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訴訟
理由是什麼?
司法考試公司法經典三個總結
對學過的知識點進行總結,自成系統,不僅是對知識把握的一種技巧,更是一種自我歸納能力的提高,當我們擺脫了別人固有的系統,在原有的知識框架內,建立一種全新的思考模式,你就成了專家。
我們每個人在學習的時候都要不斷的把知識進行總結。別人總結好的可以作為一種借鑑。
總結1:三大會議的次數規定
型別/會議
股東(大)會
董事會監事會
****
無強制規定
無強制規定
一年至少1次
股份公司
一年至少1次
一年至少2次
半年至少1次
總結2:三大臨時會議的提起主體
型別/會議
臨時股東(大)會
臨時董事會
臨時監事會
****
1/10以上股東、3/1以上董事、監事會或監事無規定
監事提議
股份公司
6中情形下2個月之內召開
1/10以上股東、3/1以上董事、監事會或監事監事提議
總結3:公司法中容易混淆的數字與比例
數字/比例
情形連續90天單獨或合計持股10%以上的股東
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股)
連續180天單獨或合計持有1%以上的股東
有權提起股東代表訴訟(股)
10%表決權(股份)以上的股東
提起強制解散公司之訴(股/有)+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股)1/10以上股東、1/3以上董事、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有)+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股)單獨或合計持股3%以上的股東
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股)
司法考試司法考試公司法經典總結的應用
a thesis submitted to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engineering司法考試公司法經典三個總結 對學過的知識點進行總結,自成系統,不僅是對知識把握的一種技巧,更是...
司法考試刑法經典案例分析三
二十二 走私罪 案情 被告人 楊某,男,34歲,某邊防大隊副大隊長。被告人 林某,男,29歲,某邊防派出所幹事。被告人楊某在任某邊防大隊副大隊長,負責緝私工作期間,為牟取暴利,於1993年2月間,與走私分子陳某等人 另案處理 共謀走私,商定從澳門偷運香菸到珠海銷售,由楊某派人 派快艇護送運載香菸的船...
司法考試刑法經典考題分析 數罪併罰制度
相關法條 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 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