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分戶驗收標準

2021-09-12 17:14:44 字數 4127 閱讀 2271

成都市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成都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區(市)縣建設局,在蓉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市住宅工程質量管理,增強市場主體的質量意識,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現將《成都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執行。

附件:成都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成都市建設委員會

二○○七年八月七日

附:《成都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暫行管理規定2

附: 《成都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指南7

成都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落實建築市場各責任主體的質量責任,維護廣大住戶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國家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等,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以下簡稱分戶驗收)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分戶驗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國家規範要求內容進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對每一戶及部分公共部位質量進行的專門驗收。

第三條住宅工程未組織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實行分戶驗收後,住宅工程各方質量責任主體仍應嚴格按照國家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對住宅工程進行竣工驗收,並不得以分戶驗收代替竣工驗收。

第四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加強住宅工程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強化住宅工程檢驗批驗收,對於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檢驗批,應當嚴格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通過返修或者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第五條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應當依據國家、省建設工程技術標準以及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進行。

第六條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應在確保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安全可靠、保溫節能效能等符合設計要求的基礎上,以檢查工程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質量為主,主要包括以下檢查內容:

(一)室內空間、構件尺寸;

(二)地面、牆面和頂棚面層質量;

(三)門窗安裝質量;

(四)防水工程質量;

(五)通風、空調系統安裝質量;

(六)給排水系統安裝質量;

(七)室內電氣工程安裝質量;

(八)其他可能產生質量缺陷或需要分戶檢查的內容。

其中,每一間的室內淨高、室內淨開間、外窗台高度、外窗及窗扇安裝質量、欄杆(板)高度、廚衛間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應全數檢查。

第七條分戶驗收的具體內容建設單位參照成都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定期公布的《成都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成都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根據本規定,結合一定時期內本市住宅工程中常見的質量通病和質量投訴熱點問題,制定《指南》,並在成都市建設委員會**(成都建設資訊網(和《成都市建設工程監督動態》上定期公布。

《指南》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分戶驗收的驗收專案、驗收內容和驗收要求等;

2、《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錄表》(以下簡稱《分戶驗收記錄表》)示範用表;

3、《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結果表》(以下簡稱《分戶驗收結果表》)示範用表。

第八條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應當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建設單位按照《指南》的要求,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工程分戶驗收方案。方案包括下列內容:確定具體驗收專案、驗收數量,並制定相應的《分戶驗收記錄表》;確定實測實量專案的檢查部位和數量,安排檢查工具;安排驗收日程等。

(二)分戶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建設單位專案(技術)負責人、施工單位專案經理及專業技術(質量)負責人、監理單位專案總監理工程師及專業監理工程師等人員參加,並組成分戶驗收小組。

設計單位、物業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約定參加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

(三)分戶驗收小組按照已制定的方案對工程進行分戶驗收。分戶驗收的測量與操作應當按照國家、省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進行。

(四)分戶驗收小組分戶填寫《分戶驗收記錄表》,分戶驗收小組成員應在驗收記錄表中簽字,對結果進行確認。

(五)分戶驗收小組發現驗收結果不符合規範或設計檔案要求的,應書面責成施工單位整改並對整改情況進行複查;整改與複查情況應記入《分戶驗收記錄表》。經整改後仍不符合規範或設計檔案要求時,應當按《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的有關規定處理,並在《分戶驗收記錄表》上載明。

(六) 分戶驗收小組發現設計質量問題的,應要求設計單位整改及提出處理方案,整改與處理情況應記入《分戶驗收記錄表》。

第九條完成上述分戶驗收程式後,建設單位應分戶確定驗收結論,並填寫《分戶驗收結果表》。所有驗收專案均符合規範或設計檔案要求的,受檢的分戶驗收結論為合格。

第十條商品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結果表》應當作為《住宅質量保證書》的附件一併交給業主。

第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分戶驗收的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隨機抽取部分《分戶驗收記錄表》、《分戶驗收結果表》等分戶驗收資料進行核查,並在竣工驗收監督檢查時對部分驗收專案進行抽查。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核查內容包括:分戶驗收小組成員是否按規定組成;分戶驗收小組成員是否按規定填寫分戶驗收記錄;分戶驗收的內容是否存在明顯缺漏、是否按規定整改;實物質量抽查的結果與分戶驗收記錄是否存在明顯差異等。

未經核查或核查結果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建設單位重新組織分戶驗收。

第十三條住宅工程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房屋建築質量缺陷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質量保修等責任。

第十四條本規定由成都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錄表5

附件2:《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結果表6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錄表

工程名稱: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結果表

工程名稱:

成都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指南

我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即將開展,為有利於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成都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暫行規定》通知要求,我站依據近期我市住宅工程中常見的質量通病、常見的違反強制性條文現象、工程質量投訴的熱點、施工難點等,向社會推薦如下驗收專案、驗收內容、驗收辦法和驗收要求等,提供驗收記錄表(樣表)作參考,希望住宅建築質量各方責任主體單位結合工程實際制定具體的分戶驗收方案,確保住宅工程質量。

1.0.1分戶驗收的條件:

1、工程已完成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均合格。

3、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完整。

4、主要功能專案的抽查結果均符合要求。

5、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1.0.2分戶驗收前的準備工作:

1、根據工程特點和《成都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指南》制定分戶驗收方案,對驗收人員進行培訓交底。

2、配備好分戶驗收所需要的檢測儀器和工具。

3、作好屋面蓄(淋)水、衛生間等有防水要求房間的蓄水、外窗、外牆淋水試驗的準備工作。

4、在室內地面上標識好暗埋水、電管線的走向和室內空間尺寸測量的控制點、線;配電控制箱內電器迴路標誌清楚。

5、確定檢查單元。

6、建築物外牆的顯著部位鑲刻工程銘牌。

1.0.3分戶驗收人員應具備的相應資格

建設單位參驗人員應為專案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施工單位參驗人員應為施工單位的專案經理、專業技術(質量)負責人、質量檢查員等;監理單位參驗人員應為總監理工程師、相關專業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物業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約定參加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

1.0.4分戶驗收所用的檢測儀器和計量工具應經計量檢定合格。

1.0.5精裝修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應由建設單位會同監理、施工單位在分戶驗收前針對工程特點,參照本規則,制定驗收方案。

1.0.6住宅工程分戶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檢查專案應符合《成都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

2、每一檢查單元計量檢查的專案中有80%及以上檢查點在允許偏差範圍內。

3、分戶驗收記錄完整。

1.0.7分戶驗收時應形成下列資料:

1、分戶驗收過程中,每戶應填寫《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錄表》、《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結果表》;

2、公共部位只需填寫乙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錄表》。

3、單位工程全數驗收完畢,彙總填寫《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彙總表》(此表應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等有關資料一起在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報送質量監督機構)。

4、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結果表》應當作為《住宅質量保證書》的附件一併交給業主。

成都市分戶驗收標準

我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即將開展,為有利於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 成都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通知要求,我站依據近期我市住宅工程中常見的質量通病 常見的違反強制性條文現象 工程質量投訴的熱點 施工難點等,向社會推薦如下驗收專案 驗收內容 驗收辦法和驗收要求等,提供驗收記錄表 樣表 作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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