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局10 20整改方案

2021-10-30 01:38:16 字數 4842 閱讀 7839

**縣上場坪新井煤礦

關於縣安監局檢查組來我礦進行

安全大普查提出問題的整改

方案及措

施2023年10月14日

**縣上場坪新井煤礦關於縣安監局檢查組來我礦進行

安全大普查提出的安全隱患

整改方案及措施

2023年10月11日,**縣安監局到我礦進行安全大普查,查出13條安全隱患及問題。2023年 10月15日企業負責人周志鋼召集礦相關人員開會(見會議記錄像印件),針對具體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的分析總結,將各條安全隱患逐條布置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資金,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如下:

一、安全隱患整改方案

(一)成立隱患整改領導小組:

組長:周志鋼

副組長:劉作勳劉旭

成員:陳朝庭何玉忠潘輝清倪祖金汪元勳楊昌發袁倫建、楊慶高

(二)責任分工

1、組長:周志鋼(礦長)負責安全隱患整改總體領導工作,負責人員、資金、 材料到位。

2、副組長:劉作勳(第一副礦長)、劉旭(安全副礦長)配合組長把隱患整改逐條落實到責任人和監督落實整改。

3、成員:陳朝庭(技術負責人)協助礦長,制定隱患整改方案措施和整改中的技術保障措施。

4、成員:何玉忠(生產副礦長)、倪祖金(通風副礦長)、潘輝清(機電副礦長)協助組長對隱患整改方案,措施落實的具體管理工作,及時解決措施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負責哪些現場安全隱患整改所需人員調配,安全質量管理工作。

5、成員:楊昌發、袁倫建(安全員〉等,配合隱患整改領導小組的工作,具體負責具體隱患的現場整改督促和指導管理,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做到安全保障。

二、整改方案:

(一)隱患內容

1、檢查時,礦井為試運轉停止作業礦井,只安排有3名人員抽排水作業, 未安排其它作業;

2、檢查時,主絞車未安裝除錯完成投入使用;地面車場礦車軌道末端未設定有效的安全設施和防止鋼絲繩掉落引發事故的安全措施;

3、礦井主提公升裝置、空壓機、主水幫浦、主扇風機等「四大件」未進行檢測;安全工程質量未認證:

4、未配置安裝到位人車;主斜井運輸巷兼作人行巷,「一坡三擋」設施不完善不可靠,特別是下部擋車欄不能發揮安全保障作用:主斜井底車場通訊電鈴未設定進入硐室內,無掛接礦車應該遵循的制度和有關安全警標;

5、+950水平存在多處廢棄井巷,未及時進行密閉,安設的臨時風門等質量不可靠,管理不到位,漏風較大;設定在該水平的二級絞車硐室與+950水平總回風大巷距離較近,設定的隔離密閉牆不滿足安全要求;在絞車硐室附近設定的機電硐室處於盲巷狀態;+950運巷與總回風巷之間未按要求設定雙向聯鎖雙風門,導致通風不可靠;+950大巷前端設定密閉處有老空水流水,未設定觀測孔和反水孔;回風下山安裝的絞車未及時撤出;

6、軌道下山兼作人行下山,提公升訊號(含聲光訊號〕不完善,「一坡三擋」不完善不可靠,在提公升巷開拓11101運輸石門岔道處防跑車裝置不可靠,電鈴訊號裝置違規設定在提公升巷**;提公升巷11101運輸石門水平以下未設定防跑車安全設施;11101石門運巷安設監控分站硐室處設定的隔離密閉牆距回風下山較近,不符合安全要求;

7、11101首採面未進行回採(只有開切眼〕,開切眼前端開拓有廢棄巷道,未按密閉要求進行密閉,而僅設定簡單柵欄;現場未完善回採作業的相關安全措施;

8、11102運輸、回風順槽掘進現場檢查時未進行區域性送風,風筒未聯接;未安裝行探放水裝置,作業迎頭未見探水鑽孔;現場檢查掘進採用前探掩護式支護,但存在支護不到位,空頂現象;

9、井下瓦斯檢測掛牌不到位,存在漏檢現象;瓦斯監測監控安裝的位置、方式等存在不合理,不可靠,通風風量未進行的測定調節分配;

