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安全措施

2021-08-16 21:33:42 字數 3937 閱讀 9699

一、打眼放炮措施

1、進入工作面前,首先檢查巷道支護情況,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完後方可施工。

2、人員進入工作面前,首先上齊並緊固好錨桿托盤,架棚子巷道必須檢查棚子的牢靠性,無問題後方可進行其他工作。堅持在打眼、裝藥、出貨、放炮前後及支護時敲幫問頂。負責人:班、隊長。

3、打眼前,必須把工作面貨出淨、中心、腰線畫到工作面,嚴格按爆破書畫好眼位,打好各種吊掛眼。

4、嚴格按爆破說明書規定裝藥,嚴禁多裝藥。裝藥後,每眼必須裝一捲化學炮泥,其餘部分用粘土炮泥封實。

5、裝藥時,必須使用木質炮棍,嚴禁用金屬桿代替。

6、必須正向裝藥,嚴禁反向裝藥。嚴禁打眼與裝藥平行作業,嚴禁在殘眼內鑽眼。

7、必須嚴格按爆破說明書規定的順序起爆。

8、放炮線和連線線、電管腳線和連線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鋼絲繩等導電體相接觸。

9、放炮線應隨用隨掛,不得固定使用,如有破損應及時更換。

10、放炮線與電纜、電線、訊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側,應掛在電纜下方,保持0.3m以上距離,放炮前,放炮線應扭結成短路。

11、放炮前,應做好警戒工作,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員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准下達起爆命令。

12、放炮員必須持證上崗,由專職爆破員擔任,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爆破員必須最後離開工作面,在距爆點100m以外的躲避所內用放炮器引爆,嚴禁明火、動力放炮及放糊炮,放炮線嚴禁長度不足。

13、放炮員接到放炮命令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4、髮爆器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員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鑰匙插入髮爆器;爆破後,應立即將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15、爆破後,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員、瓦檢員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進行全面檢查頂板、支護、瓦斯、爆塵和拒爆等情況,確認安全後,前移前探梁支護,用剎頂木、木楔使其接頂,並打緊背牢,然後進行打錨桿、架棚子、出貨、以此為乙個迴圈。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設立警戒人員由班組長親自撤回後方可進入工作面

16、通電拒爆時,爆破員必須先取下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要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到拒爆原因。

17、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末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員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員交接清楚。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於連線不良造成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重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原放置的起爆藥捲,或從起爆藥捲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後,爆破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末爆的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18、火藥、電管應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箱內且上鎖,不得散放箱外及混放,火藥箱、電管箱必須放在警戒線以外支護完好的壁龕內,且遠離機械,電氣裝置的安全地點。火藥箱、電管箱二者相距20m以上,火工品箱內嚴禁存放其它工具,且上鎖,鑰匙由放炮員攜帶。

19、放炮前必須加固放炮地點20m內的支護。

20、建立火工品管理臺帳,剩餘火藥及時返回箱內。

21、嚴格執行「放炮七不准」放炮制度:

1)沒有檢查瓦斯,不准放炮;2)沒有排除積存瓦斯、不准放炮;3)沒有消除煤塵隱患,不准放炮;4)沒有消除電氣失爆,不准放炮;5)沒有充填炮泥和水炮泥,不准放炮;6)沒有加強支護,不准放炮;7)沒有專職放炮員和放炮器,不准放炮。

22、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嚴禁裝藥爆破。

(1)工作面的控頂距不符作業規程規定,或者支護失效,或者傘簷超過規定。

(2)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

(3)在爆破地點20m以內有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

(4)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巖鬆散、透採空等情況。

(5)工作面風量不足。

(6)有透水徵兆(溫度變冷、掛紅掛汗,有水叫、霧氣)。

二、監測措施

1、監測系統必須齊全可靠,分別在距工作面5公尺之內,距回風口10~15公尺處各設乙個瓦斯監測探頭,斷電濃度、報警濃度1%。

2、監測瓦斯探頭應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大於300mm距巷幫不小於200mm。

