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檢科長工作職責考核標準

2021-09-29 09:08:33 字數 1913 閱讀 6800

一、精神文明(20分)

二、工作職責(40分)

1、工作出勤(10分)

(1)遲到、早退、外出不向礦長請假的,一次扣2分。

(2)入井次數每少一次扣2分。

(3)曠工或脫崗一次扣10分。

2、工作業績(10分)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條例,否則扣1-2分。

(2)值班無記錄,各類報表、圖紙不及時編制、繪製,工作安排無計畫或未按時落實,發生一次扣2分。

(3)考勤、考核不嚴格,考勤表、考核表不真實,發生一次扣2分。

(4)、監督檢查安全設施、裝置裝置和儀器的使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及與安全有關的產品質量,否則扣1-5分。

(5)、經常檢查現場事故隱患,參與組織全礦定期的安全大檢查,嚴格執行安全隱患排查制度,責令部門、人員及時整改,否則扣1-5分。

(6)、嚴格依照「三大規程」行使現場監督檢查權,對於違章指揮、違紀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和人員,有權予以批評和制止,給出處理意見。對於危險情況,有權責令停產整頓,直至隱患排除,否則扣1-5分。

(7)、組織參加調查事故,應用分析,追究責任,督促事故單位按期上報,並對防危措施執行進行監督檢查,否則扣1-5分。

(8)、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教育與安全規程的學習並進行考核,否則扣1-5分。

(9)、積極參加礦山事故的搶險與處理,並提出措施,總結教訓,否則扣1-10分。

(10)、加強「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否則扣1-5分。

(11)、負責本科室的行政管理工作,否則扣1-10分。

3、個人才能(10分)

(1)、參加制定並組織實施安全規劃,安全措施,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其它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否則扣2分

(2)、組織編制分管範圍內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責任制及安全防範措施,做不到一項扣2分。

(3)努力學習,提高自身業務和素質,組織各崗位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等活動,做不到扣2分。

4、遵章守紀(10分)

(1)嚴格遵守礦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否則發現一次扣2分,情節嚴重者扣4分。

(2)對發生違章違紀事件和人員不及時調查、處理、上報,發生一次扣2分,袒護、隱瞞者扣5分。

(3)業務範圍內工作被領導或嚴格部門檢查發現有違章違紀行為,每一次扣2分。

三、安全工作(20分)

1、職責範圍內各場所發生各類事故,盜竊鬥毆等事件一次扣1至10分,為採取防範措施造成自然災害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扣2分,1萬元以下扣5至10分。

2、深入一線及時制定水、火、瓦斯、頂板、支護等安全防範措施和組織排除各類事故隱患,發生「三違」及各類事件、事故、隱患有記錄,有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並存檔,否則扣3分。

3、職責範圍內工作人員發生輕傷扣1分/人,重傷扣3分/人,發生工人乘坐礦車受傷扣5分/人,發生跑車事故損失在1000元以下扣2分/次,損失在1000元以上扣5分/次。

4、本人工作期間發生輕傷扣2分,重傷扣10分。

5、礦發生死亡事故扣20分。

6、沒有跟班、跟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扣20分。

四、生產經營(20分)

1、未按計畫完成礦月下達的各項生產任務(包括質量標準化等),每減少5%扣1分,礦全年計畫的各項生產任務,每減少1%扣1分,生產消耗指標超1%扣3分。

2、有年度生產計畫、月生產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否則扣5分。

3、各類規章制度、規程、圖紙、檔案、帳、卡、合同資料齊全,否則少一項扣3分。

4、各類計畫、記錄、報表及時準確,否則少一項扣2分。

5、生產所需的裝置材料未能及時安排**,造成耽誤生產、安全隱患,發生一次扣2分。

6、工程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各類巷道的斷面、方位、支護等嚴格按照設計標準,規格要求施工,達不到質量標準扣1分,造成返工,延誤工期等現象扣2分。

7、因各類裝置、材料出現質量問題,造成誤工、經濟損失,安全隱患扣2分。

8、物資與裝置管理,執行公司考核內容和標準。

9、不服從上級領導安排扣2分。

機電科長工作職責考核標準

一 精神文明 20分 二 工作職責 40分 1 工作出勤 10分 1 遲到 早退 外出不向礦長請假的,一次扣2分。2 入井次數每少一次扣2分。3 曠工或脫崗一次扣10分。2 工作業績 10分 1 在機電礦長領導下,全面負責機電科各項工作,否則扣1 5分。2 加強裝置管理,正確及時掌握全礦機電裝置動態...

安檢員工作職責考核標準

一 精神文明 20分 二 工作職責 40分 1 工作出勤 10分 1 遲到 早退 外出不向礦長請假的,一次扣2分。2 入井次數每少一次扣2分。3 曠工或脫崗一次扣10分。2 工作業績 10分 1 熟悉 煤礦安全規程 和採掘單位的作業規程 操作規程,否則扣1 5分。2 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堅守工作崗...

綜合科長工作標準

1.0 目的 本標準規定了物業綜合科長工作的職責與許可權,崗位人員基本技能 工作內容要求與方法 檢查與考核。2.0 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物業公司綜合科長工作標準作業規程。3.0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 不包括勘誤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