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事局

2021-03-04 09:49:27 字數 3403 閱讀 5209

**辦發〔2006〕25號

關於**《四川省人事廳、四川省衛生廳

《關於做好衛生專業高階技術資格

考評結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事(人事勞動)局、衛生局,市級各部門:

為加強我市高素質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探索建立符合衛生專業技術人才特點的科學、公正的評價方式和辦法,現將《四川省人事廳、四川省衛生廳《關於做好衛生專業高階技術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的通知》(川人辦發〔2005〕367號)**你們,並就做好我市衛生專業高階技術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我市衛生專業高階技術資格考評結合工作按照國家、省的有關規定,由市人事局、市衛生局共同組織實施。凡符合川人辦發〔2005〕367號檔案規定,申報衛生專業副高階技術資格的人員,必須參加衛生專業副高階技術資格考試。

二、參加衛生專業副高階技術資格考試人員,在取得合格通知後,按有關規定程式申報評審衛生技術副高階職稱資格。2023年衛生技術副高階職稱申報評審工作,在衛生專業副高階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公布後,另行安排。

三、衛生專業高階技術資格考評結合工作是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新舉措,各區(市)縣人事(人事勞動)局、衛生局,市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川人辦發〔2005〕367號檔案的各項規定,堅持條件,精心組織,加強管理,嚴肅考評紀律,規範考評行為。對在考評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附: 《四川省人事廳、四川省衛生廳《關於做好衛生專業高階技術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衛生局

二00六年二月十五日

主題詞:職稱考試評審通知

抄送: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中國成都人才市場、在蓉非國有企事業單位(中介及科技機構)

成都市人事局2023年2月14日

(共印:150份)

四川省人事廳四川省衛生廳

關於做好衛生專業高階技術資格

考評結合工作的通知

川人辦發﹝2005﹞367號

各市、州人事局、衛生局,省級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高素質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研究探索符合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特點的人才評價方式,逐步改革完善衛生高階專業技術人才的評價辦法,依據國家頒布的《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決定從2023年起,在我省衛生專業技術人才水平評價中,開展衛生專業高階技術資格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簡稱「考評結合」)的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

衛生高階專業技術資格考評工作由考試與評審兩部分組成,考評工作由省人事廳、省衛生廳共同組織實施。省人事廳負責對考評工作的指導、監督,承擔考試考務工作,審批衛生高階技術資格。省衛生廳按照省職改領導小組關於建立專家庫組建評委會的有關規定,負責衛生專業高階技術資格的評審工作。

二、考評範圍

在我省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醫、藥、護、技專業技術工作,擬晉公升衛生專業副高階技術資格的人員,均應按本通知規定進行考評。

衛生專業正高階技術資格仍通過評審的方式取得。

三、考試

衛生副高階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全省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分標準和閱卷。省衛生廳負責提出考試專業設定方案。省人事廳負責審定考試專業、組織命題及考試、考務工作,負責發放考試合格證,作為申報評審的依據。

(一)報考條件

報考衛生副高階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醫學博士後出站人員。

(2)醫學博士學位,取得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3)醫學碩士學位,取得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4)醫學大學本科畢業,取得衛生專業中級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5)醫學大學專科畢業,取得衛生專業中級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報名參加衛生副高階專業技術資格專業知識考試: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推薦條件(試行)》(川職改﹝1992﹞69號)規定的;

(2)取得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擔任主治(管)醫(藥、護、技)師職務3年以上,在任期內獲得以下榮譽之一的人員:

①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稱號;

②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3)醫學中專畢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擔任主治(管)醫(藥、護、技)師職務滿9年,參加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考試合格;

②取得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9年,並在我省「鄉鎮衛生院」、「艱苦邊遠地區」、「邊遠山區」、「貧困山區」工作3年以上,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及以上獎勵證書;

③取得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9年,並在我省「鄉鎮衛生院」、「艱苦邊遠地區」、「邊遠山區」、「貧困山區」工作5年以上。

(二)考試時間、專業、內容及方式

1、考試日期與專業。衛生高階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日期與每年度全國衛生技術中初級資格的考試時間一致,每一專業的考試時間統一定為180分鐘。考試專業設定及報名時間另文通知。

2、考試範圍及內容。考試側重於應用、分析與綜合、創新三個層次,主要檢測考生的專業實踐能力,涉及本專業基本理論、常見病防治、疑難病例分析、國內外發展現狀和發展趨勢、專業外語能力。不指定考試用書。

3、考試方式。衛生專業副高階技術資格各專業的考試,採用人機對話或捲麵答題方式。題型為單選題、多選題、案例分析題,包含少量專業外語閱讀能力題。客觀題塗卡,主觀題筆答。

(三)考試成績合格標準的確定及有效期。考試成績的合格標準,由省人事廳根據每一年度全省的考試情況確定。考試成績有效期為3年。

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由省人事廳發給成績合格通知。

四、評審

擬晉公升衛生專業高階技術資格的人員,須按照相應資格的申報條件進行申報,再由省衛生專業高階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進行同行專家評議。

(一)申報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申報評審衛生專業副高階技術資格;

(1)參加衛生副高階專業技術資格專業知識考試並成績合格的人員,在考試成績有效期內;

(2)職稱外語及計算機應用能力水平達到我省統一要求。

(3)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及以上。

2、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申報衛生專業正高階技術資格: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2)醫學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擔任副高階醫(藥、護、技)師職務5年以上。

(3)職稱外語及計算機應用能力水平達到我省統一要求。

(4)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及以上。

3、符合上述衛生專業正高階技術資格申報條件(1)(3)(4)項之規定,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破格申報評審衛生正高階專業技術資格: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推薦條件(試行)》(川職改﹝1992﹞69號)規定的;

(2)取得副主任醫(藥、護、技)師資格,擔任副主任醫(藥護、技)師職務3年以上,在任期內獲得以下榮譽之一的人員:

①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稱號;

②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③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

(二)申報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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