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主要通風機安全執行通風安全措施

2021-08-15 04:19:23 字數 4662 閱讀 4708

礦井主要通風機試執行及

通風系統調整安全技術措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會審意見

礦井主要通風機試執行及

通風系統調整安全技術措施

根據礦井建設需用及主要通風機安裝進度,回風立井主要通風機即將投入執行,在新風機投入執行前,需對新風機進行帶負荷試驗執行,並對礦井通風系統進行全面調整,在此期間需對新風機執行的工況及全礦井下通風系統風量、瓦斯變化情況進行觀測,為確保安全試驗執行和通風系統調整期間礦井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一、執行時間

預計2023年4月30日8:00—11:00(安全試驗執行1個小時,通風系統調整2個小時)。

二、成立礦井主要通風機執行領導組

組長:常務副組長:

副組長:

成員:停、送電負責人:

停、送風負責人:

三、 各部門和單位職責

1、通風區

全面負責主要通風機試執行期間井下通風瓦斯觀測和通風系統調整工作,包括調風前後的風量測定、瓦斯檢查、安全監控系統調整、通風設施施工位置和要求、區域性通風機安裝位置及要求等。

2、機電部

主要通風機執行前對井下機電裝置進行全面檢查,杜絕失爆。負責編制風機執行送電安全措施,地面主要通風機執行時的統一指揮。通風機效能測定和空載試執行,安排風機廠家和安裝單位到現場配合。

執行以後的值班、檢修、維護等管理。井下區域性通風機移到位後,協調完善雙風機雙電源供電。

3、礦建部(礦排程)

協調各專案部掘進作業,確保調風期間停止井下所有與調風無關的作業。負責各種資訊的上傳下達,協調各部門工作。

4、技術部

在調風前組織開展一次防治水專項檢查,各專案部確保調風期間井下所有巷道無積水。

5、安監處

在各井口設定警戒,杜絕與調風無關人員入井。在調風前開展一次安全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專案部進行整改。監督檢查各專案部安全技術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6、監理

配合相關部門完成風機啟運過程中的各項工作。

7、各專案部

調風前清點出井人數,確保與調風無關人員全部出井。中煤四處專案部負責提前施工完成輔運石門內的兩套(四道)風門。中煤三十一處專案部負責在4201輔運順槽繞道內施工完成兩道風門,永久風機執行正常後,負責拆除臨時主要通風機、副斜井井口風門和密閉風道。

湘核建專案部負責施工北二回風巷與北膠帶大巷聯絡巷之間的擋風牆。各專案部配合通風區開展瓦斯檢查、測風、監控系統調整等各項工作,主要通風機執行正常後,負責把區域性通風機移到指定位置。

四、風機安全試驗執行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121條規定,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在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通風機效能測定和聯合試運轉工作。

(一)安全試驗執行步驟

1、主要通風機執行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到位後,4月30日早晨8點以前停止井下所有作業,並切斷井下所有非本質安全型裝置電源(瓦斯監控系統正常執行),作業人員全部撤至地面(瓦檢員撤到大巷)。

2、井下構築的三道通風設施(①②③)保持敞開狀態,擋風牆④確保處於關閉狀態。(見圖所示)

3、各項準備工作做好後,常務副組長下達停止副斜井臨時主扇執行的命令,調風人員開啟副斜井井口風門。

4、井下停風10分鐘內,常務副組長下達啟運回風立井主要通風機命令,等風機啟動後,緩慢關閉回風立井井口防爆門及安全通道風門,啟動時要先啟第一級,10分鐘後再啟動第二級。

5、執行風機正常執行半個小時後,常務副組長下達停止風機執行,10分鐘內啟運備用風機。

6、兩台風機各執行半個小時,一切正常後,風機聯合試運轉結束,開始進行通風系統調整。

(二)風機聯合試執行通風安全措施

1、試執行前,開展一次「一通三防」、機電、防治水專項安全檢查,針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確保在風機試執行期間礦井安全。

2、試驗執行期間,全礦井下停止與試驗無關的任何活動。切斷井下所有非本質安全型裝置電源,撤出所有人員(瓦斯檢查員除外),安監處安排安全員分別在四個井筒設定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入井。

3、試執行前,各專案部排完井下所有地點的積水。

4、副斜井臨時主扇停止執行後,在10分鐘內必須啟動回風立井永久主扇,否則必須立即恢復副斜井臨時主扇執行。

5、機電部要在風井主扇組裝完後進行除錯,空載執行正常方可進行帶負荷試驗執行。

6、試執行期間,對4201輔運順槽、皮帶順槽、回風順槽、北二回風巷、北一回風巷等處的瓦斯濃度變化情況進行測定,每隔30分鐘向通風排程匯報一次,通風排程彙總後向礦排程匯報,出現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向礦排程匯報。

