇,反而是有效的提高了他們的退休金水平。測算的資料偏低不是因為計算辦法有所欠缺,而是因為外來員工繳費少而導致的。例如:

假設月社平工資3038元和最低工資900元均維持不變,按照人均35年繳費年限計算,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單位和個人共需繳納280711.2元(其中個人繳納102076.8元),而外來員工單位和個人共需繳納83160元(其中個人繳納30240元)。

巨大的繳費差異導致了退休金標準的差異。為了提高退休金水平,《辦法》也規定了允許企業為外來員工按照城鎮企業職工標準進行繳交。

(五)本市戶籍人員(包含城鎮或農村)不能按《辦法》參保

第十條本市戶籍人員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應按《廈門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已按《廈門市外來員工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參保所形成的繳費年限及個人賬戶,按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處理。

說明:現行的政策規定:我市農村戶籍人員就業時,用人單位與個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時的繳費基數為最低工資標準。

《辦法》執行後,我市戶籍人員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後,不分城鎮戶籍或農村戶籍,都應按我市城鎮職工的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同時對本市農村戶籍就業人員之前按照《廈門市外來員工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參保繳費所形成的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的處理進行了規定,便於與今後的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合併計算。

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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