10、檢查時,管理人員證照不全(正在複訓);特種作業人員部分到期失效;放炮員(林顏榜)無證上崗;

11、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制度未嚴格落實,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執行不好;

12、相關基礎管理不到位,在井口管理存在未銷號、瓦斯漏檢漏登、鋼絲繩、絞車執行檢查記錄失實、探放水記錄失真等問題;

13、探放水未明確專人負責;11101、11102開釆水平上部採

空區未制定和完善疏水降壓措施

(二)整改具體落實情況

1、第1條為安全大普查時下井三人(安全員、瓦檢員、抽水工)抽水符合縣安監局9月22日的會議精神,本條這裡不作整改內容的落實情況及整改方案的匯報。

2、第2條關於「檢查時,主絞車未安裝除錯完成投入使用;地面車場礦車軌道末端未設定有效的安全設施和防止鋼絲繩掉落引發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問題,整改責任人:機電礦長潘輝清;整改期限:9月25日之前整改完畢;整改監督人:

礦長周志鋼;整改驗收人:技術負責人陳朝庭。

3、第3條關於我礦「主提公升裝置、空壓機、主水幫浦、主扇風機4大件檢測及單項工程質量認證」正在申報中,整改責任人:礦長周志鋼、技術負責人陳朝庭;整改期限: 10月30日以前整改完畢;整改監督人:

財務負責人曾明國;整改驗收人:安全副礦長劉旭。

4、第4條關於「未配置安裝到位人車;主斜井運輸巷兼作人行巷,「一坡三擋」設施不完善不可靠,特別是下部擋車欄不能發揮安全保障作用」,整改責任人:財務負責人曾明國;整改期限: 10月30日以前整改完畢;整改監督人:

礦長周志鋼; 整改驗收人:技術負責人陳朝庭。

第4條關於「主斜井底車場通訊電鈴未設定進入硐室內,無掛接礦車應該遵循的制度和有關安全警標」 整改責任人:安全副礦長劉旭、機電副礦長潘輝清;整改期限: 10月30日以前整改完畢;整改監督人:

技術負責人陳朝庭; 整改驗收人:礦長周志鋼。

5、第5條關於「+950水平存在多處廢棄井巷,未及時進行密閉,安設的臨時風門等質量不可靠,管理不到位,漏風較大;設定在該水平的二級絞車硐室與+950水平總回風大巷距離較近,設定的隔離密閉牆不滿足安全要求;在絞車硐室附近設定的機電硐室處於盲巷狀態;+950運巷與總回風巷之間未按要求設定雙向聯鎖雙風門,導致通風不可靠;+950大巷前端設定密閉處有老空水流水,未設定觀測孔和反水孔;回風下山安裝的絞車未及時撤出」;整改責任人:通風科長汪元勳、技術負責人陳朝庭;整改期限: 10月30日以前整改完畢;整改監督人:

通風副礦長倪祖金; 整改驗收人:礦長周志鋼。

6、第6條關於「軌道下山兼作人行下山,提公升訊號(含聲光訊號〕不完善,「一坡三擋」不完善不可靠,在提公升巷開拓11101運輸石門岔道處防跑車裝置不可靠,電鈴訊號裝置違規設定在提公升巷**;提公升巷11101運輸石門水平以下未設定防跑車安全設施;11101石門運巷安設監控分站硐室處設定的隔離密閉牆距回風下山較近,不符合安全要求」, 整改責任人:機電副礦長潘輝清、通風副礦長倪祖金;整改期限: 10月30日以前整改完畢;整改監督人:

技術負責人陳朝庭; 整改驗收人:礦長周志鋼。

7、第7條關於「11101首採面未進行回採(只有開切眼〕,開切眼前端開拓有廢棄巷道,未按密閉要求進行密閉,而僅設定簡單柵欄;現場未完善回採作業的相關安全措施」, 整改責任人:生產副礦長何玉忠、通風科長汪元勳;整改期限: 10月30日以前整改完畢;整改監督人:

