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檢查制度34

2021-10-11 17:05:43 字數 1323 閱讀 6649

職業性健康檢查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職業性健康檢查管理,保障勞動者健康,根據《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41號部長令),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存在職業性有害因素的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從事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第三條 。

第四條職業性健康檢查工作由礦長領導,主管本轄區的職業性健康檢查工作。

第五條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職業性健康檢查管理制度,對本單位的職業性健康檢查工作負責。

第六條用人單位凡安排人員從事或接觸有職業危害因素或對健康有特要

求的作業時,必須對其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性健康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安排從事上述有關作業。

第七條用人單位必須對下列人員定期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

(一)從事或接觸有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者;

(二)從事對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業者;

(三)曾從事過粉塵作業的離崗者或退休者;

對曾從事過有害作業的職工離崗前或退休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條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專案和檢查的週期按本辦法附表1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症的人員從事所禁忌的作業。對已發現受到職業性損害的人員,應及時安排**或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

第十條職業性健康檢查工作是一項政策、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凡從事職業性健康檢查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必須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准。

從事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必須熟悉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規、規章、技術規範和標準。

第十一條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的:

(一)技術人員的考核培訓與技術指導;

(二)質量控制和抽查、抽檢;

(三)資料、資料的統計、分析、報告;

(四)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事宜。

第十二條從事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單位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職業性健康檢查的統計報告制度,除向被檢查單位發出體檢結果和處理意見外,還必須按《衛生監督統計報告管理規定》的要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三條對懷疑可能患有職業病的勞動者,按《職業病診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確診。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要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妥善儲存職工上崗前、離崗及退休前和定期職業性健康檢查資料,並及時將檢查結果通知本人。

職業健康檢查制度

一、新職工上崗前必須檢查身體,身體合格方可錄用。

二、在崗的職工應每年進行至少一次的職業病檢查。

三、對離崗的職工進行離崗前的職業病檢查。

四、對在工作中懷疑有職業病的職工進行檢查。

五、檢查必須在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檢查。

六、對檢查有職業病的職工按國家的規定進行處理。

七、建立健全職工職業病的檔案。

八、加強職業病的預防措施,減輕職業病的危害。

職業健康檢查須知

1 填寫必須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要求字跡清楚,無塗改,逐項填齊,不能遺漏。2 自行填寫專案 封面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應如實填寫,嚴禁弄虛作假,如故意隱瞞而影響檢查結果,後果自負。3 單位填寫法定單位全稱,個人 填寫私人移動 和住宅固話,工號填寫單位工號或工作證號碼。4 總工齡以參加工作時算起,...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職工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一 目的 為了預防 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制定本辦法。二 適應範圍 適用於本專案部職工職業健康體檢。三 定義 職業病 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 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 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五 管理內容 接觸職業...

8職業健康檢查與診療制度

廠辦負責本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療管理。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 在崗期間 離崗時 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儲存。一 職工上崗前健康檢查 每位新上崗接觸職業病危害的職工必須安排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防患於未然,保障職工健康,確保安全生產。二 職工在崗期間健康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