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瓶車運輸安全措施

2021-08-16 22:17:59 字數 1669 閱讀 7362

盤縣柏果鎮麥地煤礦

電瓶車使用安全技術措施

礦長:總工:

安全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生產副礦長:

2023年11月05日

電瓶車使用安全技術措施

麥地煤礦1625.1595及102運輸大巷,因運輸距離長,使用人工推車存在安全隱患,且工人推車的勞動強度大、效率低。經礦委會領導一致同意,在井下1625.

1595機102運輸巷使用2.5噸的電瓶車運輸煤炭.矸石、材料等。

為了電瓶車的安全使用,特編制如下安全技術措施:

1、 電瓶車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2、 電瓶車司機必須按訊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訊號。機車執行中嚴禁司機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鬆閘就開車。

3、 每班開車前必須對電瓶車的完好狀況進行檢查。電瓶車的閘、燈、警鈴、連線裝置和撒沙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效能時,都不得使用該電車。

4、 電瓶車司機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嚴禁在電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前離開司機室。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器手把轉至零位,取下手把,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5、 嚴禁使用「逆電流(打倒車)」的方法制動電機車。

6、 押車工必須配備能正常發出聲音的哨子,訊號要清晰準確。司機未聽清訊號或訊號含意不明時,不得開車。押車工只準站在列車尾部押車,嚴禁站在任何兩輛礦車之間。

7、 電瓶車在接近巷道交岔口、防突風門.彎道、岔道、坡度較大或噪音較大處,以及前面有行人或視線有障礙時,必須減速並發出訊號。

8、 正常情況下,電瓶車必須在列車的前端牽引行駛,嚴禁頂車行駛。行駛中必須把前面照明燈.後尾紅燈開啟,嚴禁電瓶車制動裝置不完好不准使用。

9、 車場調車確需頂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頂車行駛必須在押車工指揮下進行。

(2)頂車前,押車工要事先看好路線,做好安全監護工作。

(3)頂車區域內嚴禁有人逗留或行走。

(4)嚴禁異軌頂車及車輛間不掛鏈、不插銷頂車。

10、 車輛掉道時,嚴禁用電車強行復軌。

11、 摘掛鉤操作要在電車停穩後才能進行。嚴禁站在兩車之間進行摘掛鉤,嚴禁摘跑鉤。

12、 電車必須定期檢修,保持完好,不得帶病執行。必須有備用電瓶,電瓶充電要放在專用充電台上進行,並有專人負責,嚴禁電瓶車直接充電。

13、 開車前,訊號工必須認真檢查掛車數輛是否符合規定,裝載是否穩妥,綁紮是否牢固,保險繩是否掛得符合要求。確認一切安全後,方可傳送開車訊號。

14、 訊號工收到不明訊號時,不得傳送開車訊號,發出開車訊號後,發現礦車的執行方向與訊號規定的方向不一致時,應立即發訊號停車。

15、 電瓶車內必須放有一定量的沙子。

16、 電瓶車經過防突風門時,押車工必須提前把防突風門人力開啟,嚴禁用電瓶車直接頂撞風門,兩組防突風門嚴禁同時開啟。

17、 電瓶車司機當班必須隨車攜帶可攜式瓦斯報警儀,在巷道運輸途中隨時注意可攜式報警儀瓦斯。不得超過ch40.5%,超過規定應立即就地停止行駛,切斷電源,報告排程室,待處理完善後聽候排程通知才能啟動執行。

18、 電瓶車在不運輸煤炭.矸石,材料時,不准停放在防突風門以內及掘進頭回風流中。

19、 運送超寬、超高、超長等大型裝置或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20、 以上電瓶車安全技術措施至宣布後相關人員應該按照措施操作實施。

盤縣柏果鎮麥地煤礦

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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