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治理施工合同

2021-09-22 20:17:00 字數 3903 閱讀 9748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發包人:

承包人:

日期:2023年月日

發包人(全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有關規定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並參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施工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建沒地點

1.3工程立項批准檔案號

1.4工程規模、特徵

1.5承接方式

1.6資金**

第二條:工程量

見施工圖設計。

第三條:合同檔案組成

3.1施工合同;

3.2中標通知書;

3.3施工圖設計;

3.4投標檔案及補充協議書;

3.5現行規範

《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07-2002);

《造林技術規程》(gbt 15776-2006)

《陝西土地復墾技術標準》(sl223-1999)

《工程測量規範》(gb50026-93)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檔案》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竣工驗收及質量檢驗評定》(試行)(2006) 等規範。

第四條: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檔案

施工圖設計檔案套。

第五條: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的檔案

竣工檔案份。(按省國土資源廳專案文字要求四套資料、相簿一套、影像資料四套)

第六條:工期、質量、安全

本工程自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完工,工期

天。由於發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完工時,按本合同第九條相關規定執行。

本工程質量驗收評定達到合格標準。質量缺陷責任期 24 個月。

施工中無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第七條: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7.1本施工收費按中標**計取收費。

7.2本工程中標**為萬元(大寫整)。該造價已包含實施本工程所發生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臨時工程費、管理費、安全文明施工費、稅金、保險費、利潤及一切風險等全部費用。

一次包死,因市場因素造成工程材料**變化時,工程造價不予調整。

7.3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按下列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費:承包人完成施工準備取得開工令後10日內支付預付款,工程預付款總額為合同價的30%;施工過程中支付進度款,進度款按形象進度付至當月工程造價的80%。

工程竣工結算辦理完畢且竣工資料交付驗收合格,支付至合同總價的80%;%:剩餘5%為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滿並證實無質量問題,辦理最終結算手續後的20天內支付承包方剩餘的質量保證金。

第八條:變更及工程費的調整

8.1本工程採用動態設計,工程施工過程中,因地質等原因造成設計區域性變更時,發包人應提前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不予變更,承包人有權拒絕變更;承包人接通知後於5天內,提出實施方案及相關檔案資料,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檔案資料之日起5天內予以確認,如不確認或不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提出的實施方案檔案資料自送達之日起第7天自行生效,由此導致的工期延誤應辦理工期順延簽證。

8.2設計變更後,工程費用按如下方法(或標準)進行調整:按中標單價進行調整,無中標單價時,雙方參照《陝西水利水電預算定額》及配套檔案進行調整。

第九條:甲、乙方責任

9.1甲方責任

9.1.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資料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性負責任;甲方提供上述資料、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合同規定交付報告、成果、檔案的時間順延。

9.1.2開工前,甲方應辦理完畢開工許可,由設計單位向承包人提供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

9.1.3甲方應對工作現場周圍建築物對承包人提出書面具體保護要求(措施)。

9.1.4甲方應保護承包人的投標書、檔案、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洩露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承包人有權索賠。

9.1.5甲方委託監理單位全權負責該項目的監理協調和安全、進度、質量等管理工作。

9.2乙方責任

9.2.1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報監理審核,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

9.2.2乙方加強工序管理和安全管理,配備足夠的人員和裝置,準備足夠的資金和材料,確保工程安全、進度和質量。

9.2.3開工前必須將所有上崗人員的資格證書、職稱證書及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影印件(單位蓋章)交甲方審查備案。

9.2.4本工程專案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必須為本單位的在職職工,專案經理必須為註冊建造師,所有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乙方對施工質量負全部責任;由於承包人的遺漏、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承包人除負法律責任和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無條件進行返工,並根據受損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

9.2.5乙方不得轉讓合同,向第三人擴散、轉讓第四條中發包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檔案。發生上述情況,承包人應負法律責任,發包人有權索賠。

9.2.6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監督管理,遵守國家及當地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有關管理規定,做好工作現場安全保衛和環衛工作,發生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負責,並承擔費用。

9.2.7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承包人應負的責任。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由於發包人提供的資料、檔案錯誤、不準確,造成工期延誤或返工時,工期順延外。

10.2發現質量問題,發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並承擔返工費,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並根據因此造成的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

10.3施工中發生安全問題,由承包人負全責並承擔全部費用,對發包人造成損失時,承包人負責賠償。

10.5當發生轉包和分包時,發包人有權取消承包人資格,並向上級主管部門書面匯報,另選施工單位。

第十一條:材料**

所有材料由承包人自行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和複檢資料,並經監理、承包人代表共同驗收認可,如有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應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並重新驗收認定,各自承擔發生的費用。若造成停、窩工責任自負。

第十二條:竣工驗收

12.1由甲方負責組織竣工驗收。

12.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交付的竣工報告後20天內組織縣有關部門進行初驗,初驗合格後申請上級進行驗收。

12.3隱蔽工程工序質量檢查,由承包人組織建立公司自檢後,書面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接通知後,組織質檢,經檢驗合格,發包人、承包人、監理公司簽字後方能進行下一道工序;檢驗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補後重新檢驗,直至合格。

12.4工程完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按資料整編規定編制的原始記錄、竣工圖及報告、成果、檔案,發包人應在20天內組織初驗收,如有不符合規定要求及存在質量問題,承包人應採取有效補救措。

12.5完工工程經驗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質量標準,自驗收之日起30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完畢,如發包人不能按時接管,致使已驗收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發包人承擔;如承包人不能按時交付,應按逾期完工處理,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支付承包人工程款。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其它約定事項:無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辦法,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發包人、承包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縣勞動仲裁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本合同一式陸份,其中正本貳份,雙方各執乙份;副本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人:(簽字委託**人:(簽字)

住所住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710068

****:85254358

傳真傳真:85221131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簽定日期: 202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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