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式和要求

2021-08-15 22:46:33 字數 2228 閱讀 6454

(摘錄自《防突規定》)

第三十三條突出礦井應當對突出煤層進行區域突出危險性**(以下簡稱區域**)。經區域**後,突出煤層劃分為突出危險區和無突出危險區。

未進行區域**的區域視為突出危險區。

區域**分為新水平、新採區開拓前的區域**(以下簡稱開拓前區域**)和新採區開拓完成後的區域**(以下簡稱開拓後區域**)。(如我礦一水平-648m、二水平-760m)(如我礦北一6-2採區、南一6-2採區屬於不同採區)

第三十五條新水平、新採區開拓前,當**區域的煤層缺少或者沒有井下實測瓦斯引數時,可以主要依據地質勘探資料、上水平及鄰近區域的實測和生產資料等進行開拓前區域**。

開拓前區域**結果僅用於指導新水平、新採區的設計和新水平、新採區開拓工程的揭煤作業。

第三十六條開拓後區域**應當主要依據**區域煤層瓦斯的井下實測資料,並結合地質勘探資料、上水平及鄰近區域的實測和生產資料等進行。

開拓後區域**結果用於指導工作面的設計和採掘生產作業。

第三十七條對已確切掌握煤層突出危險區域的分布規律,並有可靠的**資料的,區域**工作可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實施;否則,應當委託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鑑定資質的單位進行區域**。

區域**結果應當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確認。

第三十八條經評估為有突出危險煤層的新建礦井建井期間,以及突出煤層經開拓前區域**為突出危險區的新水平、新採區開拓過程中的所有揭煤作業,必須採取區域綜合防突措施並達到要求指標。

經開拓前區域**為無突出危險區的煤層進行新水平、新採區開拓、準備過程中的所有揭煤作業應當採取區域性綜合防突措施。

第三十九條經開拓後區域**為突出危險區的煤層,必須採取區域防突措施並進行區域措施效果檢驗。經效果檢驗仍為突出危險區的,必須繼續進行或者補充實施區域防突措施。

經開拓後區域**或者經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後為無突出危險區的煤層進行揭煤和採掘作業時,必須採用工作面**方法進行區域驗證。(如北一6-2膠帶機上山為突出煤層掘進,經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後為無突出危險區,現採取工作面**方法)

第四十條區域防突措施應當優先採用開採保護層。

突出礦井首次開採某個保護層時,應當對被保護層進行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及保護範圍的實際考察。如果被保護層的最大膨脹變形量大於千分之三,則檢驗和考察結果可適用於其他區域的同一保護層和被保護層;否則,應當對每個預計的被保護區域進行區域措施效果檢驗。此外,若保護層與被保護層的層間距離、岩性及保護層開採厚度等發生了較大變化時,應當再次進行效果檢驗和保護範圍考察。

(畫圖,優先開採上保護層,下保護層會破壞煤層整體性,造成回採困難)

第四十一條突出危險區的煤層不具備開採保護層條件的,必須採用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並進行區域措施效果檢驗。(畫圖,底抽巷打鑽消突的區域防突措施,抽採率達到35%,區域措施效果檢驗為合格)

第二節區域突出危險性**(摘錄自《防突規定》)

第四十二條區域**一般根據煤層瓦斯引數結合瓦斯地質分析的方法進行,也可以採用其他經試驗證實有效的方法。

根據煤層瓦斯壓力或者瓦斯含量進行區域**的臨界值應當由具有突出危險性鑑定資質的單位進行試驗考察。在試驗前和應用前應當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

區域**新方法的研究試驗應當由具有突出危險性鑑定資質的單位進行,並在試驗前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

第四十三條根據煤層瓦斯引數結合瓦斯地質分析的區域**方法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

(一)煤層瓦斯風化帶為無突出危險區域;(畫圖,埋藏最淺部的煤層)

(二)根據已開採區域確切掌握的煤層賦存特徵、地質構造條件、突出分布的規律和對**區域煤層地質構造的探測、**結果,採用瓦斯地質分析的方法劃分出突出危險區域。

當突出點及具有明顯突出預兆的位置分布與構造帶有直接關係時,,並結合下部區域的地質構造分布劃分出下部區域構造線兩側的突出危險區;否則,在同一地質單元內,突出點及具有明顯突出預兆的位置以上20m(埋深)及以下的範圍為突出危險區(如圖1);

(三)在上述(一)、(二)項劃分出的無突出危險區和突出危險區以外的區域,應當根據煤層瓦斯壓力p進行**。如果沒有或者缺少煤層瓦斯壓力資料,也可根據煤層瓦斯含量w進行**。**所依據的臨界值應根據試驗考察確定,在確定前可暫按表2**。

表2根據煤層瓦斯壓力或瓦斯含量進行區域**的臨界值

除上述情況以外的其他情況突出危險區

第四十四條採用本規定第四十三條進行開拓後區域**時,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主要依據的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等引數應為井下實測資料;

(二)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等引數的測試點在不同地質單元內根據其範圍、地質複雜程度等實際情況和條件分別布置;同一地質單元內沿煤層走向布置測試點不少於2個,沿傾向不少於3個,並有測試點位於埋深最大的開拓工程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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