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裝置執行安全保障措施

2021-08-14 07:36:23 字數 4938 閱讀 3948

大明煤礦

礦井固定裝置安全執行管理規定

為加強固定裝置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若於規定。

1、裝置狀態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覿程》、《煤礦礦井機電裝置完好標準》要求。

2.裝置安裝必須符合《煤礦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要求。

3.裝置的大中修必須符合《煤炭工業企業裝置管理規程》、《煤礦機電裝置檢修質量標準》要求。裝置在檢修施工時,必須編制詳盡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貫徹執行。無措施不准施工

4、大型裝置的停產檢修必須提前乙個月將檢修汁劃報生產技術部。

主提公升機

1、每台提公升機必須每班配備兩名培訓合格的司機。提公升人員時一人操作,—人監護

2、《煤礦安全規程》第427條規定的九項保護必須每天進行試驗,當班司機對試驗結果認可簽字後方可開車。嚴禁甩保護執行

3、主要提公升機必須保證每天不少於2小時的檢查檢修時間。

4、提公升鋼絲繩、罐道繩必須每天檢查—次。防墜制動繩(包括緩沖繩)、必須每週檢查一次。提公升鋼絲蠅需提前更換或延期使用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第403條、405條、406條、407條有關規定執行。

5、單繩纏繞式提公升機: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第3條規定設防撞梁及託罐裝置,保證使用可靠。

6、罐籠提公升時,井上下安全六必須與罐位及提公升訊號聯鎖罐籠到位並發出停車訊號後安全門才能開啟:安全門未關閉,只能發出聯絡訊號,但發不出開車訊號;安全門關閉後才能發出開車訊號;發出開車訊號後,安全門打不開。罐籠停止位置、阻車器和提公升訊號系統聯鎖罐籠未到位,打不開阻車器;阻車器未關閉,發不出開車訊號。

井底使用罐座時,必須設定閉鎖裝置,罐座未開啟,發不出開車訊號。公升降人員時,嚴禁使用罐座。

7、提公升容器的連線裝置及防墜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12、413條要求,並應定期對銷軸進行注油。

8、提公升機的制動系統傳動桿件必須每年進行一次探傷檢驗,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

9、提公升機制動器間隙及空動時間符合《煤礦安全規》第431條要求。每半年必須對空動時間及安全制動減速度進行一次測定和驗算。不合規定嚴禁開車。

10、因檢修或特殊提公升需甩掉保護或閉鎖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在司機台及訊號工操作台上設定保護及閉鎖投運狀態顯示,檢修或提公升結束後立即恢復保護及閉鎖裝置。

11、經國家、省鑑定定型的提公升系統各組成部分不得任意改動。如需改動,必須向集團公司報告,由集團公司組織論證、研討,確定改造方案後,方可實施。

12、提公升系統存在重大陷患的,礦必須制定切實可靠的解決方案井有技術措施,否則不准執行。

13、進行立井井架或井筒作業時,必須編制嚴格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向每個作業人員貫徹後方可施工。井架或井筒施工專案包括:更換井架天輪、更換主箕鬥、主罐籠更換提公升鋼絲繩、懸掛裝置、制動鋼絲繩;更換罐道、罐道梁、罐道繩;更換井筒套架梁及裝卸載裝備;加固罐道粱等。

主扇風機

1、每台主扇風機每5年必須進行一次技術測定,裝置效能指標符合標準化標準要求。不合要求的,立即安排檢修處理。

2、每年應進行一次礦井反風試驗,反風時風量不應小於礦井正常供風量的40%.主通風機系統必須在10分鐘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

3、每一季度必須由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蛆織拉術人員對主扇風機房所有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保證設施完好,通風正常。

4、如需對礦井主通風機系統進行改造,礦必須提出可行的方案報集團公司審批.經批准後方可實施。嚴禁自行進行改造.

5、主扇風機單台運轉時間超過32000小時後必須進行大修。檢修施工應由集團公司指定的專業隊伍進行。各礦不准自行安排檢修。

主排水幫浦

1、每年雨季前必須對主排水幫浦及管路系統、配電系統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井進行工作幫浦和備用幫浦的聯合試運轉,排水量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78條規定。

2、每年雨季前必須對主副水倉及小井全面清理一次。

3、每年雨季前應進行一次主排水幫浦效能測定,不合要求的立即檢修,保證雨季排水要求。

4、主排水幫浦房斜巷至井筒的出口處應設**,並有方便的上罐或登上梯子間設施,保證緊急情況下人員可順利逃生。

5、幫浦的開停嚴格按操作規程執行,避免發生水擊現象損壞裝置。

6、定期對主排水管路進行陶腐處理。

空氣壓縮機

1、 空壓機的安全管理接原鐵法礦務局2023年8月**的《瀋陽礦務局空氣壓縮機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2、 空氣壓縮機的

