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暫停及復工措施

2021-08-15 05:08:43 字數 1034 閱讀 6125

1、工程停工管理

1.1有下列情況之一發生時,工程需要辦理停工手續:

a)建設單位要求且工程暫停施工。

b)由於出現工程質量問題,必須進行停工處理。

c)由於出現質量或安全隱患,為避免造成工程質量損失或危及人身安全而需要暫停施工。

d)分包單位未經許可擅自施工或拒絕專案監理部管理。

e)發生必須暫停施工的其他情況。

1.2 施工過程中分包方出現上述情況時,總承包方有權要求分包方進行停工,並提出整改措施,分包方停工令由專案經理簽發。

1.3 監理/業主有權對工程專案下發停工令,工程停工令由總監理工程師/業主簽發,簽發《停工通知單》前應徵求總承包單位的意見。

1.4 工程暫停期間,總承包方及分包方應做好已完工程成品保護工作,同時對現場裝置、材料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避免在停工期間因管理不善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或損害。

1.5 停工期間除特殊外部原因造成的損失均應由責任單位自己負責。

1.6 簽發工程暫停指令後,總監理工程師應協同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組織處理好因工程暫停所引起的與工期、費用等有關的各類問題。

2、工程復工管理

2.1 工程暫停是由於建設單位或其它非承包單位原因引起,總監理工程師/業主應在暫停原因消失,具備復工條件時,要求承包單位及時填寫《復工申請表》,並予以簽批,指令承包單位繼續施工。

2.2 工程暫停是由於承包單位原因引起,承包單位在具備復工條件時,應填寫《復工申請表》,並附下列書面材料一起報送專案監理部審批,由總監理工程師/業主簽發審批意見:

a)承包單位對工程暫停原因的分析;

b)工程暫停的原因已消除的證據;

c)避免再出現類似問題的預防措施。

2.3 承包單位在總監理工程師批准復工後,繼續組織施工。

2.4 超過半年的專案復工前,應重新審查專案組織機構、質量保證監督體系、安全保證監督體系等條件是否能夠滿足施工要求,必要時可以按照專案開工程式重新組織審報。

2.5 專案復工前必要對停工期間存在問題進行清點彙總,並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2.6 停工期間問題的處理結果好壞直接影響到專案是否能夠正常復工。

監理 二十二 工程暫停及復工處理辦法 secret

工程暫停及工程復工處理辦法 為指導專案監理部簽發工程暫停令 工程復工報審表,特制定本標準。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簽發 工程暫停令 工程復工報審表 的職責 時機 要求和記錄等內容。本標準適用於專案監理過程中為進行質量控制採取必要的工程停工 復工強制措施的活動。2 規範性引用檔案 整改通知及整改複驗作業...

開工 暫停 復工管理制度

1 工程的開工 1.1 開工應具備下列條件 l 施工組織措施 設計 方案已經審定 l 施工單位已編制施工進度計畫並經審定 l 現場的水 電 氣 通訊 包括資訊網路 道路 場地等環境已具備施工條件 l 材料 裝置採購 已落實,並有材質單 合格證,主要材料及裝置的 能滿足工程連續施工的要求 l 設計圖紙...

1 15 工程暫停通知

集團公司 工程暫停通知 一 工程名稱歸檔編號 1 本表適用於區域性範圍 影響較小的暫停工通知 在授權標準範圍內,由專案工程部經理 副總 審批,超過標準報地區工程總監審批。2 本表一式三份,地區工程中心 專案工程部 施工單位各乙份。3 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選用當地監理規程用表。附件1 15b 集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