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貿區商業保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2021-09-13 11:18:18 字數 3148 閱讀 5446

(四)企業應當以公司形式設立。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且全部以貨幣形式出資。

(五)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於風險評估、業務流程操作、監控等制度。

(六)兼營商業保理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除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需符合融資租賃公司設立的規定。

第五條從事商業保理業務的企業可以開展以下業務:

(一)進出口保理業務;

(二)國內及離岸保理業務;

(三)與商業保理相關的諮詢服務;

(四)經許可的其他相關業務。

融資租賃公司可申請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即與租賃物及租賃客戶有關的上述業務。

第六條從事商業保理業務的企業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存款;

(二)發放貸款或受託發放貸款;

(三)專門從事或受託開展與商業保理無關的催收業務、討債業務;

(四)受託投資;

(五)國家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

第二章設立與變更

第七條從事商業保理業務的企業的設立或變更按以下程式辦理:

(一)新設從事商業保理業務的內資保理公司、已設立的內資融資租賃公司申請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的,向自貿試驗區工商分局提出申請,自貿試驗區工商分局徵詢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意見後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二)新設從事商業保理業務的外資保理公司,先向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提出申請,在取得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出具的備案證明後,到自貿試驗區工商分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三)新設及已設外資融資租賃公司申請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的,向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提出申請,由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出具批准檔案,企業憑批准檔案及批准證書向工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第八條設立從事商業保理業務的企業,除提交法定申請材料之外,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風險評估、監控等風險控制制度規定;

(二)經營商業保理業務或相關行業經歷的證明材料;

(三)管理人員及風險控制部門人員資歷證明;

(四)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第九條除融資租賃公司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以外的商業保理公司應當在名稱中加註「商業保理」字樣。

第三章資金管理

第十條從事商業保理業務的企業可以通過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股東借款、發行債券、再保理等合法渠道融資,融資**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為防範風險,保障經營安全,從事商業保理業務企業應做好信用風險管理平台開發工作,企業風險資產一般不得超過淨資產總額的10倍。風險資產按企業的總資產減去現金、銀行存款、國債後的剩餘資產總額確定。

第十一條從事商業保理業務的企業須在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進行網上註冊,在經營過程中須將每筆受讓的應收賬款在該系統中登記,並取得初始登記憑證。如發生應收賬款登記變更、登出情況後,商業保理企業應及時在該系統中登記,並取得變更、登出登記憑證。

第十二條從事商業保理業務的企業應當委託自貿試驗區內已加入國際性保理企業組織的銀行作為存管銀行,並在該銀行開設商業保理運營資金的專用賬戶。從事商業保理業務的企業只能使用專用賬戶開展日常的商業保理業務。

專用賬戶內資金使用範圍和要求待自貿試驗區相關改革措施明確後再行調整或補充。

第十三條從事商業保理業務的企業應當與存管銀行簽訂資金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從事商業保理業務的企業應當在協議簽署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報送協議副本、基本賬戶和專用賬戶的資訊資料。

存管銀行應將相關存管制度報送自貿試驗區管委會,並按規定對從事商業保理業務企業的資金賬戶和賬戶內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管理。

第十四條存管銀行應指定專人負責商業保理企業專用賬戶的資金管理與支付結算、審核資料等具體工作;建立商業保理企業融資、放款、還款等資金進出台賬,並與商業保理企業定期核對。

存管銀行可以向商業保理企業收取管理費用,收費標準由存管銀行與商業保理企業自行約定,但不得違反國家相關規定。

第四章經營監管與風險防範

第十五條從事商業保理的企業必須按規定登入商務部商業保理業務資訊系統進行資訊填報,填報內容包括公司註冊資訊、高管人員資質、財務狀況、業務開展情況、內部管理制度建設情況等。新註冊企業應於成立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基本資訊填報,之後應於每月、每季度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上一月度、季度業務資訊填報。資訊填報情況將作為商業保理公司合規考核的重要指標。

從事商業保理的企業需做好重大事項報告工作,於下述事項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登入資訊系統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並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

(一)持股比例超過5%的主要股東變動;

(二)單筆金額超過淨資產5%的重大關聯交易;

(三)單筆金額超過淨資產10%的重大債務

(四)單筆金額超過淨資產20%的或有負債;

(五)超過淨資產10%的重大損失或賠償責任;

(六)董事長、總經理等高管人員變動;

(七)減資、合併、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

(八)重大待決訴訟、仲裁。

第十六條從事商業保理的企業應當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控機制,依法合規經營,有效防範風險,切實做到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第十七條從事商業保理的企業受讓的應收賬款必須是在正常付款期內。原則上不能受讓的應收賬款包括: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無權經營而導致無效的應收賬款;

(二)正在發生**糾紛的應收賬款;

(三)約定銷售不成即可退貨而形成的應收賬款;

(四)保證金類的應收賬款;

(五)可能發生債務抵消的應收賬款;

(六)已經轉讓或設定擔保的應收賬款;

(七)被第三方主張代位權的應收賬款;

(八)法律法規規定或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應收賬款;

(九)被採取法律強制措施的應收賬款;

(十)可能存在其他權利瑕疵的應收賬款。

第十八條從事商業保理的企業在經營中不符合規定的,應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自貿試驗區管委會負責對區內從事商業保理業務企業的管理和監督,並對企業的制度建設、內控機制、合規經營、融資管理、賬戶設定等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

根據監管需要,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有權要求企業提供專項資料,或約見其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其就有關情況、問題進行說明並作整改。

存管銀行應監督企業資金運作,發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存管協議的,不予執行並立即向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報告。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和上海市頒布新規定,按新規定再行調整。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上海自貿區方案最快本週披露含近100項試點任務

摘自 巨集觀經濟上海 報 微博 2013 09 11 04 49 上證報記者昨日獲悉,中國 上海 自由 試驗區總體方案草案幾經修改,目前已基本定稿,也已走完相關法律程式,最快將於本周正式對外披露。方案公布後,上海將出台自貿區管理暫行辦法。據知情人士透露,自貿區總體方案涉及近100項試點任務,包括進一...

宜信唐寧出席上海現代服務業聯合會自貿區金融創新論壇

7月19日,由上海現代服務業聯合會 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 上海新金融服務業聯盟主辦,中國 上海 自由 試驗區管委會支援的 上海現代服務業聯合會自貿區金融創新論壇 在上海舉行。上海現代服務業聯合會會長 原上海市委常委 副市長周禹鵬,中國 上海 自貿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戴海波,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黨委書記 總...

實體經濟是檢驗自貿區金改標準

本報記者孟群舒 人民銀行自去年12月出台金融支援自貿試驗區建設30條意見後,今年2月密集出台 上海市支付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 自貿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 在自貿區放開小額外幣存款上限 外匯管理支援自貿區建設 和 做好自貿區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 等五項實施細則。圍繞自貿區金融改革內容,記者昨天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