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2021-10-06 18:08:09 字數 2710 閱讀 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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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倉庫儲存、倉庫電源、防火及物資裝運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各分廠的倉庫安全管理

2 組織領導

2.1 倉庫的主要領導對倉庫的安全負有全面責任,應當把倉庫安全工作與其它管理工作同計畫、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2.2 建立以倉庫主管領導為組長的安全領導小組,專門負責研究、領導、檢查防火、防盜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管轄的倉庫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3 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2.3.1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有關條款。

2.3.2 組織制定各庫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制度、值班巡邏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各項規定。

2.3.3 負責對職工進行防火、防毒、防盜的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警惕性。

2.3.4 定期進行防火、防盜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2.3.5 認真組織好值班巡邏工作,並有專人檢查器材,如損壞失靈要及時更換。

2.4 倉庫應當建立群眾性的義務消防組織並根據防火安全需要,配備專兼職的防火安全幹部。

3 儲存管理

3.1 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兩公尺。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牆距、柱距、梁距,每個庫房必須規定儲存限額。

3.2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消防技術規範彙編》的有關規定。棉麻等物品的露天堆垛應當封垛苫蓋。

3.3 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互相牴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並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4 能自燃的物品、易燃化學物品的堆垛應布置在溫度低、通風良好的場所,並有專人定時測溫、檢查。

3.5 遇水能發生燃燒、**的化學易燃品不得存放在潮濕或容易積水的地點。

3.6 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3.7 閃點在45℃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准存放。如果因庫房不足需露天存放,在夏季必須採取降溫措施。

3.8 化學易燃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3.9 禁止把易燃物、可燃物及火柴或各類引火物帶進倉庫。對可能帶有火險隱患的物品應當存放在觀察區,經檢查無危險後方準入庫歸垛。

3.10 儲存易燃物和可燃物品的庫房,露天堆垛附近,不准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用明火等可能引**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進行以上作業,事先必須經倉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

封焊作業應辦理動火手續,調配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員到現場監護,準備充分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後,應仔細檢查現場安全狀況切實未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3.11 在庫房內不准設辦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擱層。

3.12 在庫房或露天堆垛間距內不准垛放可燃物品和有毒物品,也不准搭建貨棚。

3.13 庫房內一般不應當安裝採暖裝置,如物品防凍必須採暖,採暖設施與可燃物品堆垛要保持安全距離。

3.14 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房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4 裝運管理

4.1 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和有毒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禁止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帶釘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裝置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4.2 進入易燃、可燃物品庫區的汽車、拖拉機等內燃機車必須戴防火罩,倉庫應設專人監護。

4.3 進入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有防止打出火花的安全裝置。

4.4 運輸易燃、可燃物品的車輛應當用苫布將物品蓋嚴,隨車人員嚴禁在車上吸菸。

4.5 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化學易燃物品必須及時清除乾淨。

4.6 各種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一側不准靠近物品,各種車輛不准在庫區、庫房內停放和修理。

4.7 庫房、站台、貨物裝卸作業結束,應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5 電源管理

5.1 庫房內不宜安裝電氣裝置。如果需要安裝電氣裝置,應當嚴格按有關電力設計規範和有關規定執行,並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和維護。

5.2 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當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式、密封式的電氣照明裝置。

5.3 各類庫房的電線應當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氣線路和燈頭應當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線。

5.4 禁止在庫房內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烙鐵、電鐘、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電器裝置,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超過60瓦以上的燈泡,燈頭與物品應當保持安全距離。

5.5 庫房內不准架設臨時線。庫區如需要架設臨時線,必須經庫房的主管領導和防火部門批准。使用臨時電線的時間不應超過半個月,到期及時拆除。

6 火源管理

6.1 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制度,嚴禁吸菸,禁止燃放煙花炮竹。

6.2 倉庫禁止安裝和使用火爐,必須安裝火爐的房間要主管領導和消防部門批准,並要遵守消防部門制定的安全使用爐火的規定,領取爐火使用證。

7 消防設施

7.1 倉庫區域內應當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有關規定設定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

7.2 庫房、貨場應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裝置,並布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裝置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7.3 倉庫應當設消防通訊和訊號報警裝置。

7.4 消防器材裝置應當由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寒冷季節要對消防儲水池、消火栓、滅火機等消防裝置採取防凍措施。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 安全生產法 及 消防法 的相關規定,依據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的工作方針,為確保倉庫的絕對安全,結合本倉庫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人員出入管理規定 一 本倉庫屬於重點防火單位,倉庫所有場地嚴禁吸菸,禁止攜帶火種入內 二 其他人員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管理,閒人免入 物資加工存放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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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倉庫安全的電氣管理 4.4.1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不准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 散熱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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