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性綜合防突措施

2021-08-14 22:09:25 字數 4759 閱讀 4630

一、區域性綜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式和要求

工作面突出危險性**(以下簡稱工作面**)是**工作面煤體的突出危險性,包括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煤巷掘進工作面和採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等。工作面**應當在工作面推進過程中進行。

採掘工作面經工作面**後劃分為突出危險工作面和無突出危險工作面。

未進行工作面**的採掘工作面,應當視為突出危險工作面。

突出危險工作面必須採取工作面防突措施,並進行措施效果檢驗。經檢驗證實措施有效後,即判定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當措施無效時,仍為突出危險工作面,必須採取補充防突措施,並再次進行措施效果檢驗,直到措施有效。

。煤巷掘進和回採工作面應保留的最小**超前距均為2m。

工作面應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為:煤巷掘進工作面5m,回採工作面3m;在地質構造破壞嚴重地帶應適當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進工作面不小於7m,回採工作面不小於5m。

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後,應當繪製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圖。

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層前,必須準確控制煤層層位,掌握煤層的賦存位置、形態。

在揭煤工作面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10m之前,應當至少打兩個穿透煤層全厚且進入頂(底)板不小於0.5m的前探取芯鑽孔,並詳細記錄岩芯資料。當需要測定瓦斯壓力時,前探鑽孔可用作測定鑽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時,則測定鑽孔應布置在該區域各鑽孔見煤點間距最大的位置。

在地質構造複雜、岩石破碎的區域,揭煤工作面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20m之前必須布置一定數量的前探鑽孔,以保證能確切掌握煤層厚度、傾角變化、地質構造和瓦斯情況。

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測煤層的層位、賦存形態和底(頂)板岩石緻密性等情況。

石門和立井、斜井工作面從距突出煤層底(頂)板的最小法向距離5m開始到穿過煤層進入頂(底)板2m(最小法向距離)的過程均屬於揭煤作業。揭煤作業前應編制揭煤的專項防突設計,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

揭煤作業應當具有相應技術能力的專業隊伍施工,並按照下列作業程式進行:

(一)探明揭煤工作面和煤層的相對位置;

(二)在與煤層保持適當距離的位置進行工作面**(或區域驗證);

(三)工作面**(或區域驗證)有突出危險時,採取工作面防突措施;

(四)實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檢驗;

(五)掘進至遠距離爆破揭穿煤層前的工作面位置,採用工作面**或措施效果檢驗的方法進行最後驗證;

(六)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並用遠距離爆破揭開或穿過煤層;

(七)在岩石巷道與煤層連線處加強支護。

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必須在距突出煤層最小法向距離5m(地質構造複雜、岩石破碎的區域,應適當加**向距離)前進行。

在經工作面**或措施效果檢驗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時,可掘進至遠距離爆破揭穿煤層前的工作面位置,再採用工作面**的方法進行最後驗證。若經驗證仍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時,則在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條件下採用遠距離爆破揭穿煤層;否則,必須採取或補充工作面防突措施。

當工作面**或措施效果檢驗為突出危險工作面時,必須採取或補充工作面防突措施,直到經措施效果檢驗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

石門和立井、斜井工作面從掘進至距突出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5m開始,必須採用物探或鑽探手段邊探邊掘,保證工作面到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不小於遠距離爆破揭開突出煤層前要求的最小距離。

採用遠距離爆破揭開突出煤層時,要求石門、斜井揭煤工作面與煤層間的最小法向距離是:急傾斜煤層2m,其他煤層1.5m。

要求立井揭煤工作面與煤層間的最小法向距離是:急傾斜煤層1.5m,其他煤層2m。

如果岩石鬆軟、破碎,還應適當增加法向距離。

在揭煤工作面用遠距離爆破揭開突出煤層後,若未能一次揭穿至煤層頂(底)板,則仍應當按照遠距離爆破的要求執行,直至完成揭煤作業全過程。

當石門或立井、斜井揭穿厚度小於0.3m的突出煤層時,可直接用遠距離爆破方式揭穿煤層。

突出煤層的每個煤巷掘進工作面和採煤工作面都應當編制工作面專項防突設計,報礦技術負責人批准。實施過程中當煤層賦存條件變化較大或巷道設計發生變化時,還應當作出補充或修改設計。

在實施區域性綜合防突措施的煤巷掘進工作面和回採工作面,若**指標為無突出危險,則只有當上一迴圈的**指標也是無突出危險時,方可確定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並在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保留足夠的**超前距的條件下進行採掘作業;否則,仍要執行一次工作面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檢驗。

二、工作面突出危險性**

對於各類工作面,除本規定載明應該或可以採用的工作面**方法外,其他新方法的研究試驗應當由具有突出危險性鑑定資質的單位進行;在試驗前,應當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

應針對各煤層發生煤與瓦斯突出的特點和條件試驗確定工作面**的敏感指標和臨界值,並作為判定工作面突出危險性的主要依據。試驗應由具有突出危險性鑑定資質的單位進行,在試驗前和應用前應當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

在主要採用敏感指標進行工作面**的同時,可以根據實際條件測定一些輔助指標(如瓦斯含量、工作面瓦斯湧出量動態變化、聲發射、電磁輻射、鑽屑溫度、煤體溫度等),採用物探、鑽探等手段探測前方地質構造,觀察分析工作面揭露的地質構造、採掘作業及鑽孔等發生的各種現象,實現工作面突出危險性的多元資訊綜合**和判斷。

工作面地質構造、採掘作業及鑽孔等發生的各種現象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煤層的構造破壞帶,包括斷層、劇烈褶曲、火成岩侵入等;

