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專項施工方案

2021-12-21 13:41:55 字數 5333 閱讀 5217

一、 總則

1、 為加強爆破施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國家財產和人員安全,防止發生爆破安全事故,保證施工順利進行,制定本細則。

2、 所有參與永藍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施工建設的施工隊伍,在實施爆破作業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行業、地方有關部門法規執行,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3、 在實施爆破施工中,必須按照本企業資質允許的作業範圍、等級從事經營活動。

4、 爆破作業人員應參加培訓,經考核並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不同類別的作業範圍、級別的安全作業證,持證上崗。

5、 必須實行專職爆破員制度,建立專門的爆破作業組織。設專職爆破工作領導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員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員。

6、 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持有相應的安全作業證。

7、 爆破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或部頒標準,並定期進行檢驗。變質失效的爆破器材嚴禁使用。

8、 爆破作業領導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押運員必須符合有關條件並持有相應的安全作業證。

二、 責任分工

1、 合同段物質部負責爆破器材的採購、運輸、保管發放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做到日清月結,帳、卡物相符;負責對爆破器材庫區照明、避雷、圍牆、刺網和「四防」等安全設施進行日常維修保養。使之經常處於良好狀態;負責爆破器材儲存證、使用證的年審和雷管打號、登記工作,凡未經打號的雷管一律不得發放使用。

2、 合同段(工程部、質安部)負責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指導、監督工作。

3、 各施工段負責本單位爆破器材的領取,使用和**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4、 合同段(質安部)負責爆破器材的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和銷毀等各個環節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對存在的隱患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整改。

5、 各施工段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出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細則。定期對涉爆部門管理人員及涉爆人員的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教育培訓。使其熟知爆破器材的效能、安全規程、管理辦法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嚴格落實各項管理制度。

6、 合同段各崗位責任人名單:見附件

三、 爆破器材的購買

1、 爆破器材的購買應按有關計畫,憑公安機關核發的《**物品購買證》到指定的經銷單位購買。

2、 購買**物品時要持「三證一信」,即:《**物品儲存證明》、《**物品使用許可證》、《爆破作業證》和合同段介紹信,到公安部門辦理《**物品購買證》和《**物品運輸證》,購買單應註明炸爆物品的品名、數量及規格型號、運輸路線等,不得超量。

3、 嚴禁自由買賣,私自購銷,**代銷、非法轉讓或用爆破器材換取其他物品。

四、爆破器材的運輸和儲存

1、 運輸爆破器材要憑公安部門開具的《**物品運輸證》、《**物品購買證》方准運輸。

2、 運輸爆破器材要按規定的運輸路線進行運輸。且派熟悉爆破器材效能的人員負責押運。

3、 運輸爆破器材必需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 運輸車輛要使用全封閉運輸車,不得使用三輪車,畜力車、自行車、電單車、拖拉機、翻斗車和掛車運輸。

2 不准夜間運輸,不准載重加油,不准超速行駛、不准在城市和村鎮街道停留。

3 不准將性質相牴觸的爆破器材混裝運輸,更不能人貨混裝。

4 嚴禁運輸爆破器材的車輛途中停歇,嚴禁在爆破器材的附近吸菸、用火。

5 要有專門的押運人員,且不得少於兩人,並配備相應的自衛裝置和無線通訊器材。

4、 爆破器材必須儲存在專用的庫內,倉庫必須符合國家爆破安全規程和有關要求的規定。持有公安部門發給的《爆破物品貯存許可證》方證儲存。

5、 倉庫要有專人看守、管理。建立出入庫後登記制度,做到帳、卡、物相符,性質相牴觸的爆破器材需分庫儲存。

6、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嚴禁在庫房內吸菸和用火,不准超量存放,不准代存。

7、 對過期和變質失效的爆破器材要清理出庫,登記註冊、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在指定地點銷毀。

8、 地面爆破器材庫必須做到:

1 建築結構堅固,庫房實行雙門雙鎖向外開啟。

2 庫門包鐵皮並使用防盜鎖套。

3 窗戶用直徑14mm以上的鐵棍橫豎焊為一體,間距不大於15cm並裝入牆內。

4 雷管庫地面應墊膠皮墊;

5 庫房內通風、消防、避雷照明裝置完好有效;

6 圍牆、刺網狀況良好,有人定期維修;

7 及時清除庫區內雜草及其他易燃物;

8 通訊裝置完好並保持暢通;

9 警衛人員每班不少於兩人並配有自衛性裝置,「四防」措施健全。

五、爆破器材的發放、領取和使用

1、 保管員發放爆破器材必須檢驗爆破員爆破作業證和由施工負責人,帶班長和排程簽發的領料單,核對無誤後方可發放,發放數量、品種登記清楚。

2、 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必須兩人以上,且親自運送、領取數量不得超過當班使用量,剩餘的器材要當天送回。

3、 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不得進入庫內,性質相牴觸的爆破器材不能同一人領取。

4、 使用爆破器材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在爆破前發出警告訊號,待危險區的人員、裝置全部撤至安全地點後,始准爆破。爆破後,必須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才能解除警戒訊號。

5、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拿、私用,私借、私藏或轉賣炸藥物品,違者從嚴查處並負法律責任。

