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有害物質管理辦法

2021-09-30 08:26:14 字數 4681 閱讀 1535

1.目的:隨著整個人類社會的高速發展,以及人們日益對物質生活的高質量要求,環保問題已成為21世紀人類共同關注的大事.

為順應國際環境的發展趨勢,名鍾集團積極推動綠色環保產品的生產,並擬定該辦法(以下簡稱 「環境管理辦法」)。以達到維持﹑保護和提高環境質量﹐遵守法規法令﹑保護地球﹑保護人類健康與合理謹慎地使用自然資源﹐以及減輕對生態系統影響的目的。

2.適用範圍:

2.1 本公司採購之相關塑膠件、零件、元器件、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各種輔助性材料以及符合環保要求之半成品、成品之每乙個生產過程及進出庫管理.

2.2 採購之相關環境有害物質在生產過程及送外管理.

3.術語的定義:

3.1.環境有害物質: 零件﹑材料等裡含有的物質或是製造時使用的物質,對人體及地球環境有明顯的環境影響(側面)的物質,名鍾集團股份公司要求供貨商實施調查。

3.2.管理級別:按照以下3種管理級別進行管理《具體參考《環境有害物質管理標準》>.

(a).1級:對於該物質及其用途立即禁止使用;

(b).2級:對於該物質及其用途規定一定時期予以禁止.超過表中規定的日期之後,不能在部件及材料中使用,到達期限時指定為「1級」.

(c).3級:目前雖然沒有規定日期以及削減目標,但指定了計畫削減在部件中、材料中含量的物質及其用途.

3.3.含有﹕含有係指無論是否有意﹐所有在產品的部件﹐裝置或使用的材料中新增﹐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質(包括在加工過程中無意混入或粘附於產品中的物質)。

3.4.雜質﹕

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為工作材料使用﹐在精製過程中技術上不能完全去除的﹐或者合成反應過程中產生﹐而在技術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質。此外﹐為了與主原料加以區別﹐在為了改變材料的特性而使用稱為「雜質」時﹐也按「含有」處理

但是﹐在製造半導體裝置等使用的摻雜劑﹐雖然是有意新增的﹐但實質上在半導體裝置中僅有極微的殘存﹐這種情況不作為「含有」處理。 在本技術標準中(具體請參考名鍾集團 《環境有害物質管理標準》﹐在指定允許的情況下﹐當在部件﹐裝置中該環境管理物質作為雜質混入或者粘附時﹐其濃度不應超過該允許濃度。

4.職責:

4.1 採購負責向合格供方採購材料,並對**商進行審核,要求其提供環保協約,測試報告及環境有害物質管理辦法。

4.2 開發部負責材料承認,確保購買合格供方之材料,需符合環保法規及客戶要求。

4.3 資材部負責原物料、半成品、成品之標示隔離及單獨存放區,同時對進出庫管控.

4.4 生產部負責生產安排及生產中每一工序的正確使用控制及正確操作控制.

4.5 品質部門對環保材料從進料到製程及成品出貨,均需作適當的管制.對原材料, 成品,及生產用之輔助材料進行抽樣送測監控.

負責製造指示單物料的正確發放及**,及全程物料管控。負責對環境有害物質的教育訓練工作,並負責建立正確的結構檔案﹐以及歸檔;

5.作業程式:

5.1環境有害物質管理專案組

為確保《環境有害物質管理辦法》順得執行,特成立名鍾集團環境有害物質管理專案組,負責宣導、執行、審核公司既定環境方針政策,(請參考《環境有害物質管理標準》).

該組織在功能上向總經理報告並負責﹐並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以上的內﹑外部環境物質管理的審核工作(具體請參考第10條)。.

5.2物料承認

5.2.1對於新料號之承認,要求供方提供使用材料成分表,並需與法律法規、客戶要求及名鍾集團《環境有害物質管理標準》規定要求相符.

5.2.2需附可量測禁用物質的測試報告,且符合名鍾集團《環境有害物質管理標準》規定之要求.

5.2.3材料包裝單體上需有環保物質的明確標示.

5.2.4.填寫《環境關聯物質不使用證明書 (材料評鑑用)》(附件二)

相關檔案:《環境有害物質管理標準》。

5.3採購

採購單位應根據《**商管理程式》進行供方調查統計,以鑑別其供貨能力及品質是否達到要求.選擇供方的條件:

5.3.1客戶對沒有特別要求的情況下,以環保供方為優先考量.

5.3.2客戶對環保有特別要求的情況下,所選擇的供方必須滿足環保要求.

5.3.3客戶指定供方.

5.3.4採購在訂購符合環保要求之物料前,應先向供方索採樣品及相關技術資料,要求供方提供使用材料成分表,環境有害物質一覽表.

並與供方簽訂環保協約,同時在訂單上註明供方提供公證機構檢測報告及材質證明,以確保樣品符合使用要求.

5.3.5 所有符合環保標準之原物料採購應要求供方在外包裝或外觀上與其它同種物料有明顯的標示性、區別性.

