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2021-09-30 00:04:57 字數 1473 閱讀 6935

檔案編號:am-aq-04**市安馬陶瓷****編制:版本/版次:

a/1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審核:頁次/總頁數:1/2發布及執行日期:

年月日批准:目的:為確保勞動防護用品能及時採購、**以及合理使用,起到各種防護作用,排除安全隱患,減少安全事故。

特制訂以下管理制度,望共同遵循。適用範圍:適用於本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有關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一、相關職責限定(一)、採購中心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的選擇、採購,五金倉庫負責入庫、保管和發放工作。採購計畫由使用部門提出,交由採購中心採購,勞動防護用品應由合格**商直接進貨。(二)、五金倉庫負責做好入庫前的質量驗收工作。

行政科安全組應監督檢查勞動防護措施的執**況,不定期徵求員工代表的意見,及時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反饋。(三)、使用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使用部門有責任監督勞保用品的使用情況,並對勞保用品做好維護保養。

二、採購(一)、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必須遵守以下原則:1、根據國家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選用。2、根據生產作業環境、勞動強度以及生產崗位接觸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質、濃度(或強度)和防護用品的防護效能進行選用。

3、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必須有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安全鑑定證。4、穿戴要舒適方便,不影響工作,**合理公道。(二)、著裝標準1、工作期間,著裝必須穿工作服、工作鞋和戴口罩、手套等相關防護用品,檔案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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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次/總頁數:2/2發布及執行日期:年月日批准:

長袖工作服不得捲袖,特殊作業的還需戴安全帽,在休息室、辦公室、值班室內可不戴,如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的,罰款10元/次。2、工作期間,生產區必須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網眼鞋、釘子鞋、涼鞋、拖鞋、打赤腳等進入現場。3、特殊工種、特殊作業必須按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正確著裝。

易燃易爆場所禁穿化纖服裝。4、在有機械轉動環境中工作的人員不得戴手套、系領帶和圍巾。

三、發放、使用和監督(一)、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保障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種輔助性、預防性措施。它不能代替裝置的安全防護和對塵毒物質的治理。(二)、防護用品必須依據安全生產、防塵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崗位、不同勞動條件向員工發放,屬於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員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則發,否則不發。

(三)、遵照「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法律規定,凡在公司生產崗位上工作的員工均享受同崗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待遇。(四)、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提供,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五)、各車間有責任教育和監督員工按照勞動防護用品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凡經過教育仍不按規定配戴勞動防護用品者為蓄意違章,因蓄意違章發生傷害者責任自負。(六)、倉庫、各車間或部門在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時應做好發放登記以及相關檔案資料,以備查詢。

四、洗滌用品的規定洗滌用品原則上不屬必備的防護用品,可根據實際情況向公司提出計畫,批准後進行採購和發放,其管理和監督辦法與勞動防護用品相同。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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