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試劑使用管理規定及安全防範措施

2021-08-16 03:40:47 字數 686 閱讀 3012

1、實驗室購入的化學試劑應逐件檢查其的名稱、標籤、出廠日期、品級、合格證等,確保每件均符合要求。化學試劑應按一般化學試劑、劇毒品、易燃易爆品、強氧化劑、強腐蝕劑等分類分別存放,不可亂堆亂放。

2、化學試劑應存放於陰涼、乾燥、通風、避免陽光和熱源的地方;需冷藏的試劑,應存放於冰箱內。

3、取試劑的藥勺一定要洗乾淨後才能伸入瓶內挖取藥品;高純試劑或基準試劑取出後不得再倒回瓶內。試劑取用完畢後,應立即蓋好。

4、使有毒藥品應認真操作,妥為保管,不許亂放,實驗中所用的劇毒物質應由專人負責收發,並向使用者提出必須遵守的操作規程。實驗後的有毒殘渣必須作妥善而有效的處理,不准亂丟。操作人員必須戴橡皮手套,使用完畢必須立即洗手。

5、**或衣服沾上化學試劑時,應立即用清水沖洗,若

噴到眼睛應迅速用大量清水沖洗,必要時應送醫務室急救。

6、開啟儲有揮發性液體的試劑瓶瓶塞時,必須要充分冷卻然後開啟,開啟時瓶口必須指向無人處。

7、燒瓶或試管進行加熱時,瓶口或管口不可朝向別人或自己;不可以將瓶口密閉,以免膨脹**。加熱易燃試劑時,僅限用水浴方式加熱。

使用明火時,應檢視周圍有無易燃性化學試劑,使火源與溶劑盡可能遠離。同時應注意衣袖、頭髮等是否因太長而被燃燒之可能性。

8、易燃有機溶劑、藥品應放在危險藥品櫥內,並必須與氧化劑分開存放。勿使用開口容器盛放易燃溶劑。如使用或反應中將產生易燃、易爆氣體、化合物時,要保持室內空氣暢通,嚴禁明火。

消防安全防範管理規定

2.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操作。3.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公尺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準備好適當種類 數量的滅火器備用。離地面2公尺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4.盛過或盛有...

化學試劑 藥品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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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護設施使用規定

施工現場上,班組工人經常接觸的或經常使用的安全防護設施有 防護欄杆 孔洞蓋板 安全網和腳手架等。要求每個作業者都會使用,並會檢查和維護,任何人不得擅自損壞或拆除。一 防護欄杆 施工現場上的任何部位,當作業人員的作業邊沿無圍護設施,使人或物有各種墜落可能的高處作業均屬於臨邊作業。對於臨邊作業的安全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