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辦法

2021-10-01 07:20:33 字數 3901 閱讀 7869

1 總則

1.1為加強用電管理,嚴防電氣事故,切實保證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辦法。

1.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要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要發揮安全監察機構和群眾性的安全組織的作用,嚴格監督本辦法的貫徹執行。

1.3本辦法適用於生產、生活用電。

1.4電氣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 高壓裝置工作的基本要求:

2.1發電機房和變電站的值班工作

高壓裝置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由單人值班:

<1>值班人員必須熟悉電氣裝置。單獨值班人員或值班負責人還應有電工操作證書。

<2>室內高壓裝置的隔離室要設有遮攔,遮欄的高度在1.7公尺以上,安裝牢固並加鎖。

<3>室內高壓開關的操作機構用牆或金屬板與該開關隔離,或裝有遠方操作機構。

<4>單人值班不得單獨從事修理工作。

2.2不論高壓裝置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員在場,並符合《電氣安全操作規程》規定的安全距離。

2.3在高壓裝置上工作,必須遵守下列各項:

<1>至少應有兩人在一起工作;

<2>完成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3 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在電氣裝置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主要有:安全措施計畫,建立安全規章制度,機電裝置安全檢查制度,成立安全用電領導小組等。

3.1制定安全措施計畫:有關部門應根據現場施工人員、裝置及其它方面的情況,制定安全措施計畫,使安全工作有計畫地開展。

3.2健立健全規章制度:

必要而合理的規章制度是從人們長期生產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是保證安全,促進生產的有效手段。根據不同工種,不同的環境特點,建立機電裝置安全操作規程,對於一些開關裝置、臨時線路、臨時裝置等比較容易發生事故的裝置,要建立專人管理責任制。

3.3機電裝置安全檢查制度

用電安全檢查要與機械裝置檢查一起進行,每季度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特別是應該注意雨季前和雨季中的安全檢查。

3.4安全用電領導小組

組長: 負責專案的安全生產、生活用電的全面管理工作,對安全用電負領導責任。

副組長: 協助組長負責專案的安全用電管理工作,主責專案安全用電的貫徹落實工作,安全用電對外協調工作。

組員: 負責專案安全用電的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

負責專案安全用電的日常檢查工作。

負責專案安全用電的設計、線路布置、線路維修、日常用電及檢查工作。

4 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器裝置上工作,必須完成停電、驗電放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攔等措施。

4.1停電:對所有能夠給施工作業維護檢修部分送電的線路,要全部切斷,並採取防止誤合閘的措施;而且每處至少要有乙個明顯的斷開點。

對於多迴路的線路,要注意防止其它方面突然來電,特別要注意防止低壓方面的反饋電。

4.2驗電:對已停電的線路要進行驗電,按電壓等級選用相適應的驗電器。

4.3放電:放電的目的是消除被檢裝置上殘存的靜電,放電應該使用專門的放電裝置。

4.4裝設接地線:為防止意外送電和二次系統的反饋電,以及消除其它方面的感應電,被檢修設施外端必須裝設臨時接地線。

4.5裝設遮攔:在部分停電檢修時,應將帶電部分遮攔起來,使檢修工作人員與帶電導體之間保持一定的距離。最小距離按照《電業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執行。

4.6懸掛標示牌: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及被檢修裝置的開關上,應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在臨近帶電部分的遮攔上,應掛上「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等。

5 帶電作業:

帶電作業對於建築施工企業主要是在帶電裝置附近或外殼上進行的工作,而在電業部門是指採用絕緣操作杆等電位,水沖洗等操作方法在帶電裝置上進行的工作。

5.1帶電作業應在天氣良好的條件下進行,必須嚴格執行監護制度,必須保證足夠的安全距離,而且帶電部分只能置於檢測人員的一側。

5.2帶電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訓練,作業使用的工具要經過檢查和試驗。

5.3帶電作業工作時間不宜太長,以免檢修人員注意力分散而發生事故。

6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安全防護設施管理辦法

1總則:

安全防護設施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主要組成部分;是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具體措施;是抓好安全生產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的重要體現。

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鐵路施工技術安全規範》。

3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武黃城際鐵路軌道板場。

4 基本規定及技術措施:

4.1軌道板場安質部負責制定有關勞動安全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負責制定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和發放標準,並對安全防護設施的設定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4.2安全防護設施:安全防護用品包括:

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及其他個人防護用品等。安全防護設施包括:防護欄杆,安全工作平台和機械裝置防護罩等。

起重吊裝機具包括:桁吊、龍門吊等起重作業保險裝置。

4.3安全防護設施的管理:必須採購、使用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產品,並建立安全防護用具採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的責任制。

安全防護用品應有專人管理,進入廠房內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並按照規定佩戴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施工作業區周圍應有安全標誌。如危險部位必須設有防護設施和設定明顯的安全標誌。

所有電氣裝置的絕緣狀況必須良好,並設專用開關、插頭和插座,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制,對電氣裝置必須定期檢查、測試,不符合要求的要嚴禁使用。腳手架應牢固穩定,過道應有防護設施。

5 本辦法印發之日起生效。

三、安全標誌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武黃城際鐵路軌道板場現場標準化管理水平,保證安全標誌規範化、標準化的使用管理,充分發揮安全標誌的禁止、警告、指令、提示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武黃城際鐵路軌道板場安全標誌管理辦法。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安質部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對場內安全標誌的使用、管理進行檢查指導。

第四條工程部對工程施工過程、物設部對機械裝置和物資倉庫及消防對有毒有害作業安全標誌的具體使用管理進行檢查指導。

第五條各部門的第一管理者,對安全標誌使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三章標準

第六條施工、作業場所安全標誌的使用管理,執行建設管理司印發的《鐵路建設專案現場安全文明標誌》(建技44號)。

第七條安全標誌的型號選用、設定、維修等,遵照《鐵路建設專案現場安全文明標誌》中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其他所需安全標誌,由所需部門確定安全標誌的性質,分別按《安全標誌》中禁止、警告、指示標誌的基本形式引數、顏色進行製作、使用。

第四章使用

第九條施工、作業場所安全標誌的使用,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在分項施工中具體實施。

第十條機械裝置和物資倉庫安全標誌的使用,在機械裝置和物資倉庫投入使用時一併實施。

第十一條易燃易爆危險品和道路交通及消防、有毒有害作業安全標誌,其專案、部位一經確定立即實施。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印發之日起生效。

四、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為加強員工勞動防護用品(以下簡稱『護品』)的管理,保證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辦法及發放標準。

第二條本辦法和標準依據國家經貿委國經貿安全(2000)189號檔案《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和gb11651-89《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並參考《湖北省企業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而制定。

第三條本辦法及標準適用於武黃城際鐵路軌道板場。

第四條具體發放按《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表執行。防護用品管理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級領導者必須高度重視,要做到制度、措施得力,責任落實到位。

第五條學生實習、培訓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生產區域或從事的工種配備相應的護品。

第六條根據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危害的要求,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免費發給員工相應的護品,並應監督、教育、指導員工在作業時正確佩帶、使用。禁止將護品折合為現金發給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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