7、試驗執行期間,瓦斯監控人員要加強全礦監測監控系統的管理,觀測瓦斯感測器顯示濃度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8、執行風機一旦停止執行,風機房值班人員要立即匯報礦排程,由礦排程匯報集團公司排程,同時礦排程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畫》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程式組織匯報和指揮。如果短時間內難以恢復回風立井主要通風機通風時,風機房值班人員接到礦排程的指示後,要立即開啟井口防爆門和行人小風門,同時啟運副斜井臨時通風機,恢復原來的臨時通風系統。

9、風機試執行前,通風區安排瓦檢員檢查回風立井井筒內的瓦斯濃度,確認瓦斯濃度不超過0.75%時,經總工程師同意後,方可開啟主要通風機,否則應採取主要通風機排放瓦斯措施。待主要通風機執行30分鐘後,由通風區安排瓦檢人員對井下全負壓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進行檢查。

五、風機執行通風系統調整方案

(一)通風系統調整所需施工和拆除的通風設施

1、調整前需要構築的通風設施

1)在輔運石門(圖中①)構築調節風門兩組,控制副立井進風量。

2)在輔運石門與北輔運大巷貫通的位置(圖中②)構築調節風門兩組,控制副斜井進風量。

3)在輔運順槽繞道(圖中③)構築調節風門兩組,控制副斜井回風量。

4)在北二回風巷與北膠帶大巷聯絡巷施工擋風牆一道(圖中④)。

2、調整後需要拆除的通風設施

1)拆除副斜井兩組氣動風門。

2)拆除主斜井下部聯絡巷調節風窗。

3)拆除副斜井井口地面風機和風道,密閉風硐。

(二)系統調整前的準備工作

1、通風區作好調整系統所需的儀器儀表(各類風表、瓦斯檢測儀等)及人員安排工作。從中煤四處抽調5名、三十一處抽調3名、中煤一處抽調2名通風瓦斯人員由礦通風區統一安排調風。

2、在風機執行前一天召開專題會議,布置安排風機執行及通風系統調整相關事項,貫徹學習安全技術措施

3、各相關專案部做好調整系統所需的設施材料準備工作。

4、對井下及地面所有通風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回風立井主要通風機執行後,所有通風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5、回風立井風硐、主通風機及各附屬裝置安裝完畢,經過相關部門驗收合格,主通風機試執行正常並進行效能測試後,方可進行通風系統調整。

6、根據風機效能測試結果,選擇乙個合適的風機執行角度,確保礦井總風量達到8500~9000m3/min。

(三)通風系統調整步驟

1、主要通風機試執行1個小時,一切正常後,由調風負責人下令井下開始調風。

2、安排瓦斯檢查員和測風員在通風區負責人的帶領下,分為兩組分別從副斜井和副立井入井,經瓦斯檢查符合規定的情況下,關閉三道通風設施(①②③),由測風員現場測定風量,根據實測風量結果進行調節。

3、待井下各地點風量穩定後,經瓦斯檢查員檢查各地點的瓦斯情況,區域性通風機投入執行後,再一次安排測風人員分別測定各井筒、各全風壓巷道及主要通風機排風量。

4、回風立井主通風機穩定執行後方可拆除副斜井主扇、風門、風道和密閉風硐。

(四)調整前、後的通風系統

1、調整前的通風系統

目前礦井通風系統為主斜井、副立井、回風立井進風,副斜井集中回風的「三進一回」通風系統,通風方式為**並列式。主扇工作方法為抽出式,主扇型號為fbcdzno17軸流式通風機,功率2×90kw,一運一備,礦井總回風量為3050m3/min,主扇排風量為3500m3/min。(見主要通風機執行前通風系統示意圖)

2、調整後通風系統

調整後,通風系統為主斜井、副斜井、副立井進風,回風立井集中回風,通風方式仍為**並列式,「三進一回」系統。主扇工作方法為抽出式,主扇型號fbcdz-10-№36軸流式通風機,功率2×710kw,一運一備,主扇排風量預計為8500~9000m3/min。其中主斜井進風量3500m3/min左右,副斜井進風量3000m3/min左右,副立井進風量2000m3/min左右。

(見主要通風機執行後通風系統示意圖)

(五)通風系統調整安全措施

1、調風作業影響到整個礦井通風系統,調風作業期間,礦井停止生產作業活動,與調風作業無關人員一律不得入井。調風作業人員由安監處發放入井許可證,持證入井。

2、各專案部夜班作業人員公升坑前要將工作面水門關閉,頂板支護完好,動力開關打到零位。

3、風機執行前,通風區對監測監控系統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定報警、斷電功能靈敏可靠,資料顯示準確。

4、按責任區域全面進行一次煤塵沖洗工作,不得出現煤塵堆積現象。

5、對調風前後的風量進行全面測定,記錄調風前後礦井各用風地點的風量變化情況。

6、調風期間,井下各風門保持正常關閉。

7、在恢復區域性通風機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只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符合開啟區域性通風機的條件時,方可人工開啟區域性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

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

0%時,必須採取安全措施,控制風流排放瓦斯。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必須制訂安全排瓦斯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准後,嚴格按措施執行。

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且排放瓦斯回風系統內必須停電撤人。

8、調風期間,井下各區域性通風機保持正常執行,不得停風,風筒到工作面距離要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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