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車執行安全措施

2021-08-14 21:15:31 字數 2910 閱讀 9305

編山西方山金暉瑞隆煤業****

機電運輸區電機車執行安全措施

編制人:

審核人:

機運科長:

編制日期: 年月日

機電運輸區電機車執行安全措施學習簽字記錄

貫徹地點負責人傳達人

*本電機車執行安全措施使用地點:井上、下電機車司機及跟車司機 *

機電運輸區電機車執行安全措施學習簽字記錄

貫徹地點負責人傳達人

*本電機車執行安全措施使用地點:井上、下電機車司機及跟車司機 *

*本電機車執行安全措施使用地點:井上、下電機車司機及跟車司機 *

一、 適用範圍

第1條本操作規程適用於井上、下電機車司機及跟車司機。

二、 上崗條件

第2條電機車司機及跟車司機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3條必須熟悉所使用電機車的結構、原理、效能、工作原理和各種保護的原理及檢查試驗方法,會按完好標準進行日常的維護和保養,按照本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操作,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

第4條必須了解執行區段巷道基本情況,如巷道長度、各車場、支護方式、軌道狀況、安全設施狀況。

本電機車執行安全措施中未包括內容,按【煤礦安全規程】、產品說明書、技術檔案和瑞隆礦有關規定執行。

三、 使用前準備和檢查

第5條**司機必須向**司機詳細了解列車執行、訊號、線路狀況(**司機要主動交代清楚),並對電機車認真進行如下檢查;

1、司機室的頂棚和門是否完好。

2、手閘及撒沙裝置是否靈活有效,沙箱內應裝滿規定粒度的乾燥細

沙。 3、聯結器是否完好。

4、照明燈及紅尾燈是否明亮,警鈴音響是否清晰、洪亮。

5、蓄電池電壓是否符合規定,防爆部分是否有失爆現象。

6、蓄電池箱安放是否穩妥,鎖緊裝置是否可靠。

7、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控制器換向手把是否靈活,閉鎖是否可靠。

8、車架、碰頭、減速箱、彈簧板、懸掛裝置等是否完好。

9、進行一次啟動和制動檢查。

檢查中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機電排程匯報,檢查情況應記入交

**記錄表中。

第6條開車前必須認真檢查車輛組列。裝載等情況,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開車;

1、車的鏈結不符合規定。

2、牽引車數量超過規定。

3、礦車上裝載的物料的輪廓超過電機車的輪廓尺寸(有特殊措施者

除外)。

4、運送物料的機車或車輛上有搭乘人員。

5、運送易爆、易燃或有腐蝕性的物品時,車輛的組列、裝載或使用

等不符合規定。

6、存在其他影響安全行車的隱患。

第7條檢查電控裝置是否正常。

第8條各車場之間的連線是否可靠。

第9條載重車是否過載和偏載。

第10條軌道中的阻車器是否開啟。

四、 安全規定

第11條電車司機應遵守以下行車訊號:

第12條哨聲訊號:一聲表示停車、二聲表示前進、三聲表示後退。

第13條開車、停車及調車訊號要用紅燈或口哨,不得以口頭命令代用。

第14條電機車頂車時必須使用拉槓及三連環鏈結。

第15條電機車拉車時必須罐車與電機車使用三連環鏈結。

第16條電機車公升井時嚴禁人和車同時公升井。

第17條對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裝設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車載式甲烷斷電儀,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靈敏可靠,使用正常。

第18條必須按訊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訊號。機車執行中嚴禁將身體任何部位探出車外。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鬆閘就開車。

第19條電機車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燈。

第20條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屬代替保險絲。

第21條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前離開司機室。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器手把轉至零位,取下手把並保管好,扳緊手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第22條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機車或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將車輛穩住。

第23條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制動電機車。

第24條使用蓄電池式電機車,應按時充電補液,不得使蓄電池過放電。

第25條使用電機車牽引或推頂脫軌的機車或礦車復軌時,應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復軌器等。

第26條車場調車確需用機車頂車時,嚴禁異軌道頂車,嚴禁不掛連線環頂車。

第27條正常執行時,機車必須在礦車前端。調車和處理事故確需機車推車車輛時,必須聽從調車人的指揮,速度要慢。礦車組列時,要隨時注意連環工的安全。

第28條行駛中,要按訊號指令行車。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線路上的障礙物等,注意各種訊號、儀表、儀器的顯示。

第29條兩機車或兩礦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m的距離。

第30條列出行駛的速度:運送**材料或大型裝置、材料時,不得超過2m/s;車場調車時不得超過1.5m/s。

第31條用電機車運送超長、超寬、超重物件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措施的規定。

第32條行駛中的機車要改變執行方向時,需等電機車完全停止後在換向操作。

第33條接近和通過風門、巷道口、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雜訊較大處,機車會車前以及前面有人或視線內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提前減低速度,並發出警號。

第34條機車通過施工區段時,必須服從現場施工人員的指揮,准許執行時方可慢速通過。

第35條不論任何原因造成電源中斷時,都應將控制器手把轉回零位,然後重新啟動。若仍然斷電,應視為故障現象。機車執行中集電器脫落時,必須將操作手把轉回零位,剎緊車閘,確認無誤後方可處理。

第36條列車出現故障或發生不正常現象時,都必須減速停車;有發生事故的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訊號時,都必須立即緊急停車。

第37條需要緊急停車時,必須迅速將控制手把轉至零位,電閘與手閘並用,並連續均勻地撒沙。

第38條制動時,不可施閘過急過猛,否則易出現閘瓦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象。出現這種現象時,應迅速松閘,緩解後重心施閘。

第39條制動結束後,必須及時將控制器手把轉至零位。

電機車執行安全措施

1 電機車司機 掛車工必須由經培訓合格,持有有效合格證件的人員擔任,並持證上崗。2 電機車司機必須掌握電機車的各種效能引數,熟悉行車操作程式,嚴格按操作要求開車行駛。3 電機車司機 掛車工必須熟悉執行線路軌道的坡度 道岔位置 車埸狀況等情況,熟悉巷道的支護 高度 寬度 分岔 彎道等情況。4 使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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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遠煤業 黃矸塘煤礦 姓名工種成績 一 填空 每空2分共30分 1 機車司機 跟車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規程的各項規定,規程中未包括的內容,應按等檔案的規定執行。2 機車司機 跟車員必須經取得合格證,並上崗。3 司機在操作時應保持的正確姿勢為 坐在坐位上,經常目視前方,左手握右手握 制動手輪停放的位置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