一、二級排氣及風包超溫保護必須每天進行試驗,合格後方可開車,嚴禁甩保護執行。

3、 使用的壓縮機油必須有油質化驗合格證並在礦機電部門存檔。嚴禁使用無證或不合格油品。

4、 必須接規定配齊各種保護裝置。嚴禁在保護不全的情況下執行。

5、 空壓機的濾風器、通風管路及風包必須至少每6個月清洗一次;安全閥及各種指示儀表必須每年校驗一次,井留有記錄。

礦井軌道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l、礦井軌道運輸管理包括軌道、運輸裝置、安全裝置、訊號系統、安全標誌和人員管理等。

2、機電副礦長(副總)對運輸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各礦生產辦要設專職技術人員,負責全礦軌道運輸的技術管理、裝置和設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技術檔案和圖牌闆。督促實行包機制,要責任到人,在現場掛牌留名,並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獎罰辦法。

3、礦井軌道運輸每半月由礦組織一坎安全檢查,公司每月進行一次檢查驗收。

4、巷道工程設計和施工必須符合有關標準和規定的要求,技規定設定躲避峒室和壁龕.合理選用絞車,針對各斜巷的自然特徵,通過驗算,規定拉車數,製成牌闆掛在上下部車場把鉤峒室內,並嚴格執行。傾斜巷道行人坡度超過1 8度時必須有台階,超過2 2度時要加裝扶手。

6、 運輸軌道的鋪設質量必須按《煤礦安全艦程》,359條規

定執行。軌道的軌型、軌枕、道岔和上下部車場等都必須符合技術規定。

7、 提公升斜巷與行駛機車平巷中的危險區段必須設明顯報警裝置。

8、 軌道運輸的安全距離要達到以下要求;礦車一側距巷道與

(管道)的距離不小於300公釐,行人路寬度不小於800公釐,其它安全距離遵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執行。有水的、坡度單一方向的巷道必須有正規的水溝,蓋板齊全,流水暢通,不沖泡道床,起伏不平的巷道要在合適的位置打沉井,保證道床的乾燥整潔,

9、 傾斜井巷託繩輪的安裝要符合以下規定:上變坡點處應裝設直徑不小於250公釐,軸徑不小於40公釐,寬300~ 250公釐的託繩輪;斜巷閩道上適當位置加裝直徑不小於150公釐。軸徑不小於22公釐,寬不小於200公釐的託繩輪;在巷道轉彎處應裝設能轉動的立導繩輪。

嚴禁鋼絲蠅與道板、軌道、巷道壁和頂樑及支架磨擦,禁止使用不轉動的各種物品代替託繩輪或導繩輪。

l0、主要運輸線路的軌道要達到優良品,枕木必須是木枕木或水泥枕木;其它線路軌道要達到合格品,取消雜拌道和非標準道岔。枕木應為木枕木或水泥枕木,底板為岩石的巷道可以使用鐵枕木,但要保證上、下平面的寬度不小於9 o公釐,與鋼軌接觸處要有膠墊減震。

11、傾斜井巷中使用串車提公升時,巷道傾角大於6度且斜長大於50公尺的軌道。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370條規定使用防跑車及跑車防護裝置其它軌道在上變坡點上方要設一組常閉式阻車器,其下部可以不設擋車器;絞車滾筒直徑為1.2公尺(及以上的,斜巷上部擋車器要與絞車實現聯動閉鎖;兼做行駛人車的傾斜井巷在提公升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和防跑車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井可靠地鎖住.

12、井下絞車的安裝,服務期限超過2個月的.必須按底板岩性設計基礎,澆灌水泥基礎,固定要牢固可靠。服務期阻少於3個月的絞車必須有基礎座,用四根合適的柱子打壓頂柱(底板岩性好可用錨桿固定),壓頂柱的下部要牢固地壓在絞車基礎座上,上部要頂在巷道頂板的基岩上,絞車的提公升中心線應盡量與軌道中心線重合.

