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監考和監考人員職責

2021-10-08 14:46:23 字數 1427 閱讀 3952

(一)全面領導、組織、管理本地區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處理考試期間發生的各種問題。

(二)召開考試工作人員會議,組織考試工作人員學習有關考試的規定,部署考試安排,明確考試要求和紀律,組織有關人員做好考試的準備工作。

(三)切實做好考生的誠信教育,抓好考場紀律,堅決杜絕考場舞弊行為,營造公正誠信的考試環境。

(四)考試前30分鐘,總監考將試卷袋從保密室領出,將試卷袋分發給監考人員。

(五)考試中,檢查、督促監考人員和考生執行《監考人員職責》和《考生守則》。

(六)處理考試中發生的各種問題,對考試**現的嚴重違紀、洩密等重大事故,應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立即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並在第一時間內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二、監考人員職責

全面負責本考場的監考工作,精心組織考試,堅決執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定和紀律,確保本考場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其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學習有關考場規定的檔案、按要求布置好考場。熟悉並嚴格執行考場紀律。

(二)考前30分鐘到達考點辦公室,接受總監考的臨場指示,並核准鐘錶。

(三)考試前20分鐘,同一考場監考人員一起從總監考處領取試卷、草稿紙,檢查試卷袋密封是否完好,辦理簽收手續,帶齊考場備用品到指定的考場。

(四)監考人員必須配帶監考標誌,於考試前15分鐘組織應考人員進入考場,並要求、督促應考人員將隨身攜帶的物品放到指定的地方。應考人員坐定後,監考人員宣讀《考生守則》和《應考人員違紀處理規定》,開考前5分鐘,當眾拆封試卷袋,分發試卷。

(五)監考人員必須提醒應考人員在考卷規定的地方填好准考證號和姓名等指定內容。開考後,監考人員逐個檢查應考人員的准考證號、座位號是否一致,應考人員與准考證**、身份證件**是否相符。

(六)監考人員不念題,對試題內容不作任何解釋,但應考人員對試題的印刷、文字不清之處提出詢問時,應當眾解答。

(七)監考人員發現應考人員中有舞弊行為時,先提出口頭警告,應考人員如不聽勸告,監考人員應視其違紀情節及時給予必要的處理,直到取消考試資格。同時將舞弊情節和處理情況在《考場情況報告單》上如實進行登記,並向總監考報告。

(八)開考30分鐘後,遲到考生不能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後,參加考試考生才能交卷離開考場。

監考人員如發現應考人員臨時生病影響參加考試,應及時聯絡有關人員陪同醫治,對不能堅持考試的,應說服其停考。

(九)監考人員應堅守崗位,在考場內不得吸菸、閱讀書報和談笑,不准抄題、做題,不准將試卷傳出考場。

(十)考試結束前20分鐘,監考人員應提醒應考人員注意時間,終止時間一到,即令應考人員停止答卷,將試卷翻放桌上,依次離開考場。

(十一)考試完畢後,監考人應對試卷進行清點,檢查無誤後,將考卷和答題紙一併收回,按a、b卷分別封裝。答題紙按准考證號順序編排(小號在上,大號在下)、裝訂(用針線),並填寫《考場情況報告單》,最後將試卷袋封好,送交總監考。

(十二)監考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不得擅離考場,不得自行決定延長或縮短考試時間。如玩忽職守,違反紀律,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監考人員職責和紀律

13 監考人員發現考生違紀時,應立即制止,沒收違紀證據,將違紀情節如實填入 考場記錄 並附上違紀證據。14 監考人員在查處考生違紀時,應注意盡量不影響考場秩序 對擾亂考場秩序者,按嚴重舞弊處理 15 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人員應宣布考試所剩時間 16 考試結束前15分鐘禁止學生出場,對已交卷的考生...

民家中學監考人員職責

為嚴肅考紀,加強考試管理工作,為師生營造乙個公平 公正的競爭環境,以考風帶動學風,全體監考人員必須認真對待監考。特對學校監考人員作如下規定 一 每場考試提前十五分鐘領取試卷,監考教師進入考場,必須根據考場平面圖核實學生是否對號入座,對不對號入座的考生,必須如實向學校領導匯報 然後核實,清點和分發試卷...

心理學院監考人員工作職責

為做好期末考試工作,特制訂心理學院監考人員工作職責。任課教師作為主考參加監考,其他監考人員由學院教學辦公室聘定。其工作職責如下 1.監考人員於考前15分鐘到考場大廳領取試卷,並核對份數。所有監考人員須提前10分鐘進入考場。首先要求考生將書包 教材 參考資料 練習本及非考試用紙等一律放在規定的地方 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