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開關裝置管理規定

2021-09-13 11:09:44 字數 4076 閱讀 9909

發輸電輸[1999]72號

關於印發國家電力公司《高壓開關裝置

管理規定》、《高壓開關裝置反事故技術

措施》和《高壓開關裝置質量監督

管理辦法》三個檔案的通知

發輸電輸[1999]72號

各電力集團公司、東北公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南方電聯,華能集團,華能國際:

《高壓開關裝置管理規定》、《高壓開關裝置反事故技術措施》和《高壓開關裝置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經廣泛徵求意見、修訂,現予發布,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隨著電網規模不斷擴大及社會對供電可靠性要求不斷提高,高壓開關裝置的安全執行對電網安全和可靠供電的重要性越來越大。各單位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切實加強高壓開關專業管理。

《高壓開關裝置管理規定》等三個檔案是電力系統高壓開關專業管理工作的基礎,要求各單位結合本網實際,認真貫徹實施。在實施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向國家電力公司發輸電運營部反映,並抄送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高壓開關研究所。

附件:1.高壓開關裝置管理規定

2.高壓開關裝置反事故技術措施

3.高壓開關裝置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一九九九年十月九日

目錄1 總則

2 各級開關專責(職)人崗位職責

3 技術管理

4 備品備件管理

5 附則

附錄a 高壓開關裝置評級標準

附錄b 年度開關專業總結的主要內容和報表

1 總則

1.1 高壓開關裝置是保證電力系統安全執行的重要控制和保護裝置,它包括斷路器、隔離開關、負荷開關、接觸器、熔斷器、重合器、分段器、高壓開關櫃、組合電器等。箱式變電站、防誤操作連鎖裝置和直流電源裝置等也歸入該專業管理。

為了加強電力系統高壓開關裝置的專業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1.2 高壓開關裝置應實行全過程管理。開關專責(職)人應參加有關電力工程中高壓開關裝置設計選型、工廠監造及交接驗收,負責督促執行中高壓開關裝置的檢修維護、缺陷分析和故障管理等各項工作。

1.3 高壓開關裝置的專業工作應實行分級、分工管理,設立開關專責(職)人員,建立各級崗位責任制。開關專責(職)人應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術水平和工作經驗,並保持相對穩定。

1.4 國家電力公司發輸電運營部為所轄電力系統內高壓開關裝置的專業歸口管理單位,負責所轄範圍內高壓開關裝置專業管理工作;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高壓開關研究所為國家電力公司所轄電力系統內高壓開關裝置專業技術歸口管理單位,協助國家電力公司進行本系統內高壓開關裝置的各項管理工作。

1.5 各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應在生產技術管理部門設立開關專責(職)人,歸口管理所轄範圍內發、供電單位的高壓開關裝置。

1.6 各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電力科學(試驗)研究院(所)是所轄範圍內高壓開關裝置專業技術歸口管理單位,應設開關專責(職)人員或專業小組,協助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做好高壓開關裝置的各項管理工作。

1.7 各供電企業、發電廠(公司)或檢修公司應在生產技術部門設立開關專責(職)人,工區、管理所或車間應設定相應的開關裝置專業檢修班組。

1.8 各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建立的sf6氣體質量管理中心負責對本地區新裝及執行的高壓開關裝置中的sf6氣體進行監督,提供全過程的技術服務,並實行分級管理。

1.9 各級高壓開關裝置專責(職)人,應對其管轄範圍內的高壓開關裝置及時提出反事故技術措施。

1.10 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電力科學(試驗)研究院(所)、供電(企業)、發電廠(公司)及專業檢修公司的各級主管生產的領導和高壓開關專責(職)人員均應熟悉本規定,並認真貫徹執行。

2 各級開關專責(職)人崗位職責

2.1 國家電力公司高壓開關專責(職)人崗位職責

2.1.1 負責國家電力公司所轄範圍內高壓開關裝置的專業管理工作。

2.1.2 組織或參與高壓開關裝置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分析,組織制訂高壓開關裝置反事故技術措施及有關標準、規程。