13、井下絞車最突出部位與礦車最突出部位的橫向最小距離不得小於400公釐,絞車最突出部位與巷道壁最小距離不得小於250公釐,絞車司機側應有l平方公尺活動範圍,絞車峒空高度不得小於1.8公尺,峒室地面不得有雜物。

14、絞車牽引用鋼絲繩頭要用專用的繩卡子固定在滾筒規定的部位,鋼絲繩在滾筒上的纏繞應排列整齊,牽引鋼絲繩的鉤頭要採用合格的雞心環,嚴禁用繩扣代替雞心環或鋼絲繩打結。使用中的絞車必須零部件完整齊全,制動系統靈括可靠,電氣部分符合防爆要求,鋼絲繩要指定專人檢查並做好記錄。

15、牽引鋼絲繩鉤頭與礦車的聯接及礦車間的聯接裝置,其狀態和安全係數必須符合有關「規程」、「規定」和「管理細則」的要求。凡提運超長裝置和材料時,其相互間的聯接裝置必須符合「煤礦窄軌車輛聯結器管理細則」的要求,並要有相應的安全措施。牽引鋼絲繩的使用和日常維護要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鋼絲繩受到猛烈衝擊力時,應立即停車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16、斜巷軌道運輸,必須按規定安設防爆型或本安型訊號裝置、紅綠燈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顯示牌。每條巷道的紅綠燈訊號應指定某一固定崗位集中控制,虹綠燈訊號與絞車電源實現閉鎖。井下巷道應設路標、巷標、警標、岔位指示器,關健部位的道岔全部實現司控。

在彎道或司機視線受阻的區段及雙線人車站必須設定列車佔線閉塞訊號。

17、瓦斯礦井中使用機車運輸時,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347條規定,機車的閘、燈、鈴、連線裝置、撇砂裝置必須完好,蓄電池機車的防爆部件必須完好,機車必須有門,行駛中司機不准將頭和身體的任何部位探出車外.

18、機車通過風門區域時,必須發出聲光訊號,過彎道、巷道交叉口、峒室門口、道岔等部位時,必須減速並鳴笛;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源,取下控制手把,抱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機車在執行中如發現井下停風或局扇停風時,要立即切斷電源,切不可隨便起動機車,必須等瓦檢員檢查瓦斯,確認無誤後,方可啟動機車。嚴禁蓄電池機車隨意進入架線機車軌道執行,如確需要,必須提前與井下運輸排程聯絡好,取得同意後方可進入架線機車軌道執行。

19、井下使用的蓄電池機車都要使用瓦斯斷電儀、容量指示儀及漏電保護,確保動作靈敏可靠。

20、井下蓄電池機車充電室必須使用礦用防爆型電氣裝置,確保通風良好,並嚴禁帶入瓦斯檢定燈,使用普通型電壓表測電壓時必須在揭開蓋10分鐘後進行.蓄電池機車電氣裝置的檢修必須在機車庫進行,嚴禁電氣失爆。

21、斜巷運輸時嚴禁人員「扒、蹬、跳」,每次開車前把勾工必須認真檢查奉引車數、物料裝載及**狀況、聯接裝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把勾工在每次發出開車訊號前要先看清斜巷中是否有行人,在確認無人後方準轉換紅綠燈,相隔幾分鐘再發開車訊號,絞車要慢速起動:若上提物料時,待礦車全部執行剩下變坡點以上,呈懸掛狀態時再開啟下變坡點上部的檔車器,礦車全部通過後立即關閉擋車器,再發出快點訊號;若下放物料時,當礦車下放到上變坡點以下,呈懸掛狀態時再開啟變坡點下面的擋車器,礦車全部通過後,立即關閉擋車器,再發出快點訊號絞車正常執行。

機電裝置執行通知

對礦部分機電裝置限電執行的通知 經對我礦機電裝置負荷進行統計,現我礦供電額定總容量為 xkva,而實際總負荷為 xkw,大大超過了額定供電容量,為加強供電管理,杜絕變配電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望相關部室協助執行。具體要求為 一 回風井壓風機xxkw 2和深井幫浦xxkw不能同時執行。二 行人井提...

機電裝置執行保養制度

為了使機電裝置保持安全可靠的執行,必須對機電裝置加強保 養,特制定機電裝置執行保養制度。一 提公升絞車 一 對機房,裝置各部必須由司機按分工範圍經常打掃,保持窗明機亮,裝置乾淨。二 司機必須按照規定進行巡迴檢查,並必須填寫巡迴記錄。三 專責維修工必須按定期檢查,檢修制規定的日檢內容進行檢查,及時處理...

機電裝置執行,保養制度

一 機電裝置必須安全運轉。凡是有專職司機的均實行包機制。司機應做到 包執行,包消耗,包保養 沒有司機的裝置,維修人員每星期要詳細輪流檢查一次。二 全礦大型固定裝置及井下採掘等單位使用的機電裝置均實行日檢制度,日檢時間平均每天不少於2小時,每次日檢均要向礦排程室申請停機時間。三 機電裝置要按照 質量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