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塵安全措施計畫

2021-08-17 18:43:02 字數 4725 閱讀 5303

神木縣海鴻礦業****

防治煤塵安全措施計畫

第一章總則

一、編制《防治煤塵安全技術措施》的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防患事故於未然,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杜絕或減少礦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編制2023年度《防治煤塵安全技術措施》,通過觀測和落實《防治煤塵安全技術措施》,以達到預防煤礦各類事故的發生和井下一旦發生事故時,有組織地進行礦井救災,使受災人員能迅速脫險,並使事故得到及時、準確、有效的處理,以達到礦井盡快恢復生產的目的。

二、礦井災害事故的種類:

煤礦中常見的重大災害事故有:(1)煤塵煤塵**;(2)礦井水災;(3)礦井火災;(4)煤與煤塵突出;(5)衝擊地壓和大面積冒頂。

三、要求:

《防治煤塵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礦長定期組織煤礦職工進行學習和演習試驗,並嚴格按照《防治煤塵安全技術措施》的有關要求執行,切實搞好礦井災害預防工作和處理工作,實行我礦安全生產的目的。

第二章礦井概況

一、位址:陝西省榆林市神木縣

二、經濟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三、從業人數:353人。

四、隸屬關係:神木縣

五、主要產品:原煤。

六、生產能力:60萬噸/年。可採儲量:22.14mt服務年限:22.7年。

七、 本整合區位於礦區中北部大海則井田的地方煤礦開採區範圍內,現為水頭泉和郭家樑兩小煤礦整合後形成的。本礦周邊現有神華集團公司大海則煤礦、神木東川煤礦、神木縣大柳塔鎮水井渠煤礦、神木縣大柳塔鎮烏蘭色太有限責任公司煤礦

八、整合區地處陝西省神木縣北部、神府礦區中北部的郭家梁村附近,行政隸屬神木縣大柳塔鎮管轄。礦井南距神木縣城約35km,北距大柳塔鎮約7km,東距府谷縣城80km。

。一、地理和氣象

整合區位於陝北黃土高原與毛烏素沙漠接壤地帶,屬沙漠風積型地貌。地勢總體為西高東低,最高點位於整合區西北邊界處,標高1250.10m,最低點位於整合區東北角烏蘭色太溝谷,標高1110m,相對最大高差140.

10m。

整合區內主要水系為烏蘭色太溝。該溝流自西南向北東流經整合區北邊界,長約1.7km,本區屬半乾旱大陸性季風氣候,季節性明顯,冬季嚴寒,夏季炎熱,冷熱多變,溫差較大。

風沙頻繁、蒸發強烈。後注入整合區東部的悖牛川河。

二、礦區經濟概況

本區經濟以農業為主,畜牧業次之。工業以煤礦開發為主,但基礎較薄弱。居民地多集中在河谷川道地區,農業人口佔90%以上。

本區礦產資源豐富,主要有煤炭、粘土礦等。

第三章組織部署

第一節組織機構

成立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礦排程室。

總指揮:楊洪雙

副總指揮:閆連忠

成員:劉忠民、李金有、楊子平、郭永君、朱長海、劉建軍

第二節相關人員職責

1.礦長:是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礦總工程師、公司董事長和礦山救護隊隊長的協助下,制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畫。礦長未到時,礦值班礦長全權**。

2.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災害、處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組織制訂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畫,發生災害事故時總工程師有權從礦屬各單位調集物資和人員進行搶險救災。

3.各有關副礦長:根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畫,負責組織和處理事故中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時調集救災所必需的裝置材料,並由指定的副礦長嚴格控制入井人員,簽發搶救事故所用人員的入井特別許可證。

4.副總工程師:根據礦長命令,負責某一方面的搶救工作。

5.礦山救護隊隊長:對礦山救護隊的行動具體負責,全面指揮,領導礦山救護隊,根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畫所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險人員的救援和事故處理。

如果與外單位礦山救護隊聯合作戰時,應成立礦山救護隊聯合指揮部,擔任指揮,協調各救護隊的戰鬥行動。在處理事故時應本著有利於控制事故,不使事故擴大;有利於搶救遇險人員,又不致威脅其它地點工作人員的安全;有利於為接近事故地點創造條件;有利於控制稀釋有害氣體,不致達到積聚和**事故的危險濃度,保證救災人員的安全等原則,採取必要的措施,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6.安全副礦長:根據批准的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畫,以及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對搶險救災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員的控制實行有效監督。

7.通風安全隊隊長:按照礦長命令調整通風系統,改變通風方式,改變通風機的執行狀態。

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它措施,完成與通風有關的其它任務。負責井下通訊和井下監測工作,保證井下現場有完好暢通的**。

8.生產技術科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協調各方面的工作,協助礦長進行搶險和災害事故處理,負責改變主要通風機的工作方式,並保證其正常運轉,掌握礦井的停送電工作,及時搶修或安裝機電裝置,完成其它有關任務。

保證各單位通訊系統可靠、靈敏,在事故發生後能夠準確及時向有關人員和單位傳達資訊,**要隨指揮基地變更而移動。

9.安檢科科長:接到事故通知後及時匯報有關領導,並負責災害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