(二)煤層賦存條件急劇變化;

(三)採掘應力疊加;

(四)工作面出現噴孔、頂鑽等動力現象;

(五)工作面出現明顯的突出預兆。

在突出煤層,當出現上述第(四)、(五)情況時,應判定為突出危險工作面;當有上述第(一)、(二)、(三)情況時,除已經實施了工作面防突措施的以外,應視為突出危險工作面並實施相關措施。

石門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應當選用綜合指標法、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或其他經試驗證實有效的方法進行。

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按照石門揭煤工作面的各項要求和方法執行。

採用綜合指標法**石門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險性時,應當由工作面向煤層的適當位置至少打3個鑽孔測定煤層瓦斯壓力p。近距離煤層群的層間距小於5m或層間岩石破碎時,應當測定各煤層的綜合瓦斯壓力。

測壓鑽孔在每公尺煤孔採乙個煤樣測定煤的堅固性係數f,把每個鑽孔中堅固性係數最小的煤樣混合後測定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則此值及所有鑽孔中測定的最小堅固性係數f值作為軟分層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和堅固性係數引數值。綜合指標d、k的計算公式為:

d=0 0075hf-3×(p-0 74)(1)

k=△pf(2)

式中d—工作面突出危險性的d綜合指標;

k—工作面突出危險性的k綜合指標;

h—煤層埋藏深度,m;

p—煤層瓦斯壓力,取各個測壓鑽孔實測瓦斯壓力的最大值,mpa;

△p—軟分層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

f—軟分層煤的堅固性係數。

各煤層石門揭煤工作面突出**綜合指標d、k的臨界值應根據試驗考察確定,在確定前可暫按表3所列的臨界值進行**。

當測定的綜合指標d、k都小於臨界值,或者指標k小於臨界值且式(1)中兩括號內的計算值都為負值時,若未發現其他異常情況,該工作面即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否則,判定為突出危險工作面。

綜合指標d綜合指標k無煙煤其他煤種0.252015第七十三條採用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石門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險性時,由工作面向煤層的適當位置至少打3個鑽孔,在鑽孔鑽進到煤層時每鑽進1m採集一次孔口排出的粒徑1~3mm的煤鑽屑,測定其瓦斯解吸指標k1或△h2值。測定時,應考慮不同鑽進工藝條件下的排渣速度。

各煤層石門揭煤工作面鑽屑瓦斯解吸指標的臨界值應根據試驗考察確定,在確定前可暫按表4中所列的指標臨界值**突出危險性。

**石門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險性的參考臨界值

煤樣δh2指標臨界值(pa)k1指標臨界值ml/gmin12幹煤樣2000.5溼煤樣1600.4如果所有實測的指標值均小於臨界值,並且未發現其他異常情況,則該工作面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否則,為突出危險工作面。

條可採用下列方法**煤巷掘進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

(一)鑽屑指標法;

(二)復合指標法;

(三)r值指標法;

(四)其他經試驗證實有效的方法。

採用鑽屑指標法**煤巷掘進工作面突出危險性時,在近水平、緩傾斜煤層工作面應向前方煤體至少施工3個、在傾斜或急傾斜煤層至少施工2個直徑42mm、孔深8~10m的鑽孔,測定鑽屑瓦斯解吸指標和鑽屑量。

鑽孔應盡可能布置在軟分層中,乙個鑽孔位於掘進巷道斷面中部,並平行於掘進方向,其他鑽孔的終孔點應位於巷道斷面兩側輪廓線外2~4m處。

鑽孔每鑽進1m測定該1m段的全部鑽屑量s,每鑽進2m至少測定一次鑽屑瓦斯解吸指標k1或△h2值。

各煤層採用鑽屑指標法**煤巷掘進工作面突出危險性的指標臨界值應根據試驗考察確定,在確定前可暫按表5的臨界值確定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

表5鑽屑指標法**煤巷掘進工作面

突出危險性的參考臨界值

鑽屑瓦斯解吸指標δh2

pa鑽屑瓦斯解吸指標k1

ml/gmin12鑽屑量s(kg/m)(l/m)2000.565.4如果實測得到的s、k1或△h2的所有測定值均小於臨界值,並且未發現其他異常情況,則該工作面**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否則,為突出危險工作面。

採用復合指標法**煤巷掘進工作面突出危險性時,在近水平、緩傾斜煤層工作面應當向前方煤體至少施工3個、在傾斜或急傾斜煤層至少施工2個直徑42mm、孔深8~10m的鑽孔,測定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和鑽屑量指標。

鑽孔應當盡量布置在軟分層中,乙個鑽孔位於掘進巷道斷面中部,並平行於掘進方向,其他鑽孔開孔口靠近巷道兩幫0.5m處,終孔點應位於巷道斷面兩側輪廓線外2~4m處。

鑽孔每鑽進1m測定該1m段的全部鑽屑量s,並在暫停鑽進後2min內測定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q。測定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時,測量室的長度為1.0m。

各煤層採用復合指標法**煤巷掘進工作面突出危險性的指標臨界值應根據試驗考察確定,在確定前可暫按表6的臨界值進行**。

如果實測得到的指標q、s的所有測定值均小於臨界值,並且未發現其他異常情況,則該工作面**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否則,為突出危險工作面。

區域性綜合防突措施

1.3.5當工作面 或措施效果檢驗為突出危險工作面時,必須採取或補充工作面防突措施,直到經措施效果檢驗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1.3.6石門工作面從掘進至距突出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5m開始,必須採用物探或鑽探手段邊探邊掘,保證工作面到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不小於遠距離爆破揭開突出煤層前要求的最小距離。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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