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電機車電瓶車使用安全技術措施

2021-08-14 07:35:21 字數 3005 閱讀 1638

貴州天潤礦業****白布煤礦

回風大巷及軌道大巷電機車使用 安

全技術措

施編制: 薛賢波

編制單位:四川煤礦建設第六工程處白布煤礦專案部

編制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為切實加強+1195水平回風大巷、+1195機軌合一大巷和+1195水平軌道大巷的安全運輸管理工作,保證電機車安全可靠執行,搞好自主保安,堅持預防為主,努力改善運輸作業條件,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絕運輸中的人身**和裝置損壞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安全技術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

1、蓄電池電機車執行實行圖表管理,以掌握蓄電池電機車運**況。運輸排程員要認真填寫執行圖表繪製執行圖及相關記錄,填寫必須準確。

2、電機車入井前必須經機運隊進行防爆檢查,檢查合格取得防爆合格證後方可入井使用。

3、電機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

4、電機車執行前,電機車司機必須檢查電機車的燈、警鈴、閘、撒砂裝置和連線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效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5、電機車嚴禁超速執行,執行速度不得大於3m/s,機車行進巷道口、硐室口、道口、道岔、彎道坡度較大或雜訊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車輛或視線障礙時,都必須減速慢行,並發出警號。

6、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公尺的距離。

7、司機要與運輸排程員保持密切聯絡,必須聽從運輸排程員指揮,準確掌握執行線路上的一切情況。

8、電機車司機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訊號,電機車執行中,嚴禁將頭和身體探出車外,司機不得無故脫離崗位,司機須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源,將控制器打到零位,取下控制器手柄,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9、正常執行時,電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電機車司機要位於前方駕駛室內。執行中,電機車司機必須密切注視執行前方,發現有障礙物、道心有人,有人呼叫或有緊急晃燈訊號時必須立即停車,待查明原因後方可執行。

10、嚴禁長距離頂車,區域調車進行頂車時,速度不超過0.75m/s,必須有專人在前方負責觀望和警戒。

11、掛鉤工連線車輛時,車頭與車輛必須緩慢靠近,嚴禁猛頂、猛撞。必須在電瓶車停穩後,才准許掛鏈,防止發生擠手等碰傷事故。

12、平板車(材料車)運送物件,超出平板車(材料車)長度時,兩車之間的連線,必須用空平板車或硬連線,在兩車之間進行連線,以防止在停車或緊急情況下制動時,發生車輛移動衝撞出現事故。嚴禁用其它非標物件(如鋼絲繩、鏈條)掛車,以防止撞壞蓄電池電機車和發生各類事故。

13、機車需要制動時,應將控制手柄回到「0」位,踩下腳踩制動閥或旋轉制動手輪,不允許將控制手柄不回「0」位進行制動,否則將使電動機超載而燒毀。

14、人車執行前,應調走人車執行段的所有車輛,保證人車執行線路暢通,在人車執行線路內,沿線禁止其他車輛執行或停留。雙軌巷道停車場,人員上落車時,嚴禁其他車輛進入乘車場。

15、電機車在執行途中,嚴禁開啟任何電氣裝置端蓋,發現有不正常聲音和異常現象,要立即停車檢查,發現漏電或因漏電產生火花等故障時,要立即斷電,由其他機車拖回車庫修理,嚴禁在井下檢修機車。

16、執行中電機車司機要隨時觀察電壓表及電量表的指示情況,當電量表黃燈顯示時,必須認真注意觀察情況,顯示紅燈亮時,必須立即返回充電室充電,防止發生過放電。

17、電機車司機必須嚴格執行交**制度,並建立交**記錄本。

18、電機車防爆插銷內的熔斷器必須按規定值使用,使用合格熔斷器。

19、嚴禁電機車超載拉車,礦車牽引數規定:空車不得超過10輛;重車不得超過5輛。

20、電機車運輸大件車,機運隊必須制定專項措施。

21、電機車或礦車掉道、翻車時嚴禁硬拉復位。

22、蓄電池電機車車載式甲烷報警斷電儀維護、校準、調校週期為10天。在機車執行中車載式甲烷報警斷電儀報警時,司機立即切斷電機車電源,查明報警原因。

23、使用地點瓦斯濃度超過0.5%時,嚴禁使用機車,並切斷電源。

24、蓄電池電機車使用操作前的日常檢查,以下內容檢查不合格,不能執行,必須通知維護人員處理合格。

①檢查各電器裝置聯結導線是否完好,電源裝置內,各蓄電池之間聯線應牢固,橡膠保護套完整無損,無失爆。

②檢查電機車各隔爆電器外殼、蓋板等部位蓋緊,無缺損的螺栓。電源箱內無導電性異物。電源箱與機車的連線銷鎖緊。

③檢查兩司機室換向器手柄均在0位。

④檢查空氣管路的氣壓表必須在規定範圍(0.6-0.65mpa)。

⑤檢查制動系統、撒砂系統靈敏可靠。砂管暢通、管口對準軌麵中。

⑥檢查各潤滑點,有足夠的潤滑油。

⑦檢查砂箱內砂子合格,砂量足夠。

⑧檢查閘瓦與輪緣的間隙在2-4mm。

25、電瓶車司機必須按訊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訊號。機車執行中嚴禁司機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鬆閘就開車。

26、電瓶車司機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嚴禁在電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前離開司機室。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器手把轉至零位,取下手把,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27、嚴禁使用「逆電流(打倒車)」的方法制動電機車。

28、 押車工必須配備能正常發出聲音的哨子,訊號要清晰準確。司機未聽清訊號或訊號含意不明時,不得開車。押車工只準站在列車尾部押車,嚴禁站在任何兩輛礦車之間。

29、 正常情況下,電機車必須在列車的前端牽引行駛,嚴禁頂車行駛。

30、 車場調車確需頂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頂車行駛必須在押車工指揮下進行。

(2)頂車前,押車工要事先看好路線,做好安全監護工作。

(3)頂車區域內嚴禁有人逗留或行走。

(4)嚴禁異軌頂車及車輛間不掛鏈、不插銷頂車。

31、 摘掛鉤操作要在電車停穩後才能進行。嚴禁站在兩車之間進行摘掛鉤,嚴禁摘跑鉤。

32、 電機車必須定期檢修,保持完好,不得帶病執行。必須有備用電瓶,電瓶充電要放在專用充電台上進行,並有專人負責,嚴禁電瓶車直接充電。

33、 開車前,訊號工必須認真檢查掛車數輛是否符合規定,裝載是否穩妥,綁紮是否牢固,保險繩是否掛得符合要求。確認一切安全後,方可傳送開車訊號。

34、 訊號工收到不明訊號時,不得傳送開車訊號,發出開車訊號後,發現礦車的執行方向與訊號規定的方向不一致時,應立即發訊號停車。

未盡事宜,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電機車操作技術規程》及甲方下發的有關檔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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