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設專案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2021-09-16 14:24:14 字數 4814 閱讀 3972

(2023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30號頒發)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專案施工招標投標工作的管理,維護水利建設市場秩序,保護國家和招標投標者的合法權益,達到控制建設工期、確保工程質量、降低工程造價和提高投資效益的目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水利工程建設專案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由國家投資、**和地方合資、企事業單位獨資、合資以及其他投資方式興建的防洪、除澇、灌溉、發電、供水、圍墾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擴建、改建、加固、修復)以及配套和附屬工程。地方小型工程管理,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三條水利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是招標方和投標方法人之間的經濟活動,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和約束,應當堅持合法、公正、平等、有償、講求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凡具備本規定第十一條條件的專案法人(或代表專案法人對建設專案進行管理的建設單位)可作為招標單位組織建設專案的招標工作。凡持有《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具備有關專業資質要求的水利水電施工企業,均可參加與其資質相適應的水利工程施工投標。

非水利水電行業的施工企業參加投標,其資質應符合「水利水電施工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對參加有特殊水工要求建設專案的投標,還應取得水利部門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核發的針對該建設專案的投標許可證。

第二章組織管理與職責

第五條全國水利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工作由水利部統一歸口進行行業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設專案招標投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水利建設專案招標投標的規定和辦法;

2.指導、檢查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建設專案施工招標投標工作實施;

3.總結、交流全國水利建設專案招標投標的經驗,為基層提供服務;

4.協調處理招標投標工作**現的重大問題;

5.監督重要水利建設專案的招標投標活動,提出對有損國家利益、嚴重違反水利建設專案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理意見。

第六條水利部重點建設專案施工招標投標工作由水利部建設司直接管理或委託流域機構進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審查招標單位或招標投標**機構的資格;

2.組織審查招標申請書和招標檔案;

3.組織審查資格預審檔案和資格預審報告;

4.組織建立或審批評標領導機構;

5.指導或參與開標、評標和定標等招標工作;

6.組織審批招標單位;

7.監督承發包合同的簽訂、履行。

第七條地方水利建設專案招標投標工作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歸口管理,並成立專門的招標投標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水利部有關建設專案招標投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標投標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

2.指導監督、檢查招標投標工作的實施;

3.總結交流招標投標工作的經驗;

4.組織審查招標單位或招標投標**機構資格;

5.組織審查招標申請書和招標檔案;

6.組織建立或審批評標領導機構;

7.監督參與開標、評標和定標工作;

8.審批中標單位;

9.調解處理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現的較大問題;

10.監督承發包合同的簽訂、履行。

第八條**參與投資的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設專案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會同水利部建設司或流域機構共同進行管理。

第九條招標投標的基本方為招標單位與投標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設計單位、諮詢單位以及當地有關領導機關、業務監督單位,在招標投標中均不構成單獨一方。

第三章招標

第十條招標單位在招標活動中有下列權利和職責:

1.按照國家和水利部的有關規定、辦法和國家頒布的施工企業資質標準,正當選擇投標單位;

2.根據招標辦法、評標原則和**管理規定,正當選擇中標**和中標單位;

3.接受上級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指導、監督、管理以及對不正當招標投標行為的處理意見。

第十一條招標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是依法成立並具有法人地位的事業和企業組織或是代表專案法人對工程建設進行管理的建設單位;

2.有與組織招標專案相適應的經濟、技術、法律、管理人員;

3.有組織編制招標檔案的能力;

4.有組織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

5.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6.有與中標單位談判、簽訂合同的能力。

不具備上述2~6項條件的招標單位,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諮詢單位等**機構進行招標。招標**機構可按國家的有關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第十二條建設專案施工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初步設計及概算已經批准;

2.建設專案已列入國家、地方的年度投資計畫;

3.招標檔案、標底的編制工作已完成;

4.已與設計單位簽訂適應施工進度要求的圖紙交付合同或協議;

5.專案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築材料**已經落實或已有明確安排,並能滿足合同工期進度要求;

6.有關建設專案永久徵地、臨時徵地和移民搬遷的實施、安置工作已經落實或已有明確安排;

7.施工準備工作基本完成,具備施工單位進入現場施工的條件;

8.施工招標申請書已經上級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批准;

9.已在相應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好監督手續。

第十三條施工招標可根據建設專案的規模大小、技術複雜程度、工期長短、施工現場管理條件等情況採用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者分項工程等形式進行招標。同一工程中不同的分標專案可採取不同的招標方式。主體工程不宜分標過多,分標的專案以有利於專案管理、有利於吸引施工企業競爭為原則。

分標方案應在施工招標申請書中註明。

第十四條建設專案施工招標可採用下列方式:

1.公開招標。由招標單位通過有關報刊公開發表招標通告。公開招標時,不得限制合格投標單位的數目。經資格審查後認可的投標單位不得少於3家。

2.邀請招標。由招標單位向有承擔該工程能力的3個以上施工企業發出招標邀請書。至少要有3個以上(含3個)施工企業參加投標。

3.邀請議標。對不宜公開招標的特殊工程或專案比較零星的工程,經上級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批准,可採用邀請議標。議標應邀請3個以上(含3個)有承擔該工程能力的施工企業參加,採用商議方式選定承包單位。