5.3.6 有新的**商納進﹐必須知會開發與品質部門﹐以便對其進行全面評估,確認後﹐方可正式向供方下單。

5.4 生產部製程管制﹕在原物料尚未全面完成符合環保標準前﹐製程管理需依如下要求執行﹕

5.4.1 生管於生產通知單註明之具體要求。

5.4.2 在生產過程中為防止不符﹐環保要求的原物料與符合環保要求的原物料混用﹐作明確標示﹐不可與其它尚未符合環保要求的原物料混用。

5.4.3作業指導書要明確的規定相關禁止使用的物質

5.4.4 每張訂單在製程中若有不良品或尾數須隨時返工補足﹐訂單完成後方可安排生產其它產品﹐防止發生混料﹐用料錯誤現象。

5.4.5 至包裝時須依訂單要求領用專用之包裝材料﹐並劃分區域包裝﹐以防用錯料﹐包裝好後﹐每批入庫單須特別標註「符合環保標準之物料」字樣﹐紙箱右上角內貼客戶要求標籤﹐經檢驗合格後方可入庫出貨。

5.4.6 其它任何樣品及材料需按以上規定作業﹐以防品質不穩定而影響到客戶投訴。

5.4.7變更管理:變更原材料,部材,生產裝置時,允分確認是否含有環境有害物質.原材料部材的相關變更事項必須填寫《管理變更確認書》(附件三)且要得到客戶的承認

5.5 品質管制﹕

5.5.1 進料檢驗單位依訂購單要求需有供方提供之出貨檢驗報告﹐有環保要求﹐要求其提供公正機構測試報告並檢查標識是否明顯正確﹐同時應注意出貨檢驗報告及材料證明書。

5.5.2 其它要求符合環保示準之物料須由供方提供公證機構之測試報告﹐必要時可委託公證機構代為測試證明。

5.5.3 品保部應對各單位之檔案及作業過程查核﹑監督﹐避免發生異常現象﹐每張訂單完成後﹐所有記錄由品保統計按單整理歸檔備查。(記錄上需註明為符合環保標準之物料)。

5.5.4 在製程中環保物料之作業務必按製造指示單作業﹐品保跟蹤審核﹐若有異常及時所映並需有處理結果。

5.5.5 進料檢驗﹐使用時的追溯方式﹕

進料檢驗時需從外箱標籤﹑公證機構檢測報告﹑出貨檢驗報告上加以管制﹐並作好相關記錄且追溯編號。

5.5.6 檢測重金屬含量的方式及不良處置﹕

每季度名鍾集團按材料類別抽樣送專業機構進行環境有害物質檢測﹐當發現測試結果有超出規格要求時﹐應追溯不良批﹐並對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作適當的處理﹐當有不良品已出貨至客戶時﹐應在24小時內將不良資訊及處理結果轉給環境有害物質管理代表﹐以便儘速通知客戶。

6. 供方之原物料管理:

6.1 對供方之基本要求

6.1.1 要求供方需簽訂《不適用/禁用物質保證函》(請參考附件一)﹐以及材質證明。

6.1.2 供方之原物料需取得其產品不使用環境有害物質宣告,並提供環境有害物質成分之檢驗證明,對無法測試的其它環境有害物質需取得其上游供方之成分表或環境有害物質不使用證明書 .

6.1.3 供方需制定對上游廠商之《環境有害物質管制辦法》.

6.1.4 供方需提出其對上游廠商之廠商管理辦法.

6.1.5 其上游廠商有變動或增加時需報備名鍾集團《變更管理確認書》(附件四).

6.1.6 對其環保原物料需作完全隔離及控管.

6.1.7 無法落實全廠匯入環境有害物質管控之供方,其二次料不可**再次使用.

6.2 供方之製程管控

6.2.1 為避免產品遭受不明汙染,供方需全廠匯入環境有害物質管控.

6.2.2 在供方匯入全廠環境有害物質管控初期,供方需針對環保產品製程作完全隔離,含治工具,機台,人員,場所.

6.2.3 供方需針對治工具, 機台, 模具, 人員, 場所作明顯標示以利區別為環保產品製程專用.

6.3 供方之成品管控與檢驗:

6.3.1 供方需針對環保產品作完全隔離與管控.

6.3.2 供方需訂定環保產品檢驗計畫與流程.

6.3.3 供方需提供環保產品與原物料間之追蹤管制方法, 以利日後異常發生可實施良品與不良品區分隔離, 降低供方與名鍾集團損失.

6.4 供方提供環境有害物質檢測報告的相關要求:

6.4.1 新料號首批入料, 需附該料號《環境有害物質不使用證明書》(附件三).

6.4.2無法檢測之進用物質需出具成分表或環境有害物質不使用宣告.並要求在每批出貨報告上註明「低毒物品」備註,

6.4.3 各供方所附檢測報告及出貨檢驗報告上均需寫明其原材料對應批號或生產工單號等可供追蹤的編號,以便作追蹤管制.

6.5 供方出貨包裝要求:

廠商匯入環境有害物質管制後出貨之名鐘集團之環保產品外包裝箱上需貼有環保材料標籤或印章加以區分(名鍾集團要求各供方統一使用綠色環保標識).

7. 倉庫管理:

7.1倉庫應針對具體的要求,設定或劃分專門的環保材料倉與成品倉,並按要求作好明確標示.

7.2所有外購符合環保標準之原物料及自製入庫半成品以及成品,均應以其每件最小單位外包裝上保持貼原物料識別卡,成品外箱,並產品標籤上註明環保產品,作為環保標準標誌.

7.3倉管收料時,依訂購單或生產通知單之要求,核對單號、料號、數量,並檢視是否有環保料標示和原物料識別卡及內容填寫是否完整正確.

7.4倉庫均需設定固定區域及明顯標示.入庫之符合環保標準物料存放在此固定區域內,區域標色牌均以綠色為基調.

7.5發料時,倉管先核對生產通知單,領料單,對應料號按單依需求量發放,若有退、補情形同樣按單退補料及標示,經領出再退回之物料者有標示不清或包裝不完整,在無法斷定為符合環保標準之物料時則轉為一般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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