6、 爆破作業必須由專職爆破員承擔。爆破員要經過單位審查和培訓合格並持有公安部門發給的《爆破作業證》,才能從事爆破作業。培訓每年至少要一次,證件每年審核一次。

政治上不可靠、品行上有劣跡,生理上有缺陷的人員不得從事爆破工作。

7、 嚴格執行爆破員工作日誌制度。爆破員、施工負責人、帶班長、保管員和排程員應對每日發放的**物品領料數量、品種核對無誤後簽字存檔。

8、 對爆破員應不定期考察,發現不適合繼續從事爆破作業或因工作變動不再從事爆破作業的爆破員應收回《爆破作業員證》。

9、 執行雷管打號制度,爆破員每人一號。

六、監督檢查

1、 各涉爆施工隊伍要高度重視炸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確一名領導負責。要不間斷的組織安全、工程技術。物資等部門進行聯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2、 各施工隊伍自檢每週至少一次,抽檢不定期進行,主要檢查專案:

①各項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②人員配備是否到位。

③責任是否落實;

④各項設施是否完好;

⑤操作程式是否合法;

⑥貯存是否分類、超量;

⑦各種帳、卡、物、冊是否登記齊全。

3、 要把檢查重點放在施工一線:

①是否專門的爆破人員進行爆破施工;

②是否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③施工現場有無私藏、私留現象和殘留的**物品;

④是否正式爆破員運送爆破器材。

4、 要加大對施工現場、宿舍、臨建房等地點的安全檢查力度,杜絕**物品外流。

5、 各施工段對查出的問題自身無法解決的要及時上報。

七、獎懲

a) 凡認真遵守國家爆破安全規程、民用**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本細則,在爆破施工和預防爆破事故等方面作出成績單位和個人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

b) 在購買、運輸、貯存、使用和銷毀爆破器材中對違反國家爆破安全規程、民用**物品管理條例及本細則的單位或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罰款、收繳有關證件、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八、爆破施工安全規定

(一)爆破設計

1 一般規定

1.1 爆破工程均應編制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

1.2 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編制。

1.3 爆破設計前,應對爆破區域進行地形、地質勘測,對爆破區域或周圍環境、建(構)築物進行調查。

1.4 爆破施工過程中,發現地形測量結果和地質條件、拆除物結構尺寸、材質等與設計依據不相符時,應及時修改設計或採取補救措施。

1.5 各種爆破作業均應按審批的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進行實施,爆破說明書、設計書修改和補充檔案均應編號存檔,並與爆破結果進行比較分析和總結。

1.6 爆破設計書和爆破說明書的設計內容:

a1.說明書

說明書應包括:

● 工程概況、環境與技術要求:

● 爆破地形、地貌、地質條件、爆破體結構、材料及爆破工程量計算;

● 設計方案選擇;

● 爆破引數選擇與裝藥量計算;

● 藥室及洞室布置、鑽孔設計;

● 爆破安全距離計算;

● 安全技術與防護措施;

● 施工機具、儀表及器材表;

● 爆破施工組織;

● 工程投資概算

● 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a2. 圖紙

圖紙應包括:

● 爆破環境平面圖;

● 爆破後地形圖、地質圖或爆破體結構圖;

● 藥包布置平面圖和剖面圖;

● 藥室和導硐平面圖、斷面圖;

● 裝藥和填塞結構圖;

● 起爆網路設計圖;

● 爆破安全範圍及崗哨布置圖;

● 防護工程設計圖。

1.7設計審批

1.7.1 級爆破工程,應經有關部門審批,未經審批不准開工。

1.7.2 一般岩土爆破設計書或說明書由單位領導批准。

(二)爆破作業環境的規定

1.1 爆破前應對爆破周圍自然條件和環境狀況進行調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因素,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

1.2 爆破場所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應進行爆破作業:

● 岩體有帽頂或邊坡滑落危險的;

● 爆破會造成堤壩漏水、河床嚴重阻塞、泉水變遷的;

● 爆破肯能危及建(構)築物、公共設施或人員的安全而無有效防護措施;

● 硐室、炮孔溫度異常的;

● 作業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 危險區邊界未設警戒的;

● 光線不足、無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規定的;

● 未按國家爆破安全規程和有關法規及本細則的要求做好準備工作的。

1.3 露天、水下爆破前,應與當地氣象部門聯絡,及時掌握氣象、水文資料,遇到以下特殊惡劣氣候、水文情況時、應停止爆破作業,所有人員應立即撤離到安全地點:

● 熱帶風暴或颱風即將來臨時;

● 雷電、暴雨雪來臨時;

● 大霧天氣、能見度不超過1000m時;

● 風力超過六級、大浪大於0.8m時,水位暴漲暴落時。

1.4 高溫環境的爆破作業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爆破工程施工

1 施工組織

1.1 所有爆破施工,都應設爆破指揮組或指揮人,指揮組應適應爆破類別、爆破工程等級,周圍環境的複雜程度和爆破作業程式的要求。並嚴格按爆破設計與施工組主計畫實施,確保工程安全。

1.2施工通告

1.2.1 a級或b級c級d級爆破和新開點的爆破設計經批准後開工前1天-3天應在作業地點張貼施工通告。

通告內容包括:工程名稱、業主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工程負責人、爆破作業時限等。

1.2.2 裝藥前1天-3天應發布爆破通告,內容包括:

爆破地點,每次爆破。時間、安全警戒標誌,起爆訊號等。爆破通告除以書面形式通知當地有關部門、周圍單位和居民外,還應以布告形式進行張貼。

1.2.3 鄰近交通要道的要爆破要臨時交通管制時,應預先申請並至少提前3天到交管部門會同公安部門發布爆破施工交通管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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