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考教師職責

2021-08-11 06:04:04 字數 824 閱讀 1628

監考人員職責

(一)監考人員應嚴格執行考場規則,佩戴監考牌。

(二)監考人員必須按考試安排表提前30分鐘到考務辦公室(1a108)領取試卷,確認試卷袋封面上印製的考試時間、考試地點、考試科目與本人該場次監考資訊無誤後,在試卷領還表上簽字。

(三)監考人員必須按考試安排提前20分鐘到場,根據考生學號順序安排考生座位,並將座位分配表寫在黑板上,不允許學生自由就座。

(四)開考前,監考人員應向學生宣讀考場規則,向學生強調手機等電子通訊工具不准帶進考場,一經發現無論是否開機使用,一律按作弊處理。並令學生將書包、書籍和紙張等物品集中放在教室前地面。

(五)監考人員於開考前10分鐘之內,向考生展示試卷袋密封完好,並當場拆封試卷,檢查試卷是否缺損(如有缺損,應立即聯絡巡考換領、補領試卷),並將考試科目、試卷頁數、本場考試起止時間寫在黑板上。

(六)監考人員應認真核對考生證件,在確認考生學生證和身份證齊全後,督查學生在考生簽到表上簽到,開考前5分鐘發放試卷,並提醒學生在試卷指定位置正確填寫姓名、學號、專業、班級。

(七)正式開考15分鐘後,禁止遲到考生入場,並按缺考處理。正式開考60分鐘後,方可允許考生交卷。距離考試結束15分鐘,向學生宣布「距離考試結束還有15分鐘」,強調試卷、草稿紙一律不許帶出考場,否則取消該次考試成績,並按違紀處理。

(八)監考人員對試題內容不作任何解釋和暗示,學生因試題印刷不清而舉手詢問時,應當眾答覆。如發現學生有違紀或作弊企圖時,應立即給予口頭警告;如發現學生嚴重違反考場紀律或考試作弊,要當場認定並沒收物證,令其退出考場,在試卷上註明「嚴重違反考場紀律」或「作弊」字樣,並將其學號、姓名、違紀情況如實記錄在試卷袋上。考試結束後認真填寫《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處理審批表》並將有關材料報送教務處。

監考教師職責

2008年白果鎮小學畢業班教學質量檢測 監考人員是考場的執法者,是考試實施真實有效的鑑定人。監考人員必須以高度負責的精神作好考試的監督 檢查工作,嚴格維護考場紀律,確保考試公正 順利地進行。1 考試前15分鐘到考務辦公室領取試卷,進入考場檢查考場情況,核對考生人數 姓名和座位。2 開考前5分鐘開啟試...

監考教師職責

1 監考教師應做到認真執行考試規則,關心愛護學生,保證考試工作順利進行。2 監考教師要服從考務辦統一安排與調動,必須提前10分鐘 第一場考試應提前15分鐘 到考務辦報到並領取試卷,提前5分鐘 第一場考試提前10分鐘 進入考場。3 嚴肅考場紀律,嚴格按考試程式監考,保證考試正常進行。考試前要檢查學生課...

教師招聘考試監考員職責

監考員職責 一 在考點主考領導下,主持本考場的考試,維護考場秩序,嚴格執行考試實施程式,如實記錄考試情況,保證考試正常進行。考試中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主考。二 按規定時間領取 啟封 核對試卷。三 對考生進行考風考紀教育,開考前,宣讀 考生守則 宣布考試注意事項。四 組織考生有秩序地進退考場,檢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