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勞動人身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1-09-03 10:00:32 字數 4567 閱讀 3607

鐵路傳真電報

簽發: 李石堅核稿:黃開榮擬稿人:趙繼榮**:22427

主送:昆樞工程各參建單位

為加強昆明樞紐鐵路建設專案勞動人身安全管理,結合日常檢查發現現場管理及施工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一串行勞動人身安全問題,針對部份施工、監理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對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勞動人身安全管理的標準不清,要求不明等問題,昆樞建設指揮部特摘編昆明鐵路局相關勞動安全卡控措施**你們,要求各參建單位組織所有從業人員認真學習,並在作業過程中嚴格執行,確保勞動人身安全。

一、鐵路電氣化區段作業人身安全措施

1.所有接觸網裝置,自第一次受電開始,在未辦理停電接地手續之前,均按有電對待。新建電氣化鐵路接觸網送電,應提前15天用書面通知有關單位。接到通知後,相關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和安全培訓教育。

電氣化鐵路上的施工和作業,均須按帶電要求辦理各項手續。

2.電氣化區段各單位每年必須認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電氣化安全措施的專門學習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准在電氣化區段作業(考試成績80分以上為合格)。非電氣化區段調入電氣化區段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

3.在電氣化區段進行需要接觸網停電的作業專案時,必須聯絡供電部門配合,由供電部門按程式辦理停電手續,裝設可靠的臨時接地線,並設專人監護,必須明確監護的物件、範圍和安全注意事項。作業結束後,由供電部門確認所有工作人員都已進入安全地點,方可通知正式完工,拆除接地線,辦理送電手續。

4. 在電氣化區段進行整組更換道岔、成段更換鋼軌及其他影響供電、電務裝置正常使用的施工和作業,必須有供電和電務有關部門配合並採取安全措施,供電部門必須按規定連線好橫向和縱向連線線,方准施工,同時站內停留的電力機車應降弓。施工結束開通前,必須經供電和電務部門確認後,方准撤除連線線。

5.在帶電接觸網下進行事故應急救援、搶險處理時,要由供電部門採取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對非電氣化區段的有關人員進入電氣化區段進行搶險、救災或處理應急突發事件時,有關單位、部門的負責人應向作業人員告知電氣化區段安全規定和注意事項,並設專人防護。

6.在電氣化鐵路天橋及跨線橋靠近跨越接觸網的地方,必須設定安全柵網。

7.在電氣化區段,除專業人員按規定作業外,所有人員和所攜帶的物件(如長桿、導線等)與接觸網裝置、牽引變電裝置和電力機車的帶電部分,必須保持2公尺以上的距離;禁止通過任何物體,如棒條、導線、水流等與上述裝置相接觸(接觸網間接帶電作業除外)。

8.乘坐軌道作業車時,嚴禁將長大料具高舉揮動。作業人員拿有長大物體通過電氣化鐵路時,必須使其保持水平狀態通過。

9.電氣化區段接觸網未停電時,任何從業人員嚴禁登上各種機車車輛頂部進行任何作業,嚴禁翻越車頂通過線路。

10.在電氣化區段,通過鐵路平交道口的機動車輛裝載的貨物高度(從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過4.2公尺和觸動道口限界門的活動橫板或吊鏈。裝載高度超過2公尺以上的貨物上嚴禁坐人。

供電部門要在道口限界門右側桿上,安設有上述內容的安全提示牌。

11.電氣化鐵路上,架設索道或其他網線時,需經主管部門批准,與有關部門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有關部門必須做好監護,保證其繩索(包括晃動量)與接觸網帶電部分最小距離應大於5公尺,並設有接地線。

12.在電氣化鐵路上使用鋪路機、鋪軌機、鋪碴機、架橋機及吊車等裝置時,如其作業範圍不越出機車車輛上部限界,而工作人員(包括其動作範圍)與接觸網帶電部分的距離保持在2公尺以上時,接觸網可不停電,但要有供電部門人員的監護;達不到上述條件時,應停電作業,按相關規定辦理手續。

