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井下電焊 氣割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

2021-08-15 03:51:49 字數 2703 閱讀 8443

鄭新永安(新密)煤業****

為認真執行「注重細節、規範管理、防微杜漸、保證安全」的管理新理念,為確保井口、井下電焊、氣割作業安全,規範井下特殊作業秩序,根據公司礦井實際情況。特制定井口、井下電焊、氣割作業規定如下:

一、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1、在井口、井下進行電焊、氣割工作前,必須制定與相應電焊、氣割工作相配套的安全技術措施,按後述要求審批後方可施工。否則無措施、措施不到位,禁止作業。施工人員要認真學習貫徹執行。

2、工作前,施工單位的電工必須對工作地點附近的**線路進行檢查,保證通訊暢通,否則不得工作。

3、進行電焊、氣割工作前,必須按要求檢查保證所帶下井的各種氣瓶聯接件、閥件、膠管接頭等不得沾染油脂,否則應予以更換。

4、進行氣割工作前,必須檢查氧氣、乙炔軟管和割炬等連線閥件,不得有漏氣現象。

5、使用電焊、氣割工作前,施工單位電工必須對工作地點的所有電氣裝置進行一次認真檢查,消滅電氣失爆;並對工作地點的支護情況、頂板情況認真檢查,確保安全可靠,同時,要有專人清理工作地點前後10公尺範闈內的浮煤及其他可燃物。

6、氣割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在運送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不可碰撞,並要有專人負責安全運送工作,兩瓶在運送過程中,不可乘坐同一罐車下井。嚴禁疏忽大意碰撞氣瓶部件。

7、在井口、井下進行電焊、氣割作業前,由瓦檢員對工作地點前後10公尺範圍內的風流、頂底板(含溜槽下)的瓦斯濃度進行檢測,瓦斯濃度大於0.5%時,嚴禁作業。並在作業現場、進風側懸掛可攜式瓦檢儀,發現瓦斯超限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8、進行電焊、氣割工作,電焊、氣割工必須持證上崗、按章操作。相關工作人員必須提前對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學習、簽字。進行氣割作業時,每次作業配兩名氣割工,一名負責氣割,一名負責氣瓶管理。

攜帶至井下火種有專人管理,禁止遺留井下。割炬專用,絕緣用具、保護用品齊全。

9、在工作地點配備至少兩台合格的滅火器、乙隻消防水桶、消防沙袋(每袋不少於5kg,至少在5袋以上),並對工作地點前後10公尺範圍內的電纜、皮帶等易燃品進行遮蓋,防止火星濺上。

10、進行電焊、氣割工作前,相關單位工作人員必須對工作地點前後10公尺範圍內的煤塵、油汙等易燃物進行消掃,且該範圍支護合格,否則不得進行電焊、氣割工作。

1l、工作前,必須提前接灑水管路,準備合格的灑水用具,區隊安排專職灑水工對工作地點前後10公尺範圍內進行認真噴灑,工作地點10公尺範圍內放置至少2個完好的滅火器,確保作業安全,並要在作業過程中派專人負責灑水。

12、電焊、氣割工作嚴禁同時進行,嚴禁工作地點平行作業。工作地點必須通風良好,無易燃易爆物品,且氧氣瓶,乙炔瓶必須放在進風側;各類氣瓶要距工作現場火源15公尺以上,氧氣與乙炔瓶間距5公尺以上,不得平放,不得放在支護不可靠的地方,要有專人負責看管。

13、工作人員要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並看清、看準自己上、下、左、右、前、後的各種物品、工具,該清理的一定要清理,以免出現異常。準備割掉的物品,要用鍍鋅鋼絲繩繫牢,以免割掉時墜落井筒傷人。

14、在井筒作業時,所有工作人員必須佩帶合格的安全帶,且要掛在略高於腰部的牢固位置。

15、在井下重點防火、防爆區進行電焊、氣割工作前,還需制定專門的防火、防爆措施。

二、對作業期間的有關要求

14、在井口、井下進行電焊、氣割工作時,凡使用電焊、氣割的單位必須由單位隊長現場監督。安檢員、瓦檢員、隊長、灑水工、電焊氣割工必須始終在現場並在技術措施上簽字,施工完成後交礦安檢科備案,工作期間,由隊長協調落實本單位安全、質量工作及分工,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立即處理;其他作業人員搞好自主保安,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先安全後生產。

15、作業過程中,電焊機開關閉鎖由專職電工負責,不經允許嚴禁送電;電焊、氣割地點前、後5架支架公升緊、公升牢、手把打到零位,並有專人負責看管,不得亂動操作手把。

16、工作時,應每工作5-10分鐘,至少間隔5分鐘,對工作區域進行灑水,且保證工作地點下方必須潮濕,以保證熔渣落地時及時熄滅,凡燒掉的物料及煤巷底板必須灑水降至常溫。

17、工作時,用廢的焊條頭及熾熱物不得亂扔,必須設定專人收集後,按要求集中處理,以防引燃其它物品。

18、工作時,有油桶及密閉容器的地方不得進行電焊、氣割工作。

19、工作時,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牴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准同時進行電焊、氣割工作,以保證安全。

20、在採用電子線路技術控制的裝置上進行焊接時,必須採取防止電控系統受到焊接電流衝擊的措施。在井筒氣割、電焊作業時安檢員、隊長、現場施工負責人要做好施工指導,嚴防傷到鋼絲繩;電焊機要有良好的接地,杜絕與鋼絲繩形成迴路。氣割時離鋼絲繩較近時,應用阻燃、耐高溫的採料對鋼絲繩進行包裹防護。

21、在井口、井下電焊施工工作時,相關工作人員必須按要求檢查電焊裝置及工具的絕緣和焊機外殼的接地是否良好,設專人停送電。有淋水時,焊接工必須戴絕緣手套,焊接物體上方採取防水措施。否則,禁止施工。

22、工作時,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必須弄清有無險情,如有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採取有效的措施之前,禁止進行電焊、氣割工作。

三、對收尾工作的要求

26、工作結束後,使用的氣割工具、氣瓶必須公升井,不得在井下存放。

27、工作結束後,必須清理現場,並再次灑水,設定專人看守2小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待確認現場無誤後匯報礦排程室、安檢科,結束工作。

四、未盡事宜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相關規定執行。

機電運輸科

2023年1月7日

編制人:徐振龍

鄭新永安(新密)煤業****安全技

術措施審籤表

措施名稱:井口、井下電焊、氣割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

單位姓名職務審批意見備註施工隊隊長

機電運輸隊隊長

排程室主任

安全監察科科長

機電運輸科科長

公司領導機電礦長安全礦長總工程師

下發 井下電焊 氣割工作安全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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