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補充安全管理制度

2021-10-09 04:45:43 字數 3279 閱讀 5239

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根據上級部門要求,為了切實抓好我礦井下地質構造和防治水治理工作,嚴格落實執行好「有掘必探,有採必探,先探後掘,先掘後採」的防治水原則,杜絕滿目揭露構造及水害事故的發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1、探水隊必須按設計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鑽孔。

2、探水隊員負責人必須認真填寫探放水工程移交單。

3、探水隊必須根據探水結果在移交單上填寫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

4、探水隊負責人和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必須在現場進行交**不得在其它地點進行交**或口頭交**。

5、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如發現工作面現場未進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設計要求有權拒絕施工。

5、發現水害情況,防治水負責人在交接單上未填寫安全技術措施的必須停止作業。

7、在交接單上負責人未進行簽字的不得進行作業。

探放水作業優先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夯實防治水管理基礎,結合山西省煤炭工業局下發的晉煤行發[2011]410號檔案精神要求,結合我礦生產管理現狀和重並重組整合後生產礦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現的情況、問題、變化,進一步強化我礦防治水工作,對探放水工作優先進行作業,特制定本制度。

1、以礦長為防治水第一負責人,總工程師負責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協助礦長負責本公司防治水工作決策、指揮和組織落實工作。

2、以總工程師為組長,副礦長為副組長對防治水設計編制、實施和業務保安工作,同時制定本礦區域防治水工作規劃和本年度防治水計畫,對相應水害型制定的規劃和措施。

3、以防治水技術員積極編制礦井地質報告、水文地質型別資訊,建立台賬檔案,採取地面調查、核查礦井資料,對重組整合的小煤礦採掘情況,進行走訪老工人及當地群眾、井上下物探、地面鑽探驗證方法,確實查清原有小煤礦開採情況,真實掌握礦區水害地點標高、採空區範圍和積水量、巷道布置等情況,特別是可能越層越界開採的範圍,做到採掘前水害預防措施到位。

4、加強我礦防治水工作培訓工作。所有參與煤礦防治水工作的管理部門監管人員、後勤管理人員和探放水工作人員都必須加強培訓,未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

5、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各類人員防治水安全責任制、防治水管理執行制度、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6、嚴格執行井下探放水規定。建立滿足生產銜接需要的專業化探放水隊伍,配齊配足探放水裝置。

7、對受水害威脅的區域,要及時按規定編制探放水設計,嚴格按設計進行探放水。必須嚴格執行「有掘必探、有採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採」。

8、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水規定》有關要求留設防隔水煤柱,嚴禁在各類防隔水煤柱中進行採掘活動。

9、井下探放水必須使用專業探放水鑽機,推廣探水距離200公尺以上的探水鑽,嚴禁使用煤電鑽探放水。

10、在防治水工作中要科學分析水壓大小,落實「防、堵、疏、排、截」綜合治理措施,嚴格落實「有疑必停、有險和撤」 緊急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11、所有採掘活動必須在已經完成探放水工作並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進行。

12、採掘隊進入之前必須履行探放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手續。

13、在開拓、掘進、回採封閉等設計編制及實施中,要有防治水機構的審查意見,以達到優先介入、優先施工的目的。

防治水日常巡檢制度

為加強我公司的安全生產,促進防治水工作,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保證礦井和職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此防治水日常巡檢制度:

一、公司配有負責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機構,明確責任。並制度應急處置預案。董事長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負責解決防治水所需的人、財、物等。總工程師負責防治水工作的技術管理。

二、公司配有防治水工作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所配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

三、嚴格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各種原始記錄,臺帳,卡片等齊全、準確;t圖紙資料完善可靠,填塗及時;做好礦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預報,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滿足礦井生產安全需要。

四、必須抓好水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每日至少進行一次水患排查,對排查出的水患必須制定防治措施,做到專案、資金、措施、時間、人員、責任六到位。

五、礦井必須具備完善的排水系統,排水能力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有突水危險的礦井和區域必須按規定設定防水閘門等防水隔離設施,實現分割槽隔離。隔離設施必須安排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