13.使用的連線線應用截面積不小於70mm2的銅線做成,不得出現斷股、散股和絕緣膠皮損壞,一經發現立即停用或報廢。

14.在電氣化區段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預想;使用絕緣護品和絕緣工具前,必須進行雙人互檢,確認狀態良好。

15.在距接觸網帶電部分不足2公尺的建築物作業時,接觸網必須停電,由供電部門驗電和裝設可靠的臨時接地線,並設專人監護。

16.禁止在接觸網支柱上搭掛衣物、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禁止在吸流變壓器下、支柱、鐵塔下避雨。在雷雨天氣巡視裝置時,不准靠近避雷針、避雷器。

雨天作業時,必須遠離接觸網支柱、接地線、回流線等裝置。

17.用水或一般滅火器撲滅距接觸網帶電部分不足4公尺的燃著物體時,接觸網必須停電;撲滅距接觸網超過4公尺的燃著物體時,可不停電,但必須使水流不向接觸網方向噴射。若用沙土滅火時,距接觸網在2公尺以上時,可不停電。

18.在距離接觸網支柱及帶電部分5公尺以內的鋼管、腳手架、鋼梁杆、道口金屬桿等金屬結構上,均需裝設接地線。在距接觸網5公尺範圍內使用發電機、空壓機、攪拌機等機電裝置時,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在可能帶電部位,應有「高壓危險」的明顯標誌和防護措施。

19.嚴禁向接觸網上拋掛繩索等物體,發現接觸網斷線或在接觸網上掛有線頭、繩索等物體時,不得與其接觸,必須保持10公尺以上的距離,並將該處加以防護,立即通知供電部門進行處理。

20. 遇雨雪等天氣不良情況下,禁止靠近接觸網裝置部件等;禁止使用帶金屬的雨傘等物在接觸網下作業。

21.在電氣化鐵路上,線、橋工區應備2—4套絕緣靴、絕緣手套,妥善保管,並每半年由供電部門進行安全效能檢查測試。打連線線時應按規定穿戴絕緣靴、絕緣手套。

22.在電氣化鐵路上,換軌如需拆開回流線時,必須有供電部門在場配合並負責監護。在未設好分路連線線之前,不得將回流線從鋼軌上拆開。拆裝回流線的工作,由供電部門完成。

23.線路上單根抽換軌枕、找小坑、改軌距或進行其他作業時,應注意電氣化及訊號裝置的接地線及軌端連線線,必須保持正常連線;如需臨時拆除接觸網接地線時,施工單位應聯絡供電部門配合,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後方準開工;作業完畢後應及時恢復接地線,擰緊螺栓並達到合格後,方可結束施工;如接地線需焊接時,由供電部門負責完成。

24.各種機械與車輛不准用水沖洗;施工用的水管不准跨越接觸網,不准用射水方式進行圬工養生,禁止向接觸網帶電部分2公尺範圍內潑水、噴水。

25.在電氣化區段上,如需在同一地點將兩股鋼軌同時拆下時,必須對該供電區段實行線路封鎖,不准電力機車行駛。

26.在接觸網帶電情況下,使用軌道車拖車裝卸鋼軌時,所有工具(如撬棍等)不准超過頭頂。在不足2公尺以上安全距離高度,禁止平板車裝運鋼軌、枕木等卸車作業。使用電力機車邊走邊卸鋼軌時,不得將電力機車置於所卸車輛的後部。

27.在距離接觸網帶電部分不足2m時,使用高梯搭設腳手架進行隧道的檢查、漏水整治、襯砌修理、油刷標誌、除冰、隧道口的粉刷裝飾、建築物上作業、橋上使用高壓水清洗鋼梁和上承載式桁梁和上跨限界檢查,必須按規定辦理接觸網停電申請手續,得到許可停電施工命令,並有接觸網工區派人安設臨時接地線後方能施工。