第十五條建設專案施工招標工作由招標單位按下列程式進行:

1.向上級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提交招標申請書,並經批准。招標申請書的主要內容包括:招標工程具備的條件,招標機構的組織情況,分析方案與招標計畫,擬採用的招標方式和對投標單位的資質要求等;

2.組織編制招標檔案和標底並報上級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審定;

3.發布招標通告,**資格預審檔案;

4.投標單位填報資格預審書和有關資料,申請投標;

5.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並提出資格預審報告;

6.向資審合格的投標單位發出投標邀請書並**招標檔案及有關資料;

7.召開標前會,組織投標單位進行現場勘查,解答招標檔案中的問題;

8.組建評標領導小組或評標委員會,制定評標定標原則和辦法;

9.召開開標會議,當眾開標;

10.組織評標,在評標期間,召開澄清會議,邀請投標單位對投標書作必要的澄清;

11.選定中標單位和修補中標單位,報上級招標管理機構批准;

12.與初選的中標單位進行中標前談判;

13.發中標通知書,與中標單位正式簽訂合同。合同副本報上級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備案;

14.通知未中標單位。

第十六條應根據招標工程的具體情況採用不同形式。通常宜採用單價合同。在設計工作比較充分,工程比較準確,工期較短的情況下,可採用總價合同,即按總價承包。

第十七條施工招標檔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工程綜合說明(包括水文地質條件、建設專案內容、技術要求、質量標準、現場施工條件、建設工期等);

2.投標邀請書;

3.投標須知;

4.投標書格式及其附件;

5.工程量**表及其附錄;

6.合同協議書格式及履約保函;

7.合同條款(其中包括材料及裝置**方式、工程量的量測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預付款的百分比、材料標準**的採用和材料及裝置價差的調整方法等);

8.技術規範、驗收規程;

9.圖紙、技術資料和設計說明。

第十八條招標單位應按預先確定的日期召開標前會,組織各投標單位勘察現場,並進行答疑;答疑紀要作為招標檔案的補充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單位。在投標截止日期前15天內,招標單位不再解答問題。

第十九條招標檔案發出後,不得隨意更改。如確定修改或補充,至少應在投標截止日期前15天正式通知到所有投標單位,延期發出通知,投標截止日期應當相應後延。

第二十條根據建設專案規模和複雜程度,確定招標活動的安排。投標截止時間應以保證投標單位能認真地了解有關情況,研究招標檔案和編制投標書。

第四章標底

第二十一條施工招標必須編制標底,標底由專案法人(或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編制人員必須是持證的熟悉有關業務的概預算專業人員,編制標底的單位及有關人員不得介入該工程的投標書編制業務。

第二十二條標底編制原則:

1.招標專案劃分、工程量、施工條件等應與招標檔案一致;

2.應根據招標檔案、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按照國家和部頒發的現行技術標準、經濟定額標準及規範等認真編制,不得簡單的以概算乘以係數或用調整概算做為標底;

3.在標底的總價中,必須按國家規定列入施工企業應得的7%計畫利潤;

4.施工企業基地補貼費和特殊技術裝備補貼費可暫不計入標底,使用方法另行規定;

5.乙個招標專案,只能有乙個標底,不得針對不同的投標單位而有不同的標底。

第二十三條標底必須控制在上級批准的總概算內。如有突破,應說明原因,由設計單位進行調整,並在原概算批准單位審批後才可招標。

第二十四條標底一經審定應密封儲存至開標,所有接觸過標底的人員均負有保密法律責任,不得洩漏。

第二十五條實行議標的建設專案,其合同價由招投標雙方商議,報上級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批准。

第五章投標

第二十六條施工企業應根據自身的實際能力,正確選擇投標專案。對乙個投標專案,只允許投一次標,一次標只能填乙個**。

水利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行政監察暫行規定 起施行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關於印發 水利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行政監察暫行規定 的通知 水監 2006 256號 各流域機構,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水利 水務 廳 局 各計畫單列市水利 水務 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行政監察工作,規範行政監察行為,完善行政監...

水利工程建設專案審批程式

水利工程專案在建設過程中,各個工作環節的先後順序和步驟。也稱水利工程基本建設程式。其內容包括調查研究 河流 或地區 水利規劃 專案確定 設計 施工和竣工驗收等。中國水利工程建設程式中國規定,對擬興建的水利工程專案,要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程式,做好前期工作,並納入國家各級基本建設計畫後才能開工。水利工程建...

小型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工作分析

單位下屬工程隊或者當地業實行優惠政策,照顧其利益。這影響丁招標活動公 小型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工作分析開公平的特性。甚至有些水利部門,進 假投標,邀請部分熟識的氽 進行投標和 口單欣玫 競價,不僅壓低了競標 而最後巾標的仍然是其自己的施工隊伍。甚至不公開招標的現象也時常發生。浙江省水利水電工程局,浙江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