防水閘門每年必須由分管負責人組織兩次關閉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必須加強對古空、老空、採空區積水情況的探查和管理,加強對鄰礦古空、老空及廢棄老窯情況的調查分析;總工程師每年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複查核實,按規定及時準確地填塗在採掘工程平面圖上;加強與鄰礦之間的關係協調,按安全互保協議要求搞好圖紙交換,建立完善的檔案資料。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採」的制度。

七、必須嚴格執行防治水審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層水或地表水威脅的礦井。必須按照礦井設計和礦井地質報告的規定留設放隔水煤(巖)柱,未經省煤炭管理部門批准,嚴禁擅自提高開採上限,受承壓水威脅的礦井,開採前必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編制治理方案和防範措施,按管理許可權報批後組織實施。

八、必須按有關規定留足礦井邊界隔離煤柱,不得擅自採動破壞;變更邊界煤柱,必須編制專門設計報省煤炭管理部門批准,嚴禁危及相鄰礦井安全的洩水,貫通巷道等行為。

九、每年雨季前必須對本單位的「雨季三防」工作進行全面分析排查,對主要排水系統進行聯合試運轉,受雨季降水影響或威脅的礦井,必須制定專門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業廣場場地高程低於當地歷年最高洪水位的,必須有防、堵、截、排措施。

十、必須加大對防治水工程的資金投入,總工程師必須每年組織有關人員編制防治水工程計畫,經主要負責人批准後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計畫,並組織實施。

探放水施工檢查驗收制度

為了杜絕水突事故,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嚴格落實「物探先行,鑽探跟進,探掘分離,不探不掘」的探放水原則,確保探放水工作到位。根據我礦的實際情況,為便於保證井下探放水現場管理規範,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連續性,進一步落實井下探放水責任制,特對井下探放水工作驗收規定如下:

一、探放水設計必須合理、規範,在《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各部門領導審批之前,嚴禁擅自進行探放水作業。

二、在《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經各部門領導審批後,嚴格按照設計的方位、角度、孔深施工,每次鑽探後要由礦主管領導組織安排探放水的驗收工作,參加部門應由礦地測、安監、排程、基建、機電、通風六部組成。

三、探放水質量檢查驗收領導組要嚴格根據探放孔設計認真檢查核對並在探放水驗收表上簽字,提出合理化意見,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當場不能解決的問題限期整改,並負責複查,誰簽字,誰落實,誰負責。

四、礦有關業務部門、室、地測、安監、排程、基建、機電、通風對探放水地點將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未按探放水設計及措施探水加重處罰。

五、驗收內容以所批覆的作業地點《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為準。未盡事宜可參照有關《煤礦安全規程》中第六章防治水的一般規定和第三節井下防治水第259條—277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長治縣西山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防治

水補充安

全管理制

度二〇一一年

煤礦防治水安全管理制度

1 地質部要全面掌握礦井地質水文情況,及時編制礦井中長期的防治水規劃,年度防治水的計畫,防治水應急預案和有關防突水措施。2 要堅持 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 原則,準確掌握本礦和相鄰煤礦的採空區積水情況,並制定專門的探放水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確保礦井安全生產。3 對於探查水壓大於2mpa的探放水工程...

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 礦長崗位責任制 1 礦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礦井防治水安全工作的主要責任。2 落實 煤礦安全規程 煤礦防治水規定 及上級相關檔案精神,建立專門防治水機構 配備專業技術人員,配齊裝置,建立作業隊伍。3 定期召開礦井防治水專項會議,對防治水工作規劃 計畫 進行督導,並制定防治水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

防治水管理制度

甘肅華能工程建設 第一礦建分公司第一專案部 第一條 崗位責任制 一 專案經理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1 專案經理是井筒防治水第一責任者,對井筒防治水負全面責任。2 負責貫徹執行井筒防治水的方針 政策 法規及規定,並結合井筒具體情況制定具體措施 3 負責井筒防治水機構的設定及人員配備,對井筒防治水所需裝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