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停車管理制度

2021-10-11 00:07:54 字數 2990 閱讀 9285

1 目的

保證公司生產裝置順利開車和安全、穩定、連續運轉,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公司新建專案開停車、生產大修後或長時間停車後的開車、長時間停車適用於本制度。

日常的開停車按照操作規程執行。

3 依據

《安全生產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實施)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安監總管三〔2011〕93號)

《關於印發(山東省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工作規範(試行)》及《山東省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十個嚴禁(試行))的通知》(魯安監發[2009]63號)

4 職責

4.1總經理負責公司生產裝置開停車的組織協調。

4.2生產計畫處負責開停車排程,合理安排開停車程式。組織各車間編制開停車方案。

4.3節能安環處負責開停車過程中安全監督檢查,檢查開停車方案、手續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4分公司負責生產裝置、裝置設施的管理,確保裝置設施符合開車要求。

4.5各分公司生產工段負責化工生產裝置停開車方案的具體落實。負責開停車前的安全條件確認,按照開停車方案進行操作,並做好開停車記錄。

5 工作要求

5.1老裝置在大修後或長時間停車後的開車,由生產計畫處指揮,根據生產情況決定開車時間;

如停車一月內開車,應由公司節能安環處**報告博山區安監局備案,一月後開車,應由公司節能安環處書面報告博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安監部門到公司現場確認無安全隱患後方可開車,如停車六個月以上,必須對生產裝置進行專項評價後方可開車;

5.2開車前安全情況確認實行職能部門、車間、班組**安全確認制度。制定《生產系統開車安全確認表》,並實行簽字確認制度,以保證開車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5.3裝置開車內容和程式:

5.3.1 接到生產計畫處的開車方案、確定開車具體時間後,分公司車間各班組應組織操作工檢查並確認水、電、汽、各種原料、輔料、消防器材以及各類生產裝置是否配備齊全、合格,是否處在完好狀態、符合安全條件。

如達不到安全執行條件,應及時整改,如達到安全執行條件,應認真填寫《裝置開車安全確認表》並簽字確認,然後逐級上報生產計畫處。

5.3.2 班組負責人應做好開車前的準備、聯絡和現場指揮工作。

對班組的開車準備工作全面負責,並對班組報送的《裝置開車安全確認表》進行重複確認,無問題後,在《裝置開車安全確認表》上簽字確認。

5.3.3 生產計畫處在開車前負責聯絡相關部門、各班組做好開車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對水、電、汽等公用工程是否具備開車條件進行重複確認,並根據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對報送的《生產系統開車安全確認表》進行重複確認,無問題後,在《裝置開車安全確認表》上簽字確認後,準備下達開車命令。

5.4新建專案開車前安全情況確認

5.4.1嚴格執行《山東省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工作規範》(試行)、《山東省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十個嚴禁》的規定;

5.4.2生產裝置開車前應組織檢查,進行安全條件確認。安全條件應滿足下列要求:

(1)現場工藝和裝置符合設計規範;

(2)系統氣密測試、設施空運轉除錯合格;

(3)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已制訂;

(4)編制並落實了裝置開車方案;

(5)操作人員培訓合格;

(6)各種危險已消除或控制。

5.4.3新上專案開車前安全情況確認要制定《建設專案開車前安全確認表》。

各相關負責部門包括外來施工單位、基建、技術、採購、裝置、生產、消防、安全、環保等,要針對各自的工作範圍,明確責任,認真驗收。除了安全、消防、環保、衛生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設計、審查、驗收外,其餘的都要進行內部安全情況確認。在詳細制定出開車方案後,各相關職能部門認真審議通過、分管領導簽發、相關部門進行培訓學習後,在《建設專案開車安全確認表》上確認簽字,確保新專案的安全開車。

5.4.4生產計畫處要對系統整體開車做好詳細記錄,並存檔備查。

5.5停車安全要求:

5.5.1生產計畫處根據生產情況,確定停車時間;

5.5.2由集團分公司制定具體的停車方案,方案中要有風險分析和安全措施並下發到相關工段和部門,工段和部門負責人對員工進行培訓,操作人員能夠按停車方案和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5.5.3停車

(1)降溫:降溫應按規定的降溫速率進行降溫,需保證達到規定要求。高溫裝置不能急驟降溫,避免造成裝置損傷,以切斷熱源後水迴圈降溫和自然冷卻為宜。

(2)排淨:排淨生產系統內(裝置、管道)儲存的氣、液、固體物料。如物料不能排淨,應做好記錄並進一步採取安全措施。

5.5.4停車後的安全處理要求:

(1)隔絕:由於隔絕不可靠易使有毒、令人窒息和高溫介質進入檢修裝置而造成事故,因此,檢修裝置必須進行可靠隔絕。最安全可靠的隔絕方法就是拆除管線。

拆除管線是將與檢修裝置相連線的管道、閥門、伸縮接頭等可拆除部分拆下。

(2)置換:為保證檢修動火和進入裝置內作業安全,在檢修範圍內的所有裝置和管線中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應進行置換。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的置換,採用注水排氣法,將易燃有毒氣體排出。

裝置置換後,若需進入其內部工作還必須再用新鮮空氣置換惰性氣體,以防發生缺氧窒息。

置換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a被置換的裝置、管道必須與系統進行可靠隔絕;

b用水作為置換介質時,一定要保證裝置內注滿水,且在裝置頂部最高處溢流口有水溢位並持續一段時間,嚴禁注水未滿。

(3) 吹掃:對裝置、管道內沒有排淨的易燃、有毒液體,採用蒸汽吹掃的方法 。吹掃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a吹掃作業應根據停車方案中規定的吹掃流程圖,按管段號和裝置位號逐一進行並填寫登記表。登記表應註明管段號、裝置位號、吹掃壓力、進氣點、排氣點、負責人等。

b吹掃結束後,應先關閉物料閥,再停氣,以防管路系統介質倒流;

c吃掃結束應取樣分析,合格後及時與執行系統隔絕。

(4)清洗與剷除:

a對置換和吹掃無法清除的粘結在裝置內壁的易燃、有毒物質的沉積物及結垢等,還必須採用清洗和剷除的辦法進行處理。避免因為動火時沉積物或結垢遇高溫迅速分解或揮發,使空氣中可燃物質或有毒有害物質濃度增加而發生燃燒、**或中毒事故。

b對某些裝置內的沉積物,也可用人工鏟刮應用銅質或木質不產生火花的工具,並對鏟刮下來的沉積物妥善處理。

(5)生產計畫處對系統整體停車過程,要做詳細的記錄,填寫《停車安全確認表》,並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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