28.在接觸網支柱及接觸網帶電部分5m範圍以內的金屬結構均必須接地,在與接觸網相連的支柱及金屬結構上,若未裝設接地線或接地線已損壞時,嚴禁人員與之接觸。

29.在距離接觸網帶電部分2~4m的建築物上施工時,接觸網可不停電,但必須由接觸網工或經專門訓練的人員現場監護。

30.在電氣化區段進行橋梁檢查時,上下墩台應通過檢查梯,禁止通過接觸網支柱上下。

31. 在電氣化區段通過或使用各種車輛、機具裝置不得超過機車車輛限界,作業人員和工具與接觸網必須保持2m以上的距離。

二、防止高空墜落人身傷害事故安全措施

1.在地面2m以上的高處及陡坡上作業必須戴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帶或安全繩,不准穿帶釘或易溜滑的鞋。

2.安全帶、安全繩檢查措施:

(1)每半年由專案部負責鑑定一次,其方法為:靜荷載試驗:用靜荷載3000n的力拉5min不斷;衝擊試驗:

固定安全帶(繩)一端,用800n重物由3m高處自由墜落懸空而不斷。經鑑定合格、貼上合格標籤後方可使用。

(2)安全帶、安全繩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須詳細檢查,確認安全效能良好,方可使用。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栓穩掛牢,防止磨擦破損,並應經常進行檢查,發現破損或失效立即停止使用。

(3)收回入庫時,材料員必須詳細檢查,發現損壞、部件缺少等,應及時清除報廢。

3. 使用腳手架必須滿足安全的要求。腳手架搭設應配合工程進度,不宜搭設過高。

應有專人負責搭拆腳手架安全和日常檢查整修工作。搭拆腳手架時,腳手架下不准有人停留或通過。在電氣化區段,金屬材質腳手架還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

靠近架空電線搭拆腳手架時,應嚴格按照供電部門的規定留出安全距離(一般動力線2m以上,照明線1m以上);作業中應時刻注意,防止碰觸架空電線。腳手架應搭設牢固,腳手板外伸懸臂,應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整修,不得浮起活動。腳手架搭設完畢,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全面檢查驗收後方能使用

4. 腳手架的荷載每平方公尺不得超過2700n,腳手杆間距不應大於1.5m(經檢算許可者除外)。

製作腳手架的材料必須堅韌耐用,尺寸符合下列規定

⑴立桿有效部分小頭直徑:木桿不得小於70mm,竹竿不得小於80mm。

⑵橫桿有效部分小頭直徑:木桿不得小於80mm,主要橫桿不得小於90mm。

⑶腳手板厚度不得小於50mm,兩端必須固定在橫桿上;斜鋪腳手板鋪設坡度不得陡於1∶3,並釘防滑木條。腳手板接頭應設定在撐桿上,不得懸空。高度在3 m以上的腳手架,其工作邊外側及斜道兩側應安設擋腳板和1 m高的防護欄杆。

⑷採用圓鋼彎製成腳手架時,雙鉤式圓鋼直徑不小於22mm,單鉤式圓鋼直徑不小於25mm,鋼材不得有裂紋、鏽蝕等缺陷,並應按規定檢查鋼鉤質量。

⑸釘腳手板鐵釘的長度不得小於100mm;拆下的護木腳手板及模型板上的鐵釘,應及時拔掉或打平。

5. 在無行人路橋上擰動護木螺栓及勾螺栓時不得向橋外方向使勁。橋面及行人路上,不准有露尖的鐵釘。

6. 使用移動作業架時,特別是移動作業架鉤掛在橋梁行人路欄杆上時,應詳細檢查行人路、托架u型螺栓和作業架,同時應對行人路主應力控制點的強度和梁體傾覆穩定性進行檢算。未經檢查或檢算及檢算結果不符合有關安全規定時,不得上架作業。

人員攀登時應扶牢踩穩。沒有隔離裝置時,嚴禁雙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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