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

2021-09-19 07:32:50 字數 4940 閱讀 4002

一、侵權責任法的立法背景

《侵權責任法》在2023年12月曾經作為《民法草案》的一編做過審議。當時想出台一部大的《民法草案》,其中共有九編內容:總則、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法和人格權法。

當時那個大本子拿出來之後,在常委會審議期間,很多常務委員提出了意見,說這個內容太多,提出建議說希望能夠分編審議為宜。所以根據這個精神,我們就採取了分編審議的方式。

在那之後,首先出台的是《物權法》,差不多用了五六年的時間出台。《物權法》在2023年出台之後,就開始起草《侵權責任法》。《侵權責任法》在2023年12月正式頒布。

《侵權責任法》是乙個權利的救濟法,按理說它的法律關係比較簡單,而且有很多可以借鑑國外的東西,但是沒有想到,在起草《侵權責任法》過程中還是碰到了很多挑戰。其中有乙個比較大的挑戰就是,考慮到我國經濟確實相對落後,地區發展不平衡,因此在設定很多制度的時候困難比較多。比如說損害賠償金到底怎麼確定,地區之間的差異就會帶來很大不同,在確定賠償標準的時候就覺得難度比較大。

另外乙個比較大的挑戰在於,我國的保險體制不是很健全,所以一旦出現需要賠償的情況下,怎麼支付這筆錢就成了很大的問題。我們也到德國一些國家做過調研,發現這些國家保險機制很健全。比如說在德國發生醫療事故之後,賠償會得到很快解決,因為它有兩個保險在支撐:

乙個是病人的保險,病人看了病之後所有的醫療費基本上都能得到賠償,通過保險機制得到救濟。另一方面醫生還有乙個醫療責任險,醫生如果出了事故造成病人損害的,同樣可以通過保險給病人支付。因此,由於保險機制的健全,他們在賠償方面基本上不存在很大的問題。

但是我國的保險機制很不健全,現在除了乙個機動車有強制責任險之外,其他很多行業都沒有這樣的責任險。因此出現了糾紛之後,這錢從哪兒賠,即使法院判決了之後如何執行,確實帶來了很大的問題。也就是說,我們在設計制度的時候,要妥善地平衡不同利益之間的關係,從而才能解決好我國損害賠償制度的問題。

總之,雖然《侵權責任法》面臨著這麼多的挑戰,我們還是用了兩年多的時間使這個法最後出台。《侵權責任法》現在被認為是我國繼《合同法》、《物權法》之後,又一部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著支架性作用的法律。所以這部法律對我們明確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和制止侵權行為,包括促進社會的和諧,都將起著重要的作用。

《侵權責任法》在2023年7月1日正式實施,這部法律將成為法官、律師今後處理損害賠償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據。

二、侵權責任法的框架結構

《侵權責任法》共92條、12章。可以分為三部分內容:

1. 對侵權責任法律制度共性問題做出的規定(第一章至第三章)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二章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

第三章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

2. 對現行法律補充和完善的規定(第五章至第十一章關於特殊侵權的規定)

例:現行《產品質量法》中規定了產品責任,產品責任是一種無過錯責任,一旦由於產品缺陷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消費者既可以找生產者,也可以找銷售者,要求承擔責任。《侵權責任法》在第五章「產品責任」中既吸納了這些規定,同時又增加了一些新的規定,比如關於產品召回的規定,另外還規定了產品責任的懲罰性賠償的內容。

通過這些補充性的規定,來完善我國相關的侵權法律制度。

3. 對現行規定和做法修改的內容

比如:連帶責任的認定問題;學校、幼兒園責任的認定問題。這些規定都和現行的司法解釋有所區別。

三、侵權責任法的調整範圍

1. 調整物件是民事權益

民事權益包括:

(1)生命權、健康權;

(2)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3)隱私權;

(4)婚姻自主權、監護權、繼承權;

(5)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6)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

(7)發現權、股權;

(8)其他人身、財產權益:①對一些在法律上沒有成為權利的內容給予救濟,比如死者、胎兒的權益;②為今後一些權益的發展留下空間。

2. 對民事權利和民事權益採取平等的保護手段

3. 不調集成同違約責任

4. 屬於國家賠償內容的,由《國家賠償法》解決。

四、侵權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重合

有時候乙個人的行為可能會導致同時承擔侵權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到底哪個責任應當優先承擔?

例如:乙個人醉酒駕車,把另乙個人撞了,在這種情況下,他對受害人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同時,他醉酒駕車要承擔行政責任,吊銷駕照,甚至罰款;另外,如果構成刑事犯罪,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所以,同樣乙個行為可能導致承擔不同的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他只有1萬元,那麼這筆錢應當先用來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如果受害人需要6000元看病,按照國家的規定又要罰款3000元,還有2000元罰金的刑事責任,這1萬元到底用來先支付誰?如果不夠的話應該怎麼辦?

