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學院專業技術職務聘任

2021-08-20 20:04:57 字數 3397 閱讀 6050

中山學院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實施辦法(草案)

為進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強我院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規範專業技術人員聘任工作,根據廣東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實行評聘分開的原則意見》(粵職改[1993]2號)檔案精神,結合職業技術教育的特點和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 指導思想

立足本院實際,突出職業技術學院特色;實行評聘分開,強化建立競爭激勵機制;優化師資結構,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一步理順人事管理體制,建立起富有活力和競爭力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為學院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援。

二、 基本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公開聘任辦法、程式和聘任結果,應聘者公平競爭。堅持「崗位一致性」原則,專業技術人員所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必須與其所具有的專業技術職務系列一致或相近。堅持「結構比例合理」的原則,各部門要充分考慮本單位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按比例實施聘任。

三、 組織領導

(一) 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領導小組

學院成立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按照上級有關檔案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審定聘任制度和實施辦法;全面領導和部署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協調、處理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聘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組織人事處),主要職責:作為學院聘任工作的日常機構,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日常工作。制訂和完善聘任工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負責審查受聘人員的資格及材料,受理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諮詢、申訴等工作。

(二) 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審議組

學院成立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審議組,由組織人事處、教務處、校企合作辦等職能部門領導、相關係(部)領導和高階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負責專業技術職務擬聘人選的審定和聘任的初步審批,每次由組織人事處負責組織5名以上組員參與工作。

四、 聘任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積極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學院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

(二)聘任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在崗,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與其所具有的專業技術職務系列一致或相近,並且能勝任專業技術工作崗位。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四)經相應評委會評審,參加國家、省、市授權考試或認定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五)按照上級要求取得《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和《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具體參照《關於調整我省職稱申報外語條件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和《廣東省人事廳**人事部關於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通知》(粵人發〔2002〕81號)執行。

(六)聘任計算機技術與軟體、經濟、會計、統計、審計等系列以考代評專業技術職務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需具備下列條件。

1、聘任高階專業技術職務,需經聘任審議組認定:所在部門工作需要,達到《廣東省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副教授資格條件》(粵人職[2000]38號)中規定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條件、業績成果條件、**著作條件等,同時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聘任四年,四年後按照轉評的教師系列職務重新聘任。

(1)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2)獲得碩士學位或雙學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

2、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或獲得碩士學位前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3年以上。

(2)研究生班畢業或獲得雙學士學位,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未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未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未取得得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

(5)中專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4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級職務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

3、聘任初級專業技術職務,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3)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五、 聘任程式

(一)個人申請。受聘人員根據自身情況向本部門提出申請,填寫《中山學院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申請表》(見附件1),提供本人任現職以來的教學、科研等方面成果和專業技術資格證、《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畢業證等相關證件及影印件。

(二)審查推薦。各部門對受聘人員申請表中所填內容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聘任條件符合性提出意見,並結合受聘人員的綜合表現和考核情況做出是否推薦的結論。經部門簽字、蓋章後報送聘任工作辦公室(組織人事處)。

(三)初步審批。組織人事處對申報材料進行複核後,報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審議組初步審定。聘任審議組在聽取組織人事處匯報審查意見後形成初審意見。

(四)最終審批。組織人事處將聘任審議組的意見上報學院聘任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五)網上公示。組織人事處將最終審批通過的受聘人員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間,對聘任結果有異議者,須向組織人事處提供相關證據和書面材料,由組織人事處調查核實並上報學院聘任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六)實施聘任。組織人事處對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經核實無問題的受聘人員辦理聘任手續,聘期2年。

六、 相關問題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解聘:

1、觸犯國家法律被判刑或被勞動教養。

2、受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或受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3、脫離專業技術崗位。

(二)因能力差而不能履行崗位職責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專業技術人員,予以低聘,低聘後仍不能滿足崗位要求予以解聘。

(三)一人多崗的「雙肩挑人員」近二年內不兼任專業技術工作的,暫緩聘任,不再享受專業技術職務津貼。

(四)新調入人員所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與所具有的專業技術職務不一致的,原則上不予聘任。已調入人員所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與所具有的專業技術職務不一致的,中級職務給予二年、副高階職務給予四年的緩衝期轉評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系列的技術職務後按新的技術職務聘任。

(五)從乙個專業技術崗位轉到另一專業技術崗位,若新崗位與原崗位工作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可以繼續聘任;若新崗位與原崗位工作性質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須轉評新崗位的技術職務後按新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轉崗後若仍兼任原專業技術工作的,原則上繼續聘任。

(六)外單位來學院工作的人員,在報到之日後於原工作單位申報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學院原則上不予認可。

七、 聘任紀律

(一)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實行迴避制度。

(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審議組成員和辦公室工作人員對聘任工作負有保密責任。對違反聘任紀律的人員,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受聘人員偽造證件、剽竊成果、弄虛作假、賄賂或事後打擊報復工作人員的將取消三年受聘資格,情節嚴重者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 附則

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

中山學院組織人事處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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