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法律制度

2021-12-22 12:20:19 字數 1570 閱讀 4752

註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經過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造師註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及從事施工管理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建造師的註冊分為初始註冊、延續註冊、變更註冊和增項註冊四類。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註冊建造師的職業憑證,由註冊建造師本人保管、使用。

初始註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延續註冊的,註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也為3年。變更註冊的,變更註冊後的註冊證書與執業印章仍延續原註冊有效期。

多專業註冊的註冊建造師,其中乙個專業註冊期滿仍需以該專業繼續執業和以其他專業執業的,應及時辦理續期註冊。

因變更註冊申報不及時影響註冊建造師執業、導致工程專案出現損失的,由註冊建造師所在聘用企業承擔責任,並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一級註冊建造師可在全國範圍內以以及註冊建造師名義執業。通過二級建造師資格考核認證,或參加全國統考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人員,可在全國範圍內以二級註冊建造師名義執業。

建設工程施工活動中形成的有關工程施工管理檔案,應當由註冊建造師簽字並加蓋執業證章。施工單位簽署質量合格的檔案上,必須有註冊建造師的簽字蓋章。註冊建造師簽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檔案方為有效。

註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依據不同專業設定為多個工程類別,不同的工程類別又進一步細分為不同的專案。這些專案依據相應的、不同的計量單位分為大型、中型和小型工程。大中型工程專案施工負責人必須由本專業註冊建造師擔任,其中大型工程專案負責人必須由本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擔任。

註冊建造師不得有下列行為:

1. 不按設計圖紙施工;

2. 使用不合格建築材料;

3. 使用不合格裝置、建築構配件;

4. 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環保和用工方面的規定;

5. 在執業過程中,索賄、行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不法利益;

6. 簽署弄虛作假或在不合格檔案上簽章的;

7. 以他人名義或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執業活動;

8. 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企業受聘並執業;

9. 超出執業範圍和聘用企業業務範圍從事執業活動;

10. 未變更註冊單位,而在另一家企業從事執業活動;

11. 所負責工程未辦理竣工驗收或移交手續前,變更註冊到另一家企業;

12. 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格證書、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13. 不履行註冊建造師義務和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

為。法律體系和法的形式

廣義上的法律不侷限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還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等。不同的法律的效力是不同的,掌握其相對效力的高低將有助於當事人正確選擇適用的法律。

我國的法律體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門:

一、 憲法憲法是整個法律體系的基礎,主要表現形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此外,憲法部門還包括主要國家機關組織法、選舉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授權法、立法、國籍法等附屬的低層次的法律。

二、 民法民法是調整作為平等主體之間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下稱《民法通則》)和單行民事法律組成,單行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擔保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婚姻法等。

三、 商法商法是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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