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臨時配電點管理制度

2021-12-24 11:08:11 字數 1482 閱讀 3072

井下(臨時)配電點管理標準

為了進一步加強機電裝置現場執行管理,全面提公升礦井質量標準化水平,針對神東礦區臨時配電點多,且移動頻繁,管理難度大的特點,根據相關法規及機電裝置完好標準,對配電點管理(配電點僅指井下移變供配電硐室),制定統一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配電硐室內要保持衛生清潔、無淤泥積水、無雜物,硐室應用防火材料噴白;

二、電纜要吊掛整齊,不交叉、不落地、電纜上部無淋水(如有必須採取措施),電纜標誌要齊全,改變電纜直徑的接線盒兩端、拐彎處、分岔處應懸掛標誌牌,註明電纜編號、電壓等級、截面積、長度、用途、走向等內容;

三、移動變電站 :

1、要擺放整齊,必要時下面應墊枕木,確保平穩。

2、保護裝置要齊全,整定合格,動作靈敏可靠。

四、區域性接地極:

1、可設定於巷道水溝內或其它就近的潮濕處,接地電阻值不大於2ω。

2、設定在水溝中的區域性接地極應使用面積不小於0.6m2、厚度不小於3mm的鋼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積的鋼管製成,並應平放於水溝深處。

3、設定在其它地點的區域性接地極,可用直徑不小於35mm、長度不小於1.5m的鋼管製成,並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徑不小於22mm、長度不小於1m的2根鋼管製成,2根鋼管相距不得小於5m,併聯後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度不得小於0.75m。

4、電器裝置的外殼與區域性接地極的連線,應採用截面不小於25mm2的銅線,或截面不小於50mm2的鍍鋅線,或厚度不小於4mm 、截面不小於50mm2的扁鋼。

五、移動變電站、照明綜保等帶有檢漏保護裝置的裝置應設有輔助接地極,輔助接地極與區域性接地極之間的距離不小於5公尺。

六、硐室內的配置:

1、硐室應設定防護柵欄,並應懸掛警示牌板,註明「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等字樣。

2、硐室內應吊掛供電系統牌闆,供電系統圖必須與現場實際供電情況一致,圖中應註明每台裝置的型號、容量、電壓、電流以及其它技術效能;饋出線的短路、過負荷保護的整定值,熔斷器的額定電流值以及被保護幹線和支線最遠點兩相短路電流;線路電纜的用途、型號、電壓、截面和長度等。

3、硐室應懸掛操作規程,崗位工責任制牌闆,明確停、送電操作程式及相關職責等內容。

4、硐室應配置沙箱和滅火器,沙箱的體積不小於0.1m3,數量不少於2個,滅火器數量不少於2個。

5、硐室內通風應良好,並配置照明綜合保護裝置,照明燈數量不少於1盞。

6、硐室應配置必要的警示牌板,並註明「禁止合閘,有人工作」, 「高壓危險,止步」、「裝置正在執行」等字樣,同時要求牌闆大小規格統一。

七、硐室的過道應保持暢通,嚴禁存放汽油、煤油、絕緣油和其它易燃物品。

八、應有檢查、修理記錄,試驗整定記錄以及事故記錄(可採用合訂分類本)。硐室內嚴禁存放無關的裝置和物件。

九、硐室內的開關均應上架,所有電器裝置都必須符合《機電完好標準》,所有裝置都必須吊掛裝置編碼牌和包機責任牌。

十、硐室內的各種裝置與牆壁之間的距離應留有0.5公尺以上的通道,各種裝置相互之間的應留有0.8公尺以上的通道。對不需要從兩側或後面進行檢修的裝置,可不留通道。

十一、硐室的長度超過6公尺時,必須保證符合通風要求和安全出口要求。

井下臨時配電點管理制度

第一條配電硐室內要保持衛生清潔 無淤泥積水 無雜物。第二條電纜要吊掛整齊,不交叉 不落地 電纜上部無淋水 如有必須採取措施 電纜標誌要齊全,改變電纜直徑的接線盒兩端 拐彎處 分岔處應懸掛標誌牌,註明電纜編號 電壓等級 截面積 長度 用途 走向等內容 要求內容完整 準確 清晰。第三條移動變電站 1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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