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紙 圖紙會審及設計變更管理制度 試行

2021-08-10 16:47:04 字數 3047 閱讀 192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企業技術管理工作,規範專案對圖紙、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及工程洽商技術聯絡單等的管理,保證工程施工順利進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中建股份直管專案、事業部直營專案的建築安裝工程,其施工圖紙、圖紙會審、設計變更及工程洽商技術聯絡單等的管理,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機構和工作職責

第三條圖紙、圖紙會審及設計變更工作是在總工程師領導下進行的一項技術管理工作。中建股份科技部負責其規章制度建立,並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四條專案總工程師負責本專案圖紙、圖紙會審及設計變更工作。

第三章施工圖紙管理

第五條施工圖紙的數量應能滿足工程施工所需要求,對業主提供圖紙的套數和時間,在合同評審時加以考慮,一般不應少於8 套,並應在開工前1個月提供圖紙。

第六條工程施工圖紙由專案總工程師按照業主合同規定的套數和提供時間向業主索取,並做好登記和發放工作。

第七條圖紙應按用途發給專案各有關專業人員和施工班組。需要進行過程設計或施工組織設計優化時,應提供上級技術部門圖紙一套。

第八條工程圖紙發生變更時,專案總工程師將圖紙會審和設計變更內容標註到現場所有的圖紙上,在圖紙變更部位加蓋變更章,註明「此處有變更」字樣,並註明變更通知單編號及圖紙會審記錄序號。當圖紙整張作廢時,由專案總工程師指定專人收回並換發新圖紙,做好記錄。

第四章圖紙會審管理

第九條業主提供圖紙後,專案總工程師組織專案管理人員、施工班組長認真學習,了解建設規模、設計意圖及質量和技術標準,明確工藝流程等。重大特新工程的建築工程圖紙會審,上級主管部門應派人參加。

第十條專案總工程師組織各專業人員對施工圖進行預審,土建和專業隊之間核對圖紙,提出問題,消除差錯,協商配合施工事宜等。專案總工程師和各專業技術人員做好記錄,整理一式四份,提前送業主、監理和設計單位,另乙份自存作為正式會審的記錄原件。

第十一條正式圖紙會審應在開工前進行,專案總工程師應主動與業主聯絡確定會審時間。專案經理、專案總工程師應參加正式會審。「重、大、特、新」,工程的圖紙會審,上級技術主管部門相關人員應參加。

第十二條建築工程圖紙會審內容

1.設計是否符合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圖紙是否為正式圖紙。

2.審核設計單位是否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是否有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簽章等。

3.屋面、地下防水等級和結構抗震等級,是否符合規範、規程和當地要求。

4.有無特殊的施工要求,技術上有無困難,能否保證安全施工。

5.使用的新材料和特殊材料其規格品種能否滿足相關要求。

6.設計是否符合施工技術裝備條件。

7.建築、結構、水、電、通風及裝置安裝等專業之間有無重大矛盾。

8.圖紙及說明是否齊全、明確,施工圖中所列標準圖是否都有,是否有作廢版本。

9.總圖與施工圖座標、標高、圖紙尺寸、管線、道路等交叉連線是否相符。

10.原地下管網位置與施工圖有無矛盾。

11.地質勘探資料是否齊全,水文地質資料是否符合現場實際;地基處理方法是否合理。

12.建築物是否配套,建成後能否使用。

13.建築與結構構造是否有不便於施工或有明顯的不合理等問題,結構設計有不安全疑問時亦應在會審時提出並備案。

14.有無合理化建議。

第十三條建築安裝工程圖紙會審內容

1.施工圖是否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經濟政策等有關規定。

2.施工的裝置、技術條件是否滿足設計要求,當採取特殊的施工技術措施時,現有的技術力量及現場條件有無困難,能否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施工的要求。

3.有關特殊技術或新材料的要求,其品種、規格、數量能否滿足需要及工藝規定要求。

4.建築結構與安裝工程的裝置和管線的接合部位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5.安裝工程各專業之間與建築、結構專業之間有無重大矛盾。

6.圖紙及說明是否齊全、清楚、明確,圖紙上標註的尺寸、座標、標高及地上、地下工程和道路交匯點等有無遺漏和矛盾。

第十四條圖紙會審的記錄、整理和發放

1.專案總工程師會同其它專業負責人負責進行圖紙會審的記錄、整理,記錄**按當地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格式填寫。

會審記錄整理時應留足合同要求竣工資料的份數,並至少保留乙份原件(用碳素筆書寫或正式列印)。

2.整理後的會審記錄經設計單位、業主(或監理)和施工單位技術部門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由專案總工程師或資料員負責將會審記錄發至各圖紙持有人。

3.所有圖紙會審記錄的發放均應做好發放記錄和簽收工作。

第五章設計變更(工程洽商技術聯絡單)管理

第十五條設計變更單由設計單位設計人負責,未經設計單位允許,施工單位、業主或監理無權修改設計。如果設計單位對非重要結構或部位的修改權委託業主或監理負責日常施工圖修改工作時,必須有委託書作為憑證方可生效。

第十六條設計變更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進行洽商,由設計單位修改,向施工單位簽發「設計變更單」。

第十七條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由施工單位專案總工程師以工程洽商技術聯絡單方式向設計單位或業主提出修改,並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式辦理修改手續:

1.經過會審後的施工圖,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施工圖仍有差錯與實際情況不符者。

2.因施工條件發生變化與施工圖的規定不符者。

3.材料、半成品、裝置等,與原設計要求不符者。

4.新工藝、新技術以及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等受到採納,需要修改原設計時。

第十八條 「設計變更單(工程洽商技術聯絡單)」**按設計單位要求或當地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格式填寫,並至少有乙份為碳素筆填寫。設計變更單(工程洽商技術聯絡單)應及時進行編號並匯成明細表歸入工程檔案,作為施工和竣工結算的依據。

第十九條設計變更(工程洽商技術聯絡單)由專案資料員負責發放和保管,並應下發給專案各相關管理人員和施工班組,所有設計變更單的發放均應做好發放記錄和簽收工作。

第六章工作責任

第二十條施工圖紙沒有完全到位專案已組織進行施工,發生質量事故和經濟損失時,應首先追究專案經理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由於施工方原因造成圖紙會審、設計變更不及時,影響工程質量、施工工期等,應追究專案總工程師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由於專案部管理不善使得設計變更單或工程洽商單丟失或沒有發放到預算人員,竣工結算漏算造成經濟損失,應追究專案資料員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中建股份科技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圖紙會審 設計變更填報說明

1 每個工程無論圖紙會審 設計變更有無,必須開此證明,證明中數字填寫必須用大寫,須選擇 圖紙會審 設計變更證明 格式一填報。2 如果建設工程依據圖紙會審 設計變更內容,重新繪製竣工圖的,須選擇 圖紙會審 設計變更證明 格式二填報。格式一圖紙會審 設計變更證明 工程有圖紙會審記錄 張,設計變更單 張。...

圖紙設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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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紙會審管理制度

圖紙會審管理規定 1.圖紙會審的目的 1.1 為了能夠按照設計圖紙的要求順利進行施工,生產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建築產品。1.2 為了能夠在擬建工程開工之前,使參加施工和經營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充分了解和掌握設計圖紙的設計意圖 結構與構造特點和技術要求。1.3 通過審查,發現設計圖紙中存在的問題和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