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心得體會

2021-08-31 20:24:06 字數 2529 閱讀 4099

根據電大對法學畢業生法律實踐的要求,我們法學班全體同學在老師的精心指導下,在我們同學的密切配合中,我們舉辦模擬法庭實踐活動,這次模擬法庭實踐活動,「審理」的是乙個「醫療事故案」。我們「依法」組成了「模擬法庭」。

審判長宣布**,公布原告被告,以及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法庭調查;原告被告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調解;審議庭評議;公布判決等程式。此案由於事實清楚,證據比較充分,經過了乙個多小時較激烈的辯論,審議庭審議後,法庭作出了判決,此次的模擬法庭到此結束。通過這次活動,加深了對有關法律知識和我國司法實踐的了解,法學思維和業務技能的得到基本訓練,對所學課程的掌握程度以及專業知識水平認識和觀察社會的能力進行了自我檢測,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與創新意識有所提高,認識、理解了法庭庭審的程式;實踐活動是學習方法的轉變,是理論聯絡實際培養應能力的重要舉措;我還認識到此次模擬法庭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對我今後工作學習的影響等。

我們以張麗醫療事故案為案例, 在本案的審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議庭筆錄員,被害人王燦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點,在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張麗,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本人就舉證責任倒置這一問題談一下心得體會。

1、在舉證責任倒置中,反對的一方應當就某種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負擔舉證責任。 民事責任特別是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損害事實、因果關係和過錯,這些要件事實的存在也構成了決定原告是否勝訴的關鍵。但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原告不必要就這些因素的存在與否都負擔舉證責任,而應當由被告就某種事實存在與否承擔舉證責任。

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指證明責任依據法律的規定發生特定分配的現象,同時還意味著反對一方所證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嚴格的限定,即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反對的一方究竟應該反證證明什麼,必須要由法律規定。通常,由被告方證明的事實是由實體未能加以明確限定的,其證明人後由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對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明;二是對不具有因果關係的證明。

在某些情況下,對這兩個事實的證明通常是結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則不僅表明被告沒有過錯,而且同時也表明損害的發生與被告的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係。但在另外一些情況下,這兩個問題有可能也是相互分離的。

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應可以表明其主觀上沒有過錯,從而應當被免除責任。

二、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由被告承擔證明某種事實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無法就此加以證明,則承擔敗訴的後果。 舉證責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證據責任的倒置,實際上是就某種事實負有證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責任的倒置,是證明責任在當事人間如何分配的問題。然而,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對事實證明責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對這種舉證責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響到訴訟結果,即「舉證責任分配之所在,乃勝訴之所在」。

因為一旦倒置以後,舉證責任被倒置的一方負擔了較重的證明義務,如果其不能夠就法定事由進行舉證,便推定提出主張的一方就該事實的主張成立,這就會從整體上影響到訴訟的結果。 敗訴後果的承擔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是一種證明責任的分配,證明責任是一種結果責任,解決的是在案件事實真偽不明時敗訴風險的承擔問題。在實體法上,對被告方對此要舉證證明也有相當的難度。

例如,在高度危險責任的情況下,被告必須證明危險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責,倘被告無法就此舉證則可能要敗訴。這樣,舉證責任倒置通常是和嚴格責任聯絡在一起的,由此也進一步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與舉證責任轉換的區別。舉證責任的轉換與嚴格責任問題沒有必然聯絡,任何型別的案件在訴訟中都可能出現舉證責任轉換的現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實體法規範,只是當事人在具體訴訟過程中相互活動。

三、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案件中,發動訴訟的原告一方,也應當對部分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的責任。 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是否意味著原告不負任何舉證責任,而應由被告證明一切?我認為,即使依據實體法的規定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擔就一定事實存在或不存在舉證的責任。

在適用嚴格責任的情況下,對於過錯、因果關係等,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由被告證明,從而免除了受害人對此事實的舉證的責任,而將該責任倒置給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擔無未能舉證時的敗訴風險。但其他要件事實,如加害人、損害事實等,則還應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規則分配舉證責任,由該事實的主張者承擔舉證責任。例如,在高度危險作業的責任中,至少原告要證明危險是因為被告的行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則其連訴訟主體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確,怎麼訴訟?

對誰訴訟?再如,在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醫院一方,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而患者應當就被告行為的危害後果事實、危害後果與被告的行為間有關聯的事實等,承擔舉證的責任。在舉證責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擔部分事實的舉證責任的原因是:

從實體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張權利都應當提出證據證明其權利的存在;從證據法的角度看,主張的一方也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即使法律從特定的目的出發,為加強對一些處於舉證遇到障礙的特定當事人的保護,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只是將特定的證明事項倒置給被告一方承擔,這並不是說,將所有的訴訟證明事項甚至釋明事項,都交給被告承擔。從性質上看,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基於法律規定,由原告證明a事實的存在,但應當由被告承擔b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證明,被告不能證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實主張成立。

通過實踐,對法律又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和理解。

總之,通過本次模擬法庭的實踐活動,檢驗了我兩年來的學習情況,讓我深入了解庭審全過程,對法律運用也有了一定認識,使我能初步分析問題,基本能解決問題,明確了我今後學習和工作的目標。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本學期即將結束,同時也就宣告我們兩年的專科學業接近尾聲了。臨近畢業有些許的興奮和不捨,可是老師提醒了我們一句 你們別高興的太早,還有模擬法庭要參加呢,是啊,差點就忽略了這一點。在模擬法庭老師的指導下以及各位同學的努力學習下,我們於xx年5月10日順利地參加了這次模擬法庭的現場考核,我們所模擬的是乙個...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10春法本 廖莎 案件 交通肇事殺人案 指導老師 周老師 時間 2011年5月28日 參加人員 鄒雪琴 審判長 林子 審判員 唐玥 審判員 廖莎 書記員 楊紅梅 公訴人 林穎 公訴人 武利民 原告 人 陽文文 辯護人 魏佳 被告 向海華 法警 根據電大對法學本科畢業生法律實踐的要求,我們法學本科班十...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10月7日上午,我們法律法學本科專業學員在義縣電大的老師的指導下進行了一次法學知識大演練 舉辦模擬法庭。這次舉辦模擬法庭是按照學校法學法律實踐報告的要求,為了更深入地學習法學這一專業。這次模擬法庭的實踐活動,是由我們學生進行模擬法庭庭審表演。通過形象逼真 生動,內容豐富,規範合法的程式,以及採取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