技術負責人陳朝庭; 整改驗收人:礦長周志鋼。

8、第8條關於「11102運輸、回風順槽掘進現場檢查時未進行區域性送風,風筒未聯接;未安裝行探放水裝置,作業迎頭未見探水鑽孔;現場檢查掘進採用前探掩護式支護,但存在支護不到位,空頂現象」, 整改責任人:第一副礦長劉作勳、通風科長汪元勳;整改期限: 10月30日以前整改完畢;整改監督人:

技術負責人陳朝庭; 整改驗收人:礦長周志鋼。

9、第9條關於「井下瓦斯檢測掛牌不到位,存在漏檢現象;瓦斯監測監控安裝的位置、方式等存在不合理,不可靠,通風風量未進行的測定調節分配」,整改責任人:通風科長汪元勳;整改期限: 10月25日以前整改完畢;整改監督人:

技術負責人陳朝庭; 整改驗收人:礦長周志鋼。

10、第10條關於「檢查時,管理人員證照不全(正在複訓);特種作業人員部分到期失效;放炮員(林顏榜)無證上崗」, 整改責任人:礦長周志鋼;整改期限: 10月25日以前整改完畢;整改監督人:

安全副礦長劉旭; 整改驗收人:技術負責人陳朝庭。

11、第11條關於「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制度未嚴格落實,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執行不好」, 整改責任人:安全副礦長劉旭;整改期限: 10月20日以前整改完畢;整改監督人:

技術負責人陳朝庭; 整改驗收人:礦長周志鋼。

12、第12條關於「相關基礎管理不到位,在井口管理存在未銷號、瓦斯漏檢漏登、鋼絲繩、絞車執行檢查記錄失實、探放水記錄失真等問題」, 整改責任人:第一副礦長劉作勳、安全副礦長劉旭、機電副礦長潘輝清,整改期限: 10月20日以前整改完畢;整改監督人:

技術負責人陳朝庭; 整改驗收人:礦長周志鋼。

13、第13條關於「探放水未明確專人負責;11101、11102開釆水平上部採空區未制定和完善疏水降壓措施」, 整改責任人:技術負責人陳朝庭;整改期限: 10月25日以前整改完畢;整改監督人:

安全副礦長劉旭;整改驗收人:礦長周志鋼。

(三)整改具體的方案及措施

1、問題第2條第一款整改方案:主提公升絞車大件均已吊裝到位,正在除錯安裝,主絞車纏繩時應採取如下安全措施:

(1)整卷的鋼絲繩重量逾噸,繩架中間穿軸,軸兩端必須採用穩固可靠地支架在平緩的地面上支撐,鋼絲繩的走繩方向應於主斜井提公升線方向一致,軸、架之間的轉動部分必須塗有鈣基脂保證繩卷在支架上轉動靈活;

(2)絞車應低速慢檔纏繩,不得將鋼絲繩繩卷及其支架拉倒;

(3)按規定留有足夠的摩擦繩,提公升人車的繩筒捲繞鋼絲繩層數不得超過兩層;

(4)排繩時必須採用5噸以上的導向滑輪將一輛重車下方主斜井,繩頭在事先準備好的檔槓上「在井口適當的未知將30kg的提公升軌道下面沿軌枕方向掏槽放置檔槓,檔槓採用12kg以上的輕軌或¢50mm以上的低碳圓鋼),用鋼絲繩卡固定好,繩卡不少於3個。

(5)第一層鋼絲繩應在對應的繩槽中排,不得跳槽排列;

(6)重車提上井口後,做好保險繩後放一列礦車(正常提公升傳車數)下主斜井對井口、井底車場等處在深度指示器做好標誌和輸入plc程式。

(7)在主絞車纏繩時間段內主斜井井筒內按行車狀態進行安全管理。

安全隱患第2條第2款整改方案:(1)在井口甩車場坡道的端頭用12kg輕軌焊接固定點、再以原1.2m絞車基礎做固定點,用¢12.

5mm的鋼絲繩做兩根平行的纜繩,纜繩間距不低於60cm,兩纜繩之間再以再以鋼絲繩連線形成網狀,使提公升鋼絲繩不致垂落地面,保證行人和小車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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