10.礦值班排程員: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其它情況,並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礦正副值班長、礦排程主任、礦長、礦總工程師、礦山救護隊,並按照本計畫中所規定的《發生事故後必須立即召集的人員名單及****表》及時按順序通知相關人員到礦排程室報到待命,及時向下傳達礦長命令,隨時排程協調井下搶險救災的工作,統計掌握出、入井人數和留在井下各地區的人數。

11.安全排程臺考勤人員、礦燈和自救器發放人員:配合查清在井下的人數及其姓名,並迅速報告指揮部。

12.井口檢身工:嚴格進行井口檢身,對未持經指定的副礦長簽發的入井特別許可證的所有人員,嚴禁其入井。

13.有關的區、隊、班組長(包括外包隊伍):負責查對留在本區域工作面的人數,採取措施有組織地帶領他們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面,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立即向礦排程室匯報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人數、涉及範圍及經濟損失,並匯報事故發生的原因、補救措施和控制情況;隨時接受礦長命令,完成有關搶救和災害處理任務。

14.地測技術人員:負責準備好必要的圖紙和資料,並根據礦長命令完成有關測量、地質工作。

15.地面綜合隊:負責將遇險人員從排矸井﹙副立井﹚及時運送到井上指定地點;保證救災人員和器材及時運到事故地點,滿足救災需要。

16.材料庫負責人:根據礦長命令,及時準備好需要的搶救器材,並保證其及時到位和正常運轉,杜絕隨意挪用。

17.醫務室主任: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急救**、組織護理和藥物**,必要時可向集團公司定點醫院求援。

18.辦公室主任:保證對遇險人員的妥善安置和救災人員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的妥善處理。

19.保衛科科長: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護礦區的正常秩序,不准閒雜人員進入礦工業區,並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閒雜人員逗留、圍觀,並根據礦長命令組織若干保衛人員配合完成有關救災任務。

20.通訊監控組組長:接到排程室的事故通知後,要確保排程指揮中心和話務臺具有強插**功能,保證井上通訊線路暢通無阻,保證排程室和醫務室、10kv變電所、配電室、井下變電所、主扇房的直通**暢通無阻。

21.總務科科長:負責事故發生後協助礦長積極有效地處理事故,穩定職工情緒,發動職工戰勝災害,確保安定團結和災害事故搶險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災害事故發生後的善後處理工作。

22.財務科科長:協助礦長搶險救災,負責做好對搶險救災工作的考核工作。負責事故發生後的材料、裝置、人工費用的統計上報及保險索賠工作。

第四章、礦井煤塵防治

第一節礦井粉塵

現階段,採掘作業均在煤層中進行,產生的主要粉塵為煤塵。我礦開採的3-1煤,抑制煤塵**最低巖粉用量為85%,煤塵**性鑑定中瞬間火焰長度大於400mm,在開採過程中一定要加以防範。

我礦煤塵產生的主要原因為:

1、自然因素:由於地質構造原因,當開採煤層節理發育,產塵量大。區域性區域煤層結構酥鬆、脆性大且乾燥,在開採過程中產塵量大。

2、人的因素:

⑴對井下防塵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

⑵《防塵管理制度》、《防塵技術操作規程》未落到實處。

⑶防塵設施未建立健全。

⑷對於有些已安設的灑水設施未能加以合理、正常使用。

⑸未能堅持放炮後灑水噴霧,掘進工作面仍有幹打眼現象存在,放炮不堅持使用水泡泥,裝卸煤巖過程中不能堅持噴霧灑水等。

⑹採煤機內外噴霧的失修,不能正常使用而繼續割煤。巷道積塵未能定期清除、清洗或沖洗。

引起煤塵**的因素是:當巷道壁的沉積煤塵受到衝擊波的震動、氣流的加大或其它原因再次揚起後,達到**濃度,再遇到引燃煤塵的高溫熱源,就會引起煤塵**。能引燃煤塵的高溫熱源有:

爆破火焰、電器火花、劇烈撞擊和磨擦產生的火花、井下火災或明火等。

第二節煤塵災害預防

防止煤塵自燃

1、井下電器裝置、設施必須採用防爆型,電纜懸掛整齊,不得有破口;帶電電纜不得盤圈使用(機電和電鑽電纜除外)不得出現雞爪子、羊尾巴等,要杜絕明火,防止外因火災。

2、嚴格按《規程》第七章的要求,加強對火工品的管理,嚴禁亂扔亂放,火工品存放點遺棄的紙箱、包裝紙、塑膠袋要集中管理,定期清理出井,嚴格按作業規程的規定進行爆破作業,裝藥前要掏盡眼內的煤粉,藥捲裝填要連續緊密,並必須採用水炮泥和炮土封填,防止出現煤燃、殘爆和「打槍」現象發生。嚴禁放明炮、糊炮。

3、在礦井相鄰煤層和相鄰工作面都必須用隔爆棚隔開,隔爆棚設定嚴格按《煤礦井下粉塵防治規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礦井災害事故的處理

第一節事故處理的原則

礦井一旦發生事故,災區人員要採用最快最有效的傳報手段和方法通知和引導災區人員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迅速從災區安全撤出,並用**通知礦排程室,簡述事故發生地點、原因、性質、情況危急程度等,礦排程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後,必須立即按《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中各項規定和處理程式進行緊急排程,及時下達礦長命令,隨時排程井下搶險救災工作。

當發生火災煤塵事故時,所有井下人都必須在本班班長的組織與帶領下,帶好自救器,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面,同時,必須立即發出警報通知可能受災地區的所有人員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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