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富民強桂發展

2021-09-21 20:40:15 字數 2919 閱讀 6999

中共**政治局常委、**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同志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政法機關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要認真做好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廉潔公正執法三項重點工作」。我區檢察機關應當適時地轉變思路,牢固樹立執法觀念,弄清思維定位和價值目標,創新化解社會矛盾工作方式,建立化解社會矛盾工作機制,努力做好化解社會矛盾的各項工作,不斷提高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能力,推進「富民強桂」新跨越發展。

一、我區檢察機關化解社會矛盾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圍繞績效考評,立足檢察職能抓責任。近年來,惡性暴力犯罪、「兩搶一盜」和破壞生產的犯罪在我區境內易發多發,且涉案人員較多,人員結構成份複雜,嚴重影響廣西社會和諧穩定。全區檢察機關始終履行審查逮捕和起訴職責,依法打擊各類刑事犯罪的同時,注重把化解社會矛盾納入執法辦案全過程,積極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防範和減少不穩定、不和諧因素。

(二)圍繞化解矛盾,強化機制建設抓落實。我區檢察機關一是建立了涉檢信訪聯動機制,進一步整合檢察資源,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制定信訪工作流程,進一步健全完善信訪工作機制。

三是設立「社會矛盾化解調處中心」,明確工作職責、職責範圍和工作程式,規定各類矛盾糾紛的受理、登記、分流和辦理結果的答覆,均由調處中心統一辦理,既方便了信訪群眾,又確保了各類矛盾糾紛的及時調處。四是大力推行不捕不訴案件答疑說理制度,通過釋法說理和論證引導,贏得當事人對案件處理結果的理解、支援與認同,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促進廣西社會和諧穩定。 (三)圍繞檢調對接,堅持合力並舉促和諧。

我區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司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和人民調解等組織的優勢,積極建立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聯動的「大調解」格局,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機關檢調對接工作辦法》,盡可能使矛盾糾紛在進入司法程式之前得到分流和濾化,實現矛盾糾紛的多渠道解決。

二、我區檢察機關當前化解社會矛盾存在的問題 (一)作用認識不到位,形成了機械執法。當前,我區個別檢察機關對自身在化解社會矛盾中的作用認識不到位,受傳統觀念的影響,仍把自身的職能定位在辦理案件上,就案辦案、機械辦案的思維方式和習慣做法一直無法突破。 (二)激勵機制的缺失,制約了職能發揮。

我區不少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矛盾化解的激勵機制缺失、績效考核以及內部崗位目標責任制的設計,應與新時期檢察機關在化解矛盾中的地位作用相匹配,從制度上激勵、引導檢察機關參與矛盾化解。 (三)訴訟案件數量多,案件審查比較難。當前和今後乙個時期,湧入訴訟過程的案件不僅數量多,而且型別新、法律關係複雜,審查處理難度進一步增大。

由於社會對我區檢察機關司法活動的關注度明顯增強,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要求越來越高,因而在檢察工作中,如何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往往成為我區檢察機關面臨的一大難題。 (四)事務外關注不夠,形成了強烈反差。當前,我區不少檢察機關對純檢察業務之外的事務關注不夠,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機制應是乙個主體上多元、聯絡上緊密、功能上互補、程式上銜接的運作體系。

(五)隊伍建設任務重,檢察建設困難多。當前,我區檢察機關的建設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困難:暨如案件質量還不是很高,造成一些不良社會影響;辦案任務重,一線辦案幹警緊張;現有檢察官結構還不盡合理;檢察機關特別是邊遠山區的基層檢察院人才引進難,業務骨幹流失現象較嚴重,這些困難的存在,嚴重制約著我區檢察機關業務工作的發展。

三、我區檢察機關完善化解社會矛盾的主要途徑 (一)加強預防犯罪,維護廣西穩定。廣西和諧穩定,也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廣西。做好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有利於減少社會矛盾,維護廣西社會和諧穩定。

(二)強化民行職能,解決群眾訴求。我區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型別多,量大面廣,紛繁複雜,是社會矛盾的突出表現形式。一要加強息訴服判工作的規範化建設。

二要實施息訴服判工作預案制度。三要建立健全群訪群訴案件快速處理機制。四要探索實踐息訴工作書面答覆制。

針對多年纏訪、纏訴和越級上訪的申訴人三番四次重複申訴,承辦人接待數次後仍然來院鬧訪的上訪、信訪老戶探索實踐書面答覆函制度,通過製作書面答覆函形式,將申訴人的申訴理由、不支援申訴請求的審查意見及相關法律規定予以告知,提高息訴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三)強化查辦職能,化解社會矛盾。我區檢察機關的反貪、瀆檢部門化解社會矛盾的工作重心應當放在加大查處**賄賂、瀆職侵權等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力度上。

一是不斷更新偵查工作理念、思路,認真分析形勢,突出查辦重點,注重辦案質量的提高,不斷增強查辦案件的能力和社會綜合效果。二是不斷提公升偵查技能,提高辦案水平,要通過偵查技術裝備、技術手段的現代化,偵查隊伍建設的現代化,逐步實現反貪、瀆檢工作的現代化,使工作機制更科學、更合理。三是在偵查辦案中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

反貪、瀆檢偵查工作直接接觸當事人、當事人家屬和大量證人,既要依法辦案,又要把握工作的時機和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以減少對立面,隨時化解已經出現的矛盾和潛在的矛盾隱患。 (四)建立信訪公開,做好聽證工作。對於重大疑難涉檢信訪案件,特別是對檢察處理決定多次公開答覆始終不服,矛盾已經激化,信訪當事人無理取鬧,纏訪鬧訪,難以平息,影響廣西社會穩定的信訪案件,我區檢察機關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社會各界人士和當事人及其近親屬參加,公開進行聽證質詢,結合案件調查和處理情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現場答疑解惑,盡可能說服信訪當事人,促其息訴罷訪,對於聽證中,發現執法不公問題,要實事求是正確對待,該糾正的糾正,對於違法違紀辦案人員要進行責任倒查,嚴肅處理,不能姑息遷就。

(五)建立考評機制,實現有機統一。我區檢察機關要引導幹警樹立化解社會矛盾的執法導向。檢察機關能否把化解社會矛盾貫徹於執法辦案的始終,不能只靠幹警自覺地去執行,還要靠制度和考核評價機制來保障。

除了從責任落實入手,進一步明確和強化檢察機關內設機構和幹警矛盾糾紛化解的責任外,還要從考核評價入手,探索建立化解矛盾糾紛的考核評價機制。這就要求我區各級檢察機關,特別是上級檢察機關轉變過去主要以辦案數量為標準的考評辦法,要把是否有利於化解社會矛盾作為檢察執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從有利於化解社會矛盾的角度出發,科學確定考核各項業務工作的指標體系,改進考評辦法,引導廣大幹警樹立化解社會矛盾的執法導向,從而保證化解社會矛盾工作在執法辦案過程中得到真正貫徹落實,實現辦案數量和辦案質量、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只有這樣,才能加快實現「富民強桂」新跨越保架護航。

(作者通訊位址:廣西區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廣西都安 53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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