3、監測裝置由隊長和瓦檢員共同負責保管及使用,探頭到位由瓦檢員負責,放炮期間在瓦檢員的監護下由班長、放炮員採取保護措施。

4、工作面人員不能改動控制線或使用其它手段使被控開關控制失效,失去斷電功能。

三、支護措施

1、人員進入工作面必須首先檢查工作面支護、頂幫圍岩等情況,無問題後方可作業。

2、每次拆除的木棚子斜長不許超過3.0公尺,頂板破碎處每次只許拆除一架木棚,木棚拆除後必須增設臨時支護,確保安全。

3、架設鋼梁時必須有專人觀察頂板,發現問題處理完後再作業。

4、鋼棚子必須架設牢靠,鋼梁與鋼梁間必須連線牢固,剎好幫、頂,架設鋼棚子時必須將棚腿摳到硬底,嚴禁在浮貨上架設鋼棚子。

四、防滑措施

1、施工時,在施工地點下方5公尺處設一道擋線,在施工地點下方15公尺增設一道擋線,擋線必須牢靠,以防矸石滾入下山內。

2、在施工地點上方5—15公尺設一道擋閘,當下方有人作業時必須及時關閉擋閘。

五、防塵措施

1、必須濕式鑿岩,班班進行消塵工作。

2、每次放炮前後必須將工作面後20公尺以內的頂、幫圍岩進行消塵,確保巷道無積塵。

3、凡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六、清貨措施:

1、人員進入施工地點,必須進行敲幫問頂工作,處理掉頂板、圍岩的浮石、活矸、並在架木棚、打點柱及出貨時,堅持敲幫問頂,負責人:班、隊長。

2、斷層處及頂板破碎區域,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選用架設木棚支護。

3施工前,必須打設臨時支護,臨時支護採用木柱上木樑支護,嚴禁空頂作業,高頂區應打木柱帶木帽支護。

4巷道有冒頂,片幫處必須用長把工具撬下,工具柄長大於2.5m。

1、清貨順序,由上向下依次進行。

2、必須在頂幫支護架設完好的情況下進行出貨,嚴禁在無任何支護的情況下進行清貨。

3、兩幫石頭及浮貨必須清到硬底,露出軌道,保證道木面露出地面三分之一。

4、有大石頭必須用鐵鎚砸碎,用大錘處理有困難時,可用風鑽打眼,必須打淺眼、放小炮進行處理掉。

5、施工人員必須相互照顧,以免鍬鎬傷人。

6、維修巷道時,必須安設防塵管路及電纜鋪設,每隔50公尺設乙個三通,清貨前,必須消塵。

7、出貨前,人員必須在支柱齊全可靠下作業,一人負責觀察上幫幫壁情況,一人負責出貨,若發現頂、幫有片幫、冒頂危險時,必須及時撤人,待穩定後方可作業。

8、出貨時,人員必須前後照應以防鍬、搞傷人。

9、人員出貨前必須先打上臨時支柱,不打臨時支柱任何人員不准進入作業地點。

七、錨索支護技術安全措施:

1、進入工作面前,首先檢查錨索機油杯內是否有足夠的潤滑油,使用氣動油幫浦時,需注入4公升的n32號機油。

2、錨索機工作時,必須保證水流不許中斷,防止夾釺子,當鑽機突然卡鑽時,會產生很大的扭矩,操作者應小心操作,以防扭傷。

3、打錨索時,必須3人進行操作,操作錨索機者應與錨索機要保持乙個安全合適的距離≥1公尺,以防釺杆折斷時,發生意外。

4、錨索機移動時,由2人進行,防止鑽腿進行碰撞。

5、切割機進行工作時,嚴禁任何人員站在切割機前方。

6、上鋼絞線時,錨索機攪拌藥捲需15秒,停留48秒,嚴禁攪拌時間過長。

7、進行張拉時,千斤頂後方45°範圍內嚴禁站人,以防意外發生。

8、切斷器進行張拉時,一定要往刀口處澆水,防止產生火花。

9、氣動油幫浦的輸出壓力不得超過70pa,氣動油幫浦空載時間不許超過5分鐘。

10、氣動油幫浦應放至頂板完好並無積水的地方進行操作。

11、錨索機裝置由專人進行操作,防止非專業人員私自操作。損壞錨索裝置。

12、嚴禁錨索機傾斜工作。

13、錨索工作打設完成後,關閉風水管路,撤出錨索裝置,放至安全地點,入箱、上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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