2.1.3 協調所轄範圍內高壓開關裝置使用中存在的重大技術問題。

2.1.4 協調或參與所轄範圍內高壓開關裝置的選型、執行和製造質量的監督及解決安裝、使用中的有關問題。

2.1.5 負責組織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和電力科學(試驗)研究院(所)開關專責(職)人員的技術培訓。

2.1.6 根據需要組織國家電力公司系統高壓開關裝置專業工作會議。

2.2 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高壓開關專責(職)人崗位職責

2.2.1 協助國家電力公司做好所轄範圍內高壓開關裝置的專業技術管理工作,並於每年上半年召集專業工作例會。

2.2.2 協助國家電力公司實施對所轄電網中高壓開關裝置的選型、執行和製造質量的監督,並提出年度總結和技術分析報告。

2.2.3 協調解決國家電力公司所轄範圍內高壓開關裝置使用中存在的重大技術問題,參與高壓開關裝置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和高壓開關裝置標準、規程的制訂。

2.2.4 負責全國高壓開關裝置技術資訊的收集交流和《高壓開關技術通訊》的編輯出版工作。

2.2.5 協助國家電力公司組織各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和電力科學(試驗)研究院(所)開關專責(職)人的技術培訓。

2.2.6 協助國家電力公司開展進網高壓開關裝置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2.3 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開關專責(職)人崗位職責

2.3.1 負責所轄範圍內高壓開關裝置的專業管理工作,組織提出所轄範圍內高壓開關裝置的反事故技術措施。

2.3.2 負責所轄範圍內高壓開關裝置全過程管理,組織安排和實施為滿足電網安全執行所必需的高壓開關裝置技術改進。

2.3.3 負責所轄範圍內高壓開關裝置的選型、質量監督、執行管理及事故分析。

2.3.4 負責組織各供電企業、發電廠(公司)及檢修公司開關專責(職)人的技術培訓。

2.3.5 每年對所轄範圍內高壓開關裝置執行、檢修情況,裝置事故率、障礙率、完好率等情況,按本規定附錄b的要求進行全面分析,並編報總結。

2.4 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電力科學(試驗)研究院(所)開關專責(職)人崗位職責

2.4.1 協助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開關專責人做好高壓開關裝置的專業技術管理工作。

2.4.2 協助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實施對電網中高壓開關裝置的執行監督和事故分析,並提出技術分析報告。

2.4.3 負責解決所轄範圍內高壓開關裝置執行中的關鍵技術問題。

2.4.4 負責所轄範圍內高壓開關裝置技術資訊的收集與交流工作。

2.4.5 協助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實施對各生產、施工、檢修單位的高壓開關專業技術培訓工作。

2.4.6 協助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省電力公司每年對所轄範圍內高壓開關裝置執行、檢修情況,裝置事故率、障礙率、完好率等情況,按本規定附錄b的要求進行全面分析,並編寫總結。

2.5 供電企業、發電廠(公司)及專業檢修公司開關專責(職)人崗位職責

2.5.1 負責本單位所轄範圍內高壓開關裝置的專業管理工作。

2.5.2 負責安排所轄範圍內高壓開關裝置的檢修計畫和重大缺陷處理。

2.5.3 負責所轄範圍內高壓開關裝置的執行監督、事故分析、統計和專業工作總結。

2.5.4 提出和安排實施高壓開關裝置的技術改進和反事故措施計畫,並組織、督促完成。

2.5.5 負責組織各基層單位的技術培訓。

2.5.6 每年對所轄範圍內高壓開關裝置執行、檢修情況,裝置事故率、障礙率、完好率等情況進行全面分析,並編寫總結。

2.6 基層單位高壓開關專業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2.6.1 負責所轄範圍內高壓開關裝置的檢修和維護工作。

2.6.2 及時處理高壓開關裝置的缺陷。

2.6.3 實施上級安排的高壓開關裝置技術改進及反事故措施計畫。

2.6.4 搞好高壓開關裝置的技術管理。

2.6.5 負責組織班組人員的技術技能培訓。

3 技術管理

3.1 高壓開關裝置選用及安裝除錯

3.1.1 開關專責(職)人應參加新建、擴建及改建工程高壓開關裝置的設計選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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