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作業15種風險分析和安全措施

2021-10-26 05:37:59 字數 1520 閱讀 6377

1風險:易燃易爆有害物質

安全措施

①將動火裝置、管道內的物料清洗、置換,經分析合格。

②儲罐動火,清除易燃物,罐內盛滿清水或惰性氣體保護。

③裝置內通(氮氣、水蒸氣)保護。

④塔內動火,將石棉布浸濕,鋪在相鄰兩層塔盤上進行隔離。

⑤進入受限空間動火,必須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證》。

2風險:火星竄入其他裝置或易燃物侵入動火裝置

安全措施

切斷與動火裝置相連通的裝置管道並加盲板塊隔斷,掛牌,並辦理《抽堵盲板作業證》。

3風險:動火點周圍有易燃物

安全措施

①清除動火點周圍易燃物,動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溝、電纜溝等清除易燃後予封閉。

②電纜溝動火,清除溝內易燃氣體、液體,必要時將溝兩端隔絕。

4風險:洩漏電流(感應電)危害

安全措施

5電焊回路線應搭接在焊件上,不得與其它裝置搭接,禁止穿越下水道(井)。

6風險:火星飛濺

安全措施

①高處動火辦理《高處作業證》,並採取措施,防止火花飛濺。

②注意火星飛濺方向,用水沖淋火星落點。

7風險:氣瓶間距不足或放置不當

安全措施

①氧氣瓶、溶解乙炔氣瓶間距不小於5m,二者與動火地點之間均不小於10m。

②氣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曬,溶解乙炔氣瓶禁止臥放。

8風險:電、氣焊工具有缺陷

安全措施

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准帶病使用。

9風險:作業過程中,易燃物外洩

安全措施

動火過程中,遇有跑料、串料和易燃氣體,應立即停止動火。

10風險:通風不良

安全措施

①室內動火,應將門窗開啟,周圍裝置應遮蓋,密封下水漏斗,清除油汙,附近不得有用溶劑等易燃物質的清洗作業。

②採用區域性強制通風。

11風險:未定時監測

安全措施

①取樣與動火間隔不得超過30min,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min,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②做取樣點應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應保留至動火結束。

③動火過程中,中斷動火時,現場不得留有餘火,重新動火前應認真檢查現場條件是否有變化,如有變化,不得動火。

12風險:監護不當

安全措施

①監火人應熟悉現場環境和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具備相關安全知識和應急技能,與崗位保持聯絡,隨時掌握工況變化,並堅守現場。

②監火人隨時撲滅飛濺的火花,發現異常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作業,聯絡有關人員採取措施。

13風險:應急設施不足或措施不當

安全措施

①動火現場備有滅火工具(如蒸汽管、水管、滅火器、砂子、鐵銑等)。

②固定泡沫滅火系統進行預啟動狀態。

14風險:涉及危險作業組合,未落實相應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

若涉及下釜、高處、抽堵盲板、管道裝置檢修作業等危險作業時,應同時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

15風險:施工條件發生重大變化

安全措施

若施工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級動火作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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