在這種情況下,要確定乙個原則:私權優先的原則。也就是說,他這1萬元應當先用來承擔侵權責任,把錢用來給受害人看病,然後才涉及國家的罰款要不要繳、罰金要不要繳。

這1萬元對於受害人說是救命錢,但是對於國庫來說其實不差這一點罰金、罰款。

所以這種情況下,應當把民事責任優先於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來承擔。其實這一點也體現了法律為民的理念。

五、侵權責任法與其他法律的關係

兩個原則:

1. 特別法優先於侵權責任法適用;

2. 對同一問題做出不同規定的,新法優於舊法適用。

六、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1. 要有加害行為

(1)作為

(2)不作為

2. 要有損害

(1)財產損失

①直接損失

②間接損失

(2)人身損害

(3)精神損害

(4)未發生的損害

3. 要有因果關係

因果關係原則上由原告證明,只有一種例外情況。《侵權責任法》第66條:「因汙染環境發生糾紛,汙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在多個原因造成乙個結果、多個原因造成多個結果的情況下,需要對不同的原因進行分析,看哪個原因對結果的發生作用大。「原因力」:在引起同一損害結果的數個原因中,每個原因對結果所發生的作用力。

4. 要有過錯

七、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歸責原則,是確認和追究侵權責任的根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有兩個歸責原則: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

(一)過錯責任

1. 過錯的含義:

(1)故意:①直接故意;②間接故意。

(2)過失:

判斷過失的客觀標準:

①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義務;

②違反了乙個正常合理人的注意義務;

③專業人員違反了專業人員的行為準則。

2. 過錯責任的內容

(1)過錯責任:受害人對侵權人的過錯進行證明,而加害人不需要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2)過錯推定責任:

注意:①過錯推定責任也屬於過錯責任中的一類;

②在過錯推定責任中,由加害人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如果加害人不證明或者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推定其有過錯。

(二)無過錯責任

特點:1. 無過錯責任不考慮行為人是否有過錯;

2. 無過錯責任須由法律明確規定;

3. 是否免責須由法律明確規定;

4. 原告不需要證明加害人有過錯,但仍需證明有加害行為、損害、因果關係;

5. 無過錯責任一般都有賠償限額的規定。

(三)公平責任是否是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民法通則》第132條:「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這條規定在實踐中被法官、教授稱為公平責任。

在制定《侵權責任法》過程中,很多人提出應當把公平責任也作為侵權責任的乙個歸責原則,但也有反對意見:即使在《民法通則》中也不是作為歸責原則規定的,而是作為一種承擔責任的方式規定的。而且很多人認為,公平責任調整範圍很窄,要求雙方都沒有過錯,而且要有損失,前提條件很多。

我們去德國調研,他們也有公平責任,但範圍也很窄,在很特殊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這個原則。我國司法實踐中這個原則用的比較多,而且很多人認為如果把公平責任作為歸責原則,可能造成在司法實踐中濫用這項原則。

現在《侵權責任法》中是這樣處理這個問題的:

1. 沒有把公平責任作歸責原則

2. 在責任分擔中對這個問題作出了規定

可以適用公平責任的幾種情況: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

乙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又盡到了監護職責,這種情況下還要不要承擔侵權責任?我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適用公平責任,適當地要求監護人承擔一些對方的損失。

(2)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暫時失去意識後造成他人損害的

(3)具體加害人不明,由可能加害的人分擔損失

案例:重慶郝某被菸灰缸砸傷案

案例:濟南老太太被菜板子砸傷案

(4)因為意外事件造成的損害

案例:風雨交加的晚上,甲在郊外攔下一輛卡車搭車,躺進車後棺材裡避雨,路上又碰到乙、丙搭車。乙想抽菸,向丙借火,睡在棺材裡的甲迷迷糊糊聽到了,打著了自己的打火機,從棺材裡伸出手說「我有火」。

乙受了驚嚇,從車上掉下,受了輕傷,要求甲賠償。法官根據公平責任,要求甲適當補償受害人的損失。

八、連帶責任的承擔

(一)連帶責任的特徵

1. 它是乙個整體的責任

2. 它給了被侵權人更多的選擇權

3. 它是一種法定的責任

《民法通則》130條:「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了在侵權領域中有7種連帶責任。

《侵權責任法》規定了8種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的,其他共同侵權人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13條:「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二)連帶責任內部份額的確定

1. 根據各自的過錯來確定

2. 根據原因力進行比較

3. 平均分擔賠償數額

(三)何時確定內部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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