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辦法

2021-10-01 15:04:26 字數 1459 閱讀 4532

甘肅康道交通設施有限責任公司

為了規範公司的小車管理,保證所有車輛有效地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一、綜合部分管負責人應建立《車輛資訊台賬》,對用車情況、維修、保養等資訊做好詳細記錄,做好相關管理、監督、協調工作。

二、公司總經理用車,不需開具「車輛派車單」。除此以外所有人員用車,外出前必須由駕駛人員到綜合部開具「車輛派車單」(見附件)。特殊情況下未能開具派車單的,必須**告知綜合部分管負責人,回公司後應及時補開派車單(「車輛派車單」由綜合部負責歸集整理,作為《車輛資訊台賬》附件備查)。

配備的小車如需辦理相關業務,外出時間超過一天的,除須開具派車單綜合部備案外,還須報請總經理批准。沒有開具派車單而出車且未及時補開派車單的,每發現一次處罰駕駛人員200元;如發現2次以上(含2次)未按要求開具派車單而私自外出的收回車輛。

三、現有車輛配備《車輛使用登記本》。駕駛人員必須實時將每天或每次的用車情況詳細記錄,並隨車攜帶。綜合部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用車記錄每缺一次或記錄不實一次,按100元/次對駕駛人員進行處罰;如發現2次以上(含2次)未按要求記錄的收回車輛。

四、公司駕駛人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保持車容整潔,及時清洗、擦拭車輛,保持車內外清潔衛生;自覺做到勤檢查、定期保養,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況良好,發現故障要及時匯報和排除,不開帶「病」車。上述要求,如違反2次以上(含2次),公司將收回車輛。

五、車內嚴禁吸菸,違者每次處以100元罰款。如違反2次以上(含2次),公司將收回車輛。

六、現有車輛維修、保養、裝飾等事宜須徵得綜合部同意,私自維修、保養、裝飾等產生的費用由當事人自理。車輛的年審、保險上繳、保養、維修等相關事宜由配車人員個人負責辦理,綜合部分管負責人負責監管、協調、督促。(「車輛維修審批單」見附件)

七、駕駛人員要愛護車輛,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如發現故意行為導致車輛損壞的,除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外,還要對駕駛人員視情節輕重處以100—1000元的罰款。

八、未經總經理許可批准及綜合部書面備案,任何人員不能將車輛外借他人駕駛或使用。如發生未經許可備案的公司車輛外借事件,出現任何事故由駕駛人員個人承擔,並收回車輛。

九、牢固樹立安全行車的觀念,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因違規駕駛車輛(比如超速、闖紅燈、擦撞等)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由駕駛人員自行負責,公司概不承擔責任。

十、嚴禁酒後駕車,駕駛人員因酒後駕車產生的一切後果自負。發生酒後駕車事件,公司將收回車輛。嚴禁無證駕駛車輛,違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十一、公司車輛加油除規定個人負擔的外,一律由綜合部統一安排,外地加油按消耗定額嚴格控制。

十二、綜合部定期組織駕駛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思想素質。建立健全車輛安全技術檔案,完成公司車輛安全考核指標。

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甘肅康道交通設施有限責任公司

2023年7月4日

附件:甘肅康道交通設施有限責任公司

車輛派車單

車牌號年月日

甘肅康道交通設施有限責任公司

車輛維修審批單

車牌號年月日

車輛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化和合理化,有效地使用公司車輛,最大限度地節約成本,更有效地控制車輛使用,確保車輛安全 良好地執行,特制定本辦法。第二章適用範圍和職責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公司的所有車輛.第三條辦公室負責車輛派遣及使用管理,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協調 安排,保證公司車輛的有效使用。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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