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機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2021-08-08 21:28:37 字數 4899 閱讀 424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拖拉機駕駛證的申領和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負責實施。

直轄市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設區的市或者相當於同級的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農機安全監理機構(以下簡稱「農機監理機構」)負責辦理本行政轄區內拖拉機駕駛證業務。

縣級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在上級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的指導下,承辦拖拉機駕駛證申請的受理、審查和考試等具體工作。

第三條農機監理機構辦理拖拉機駕駛證業務,應當遵循公開、公正、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農機監理機構辦理拖拉機駕駛證業務,應當依法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對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程式和期限辦理拖拉機駕駛證。

申領拖拉機駕駛證的人,應當如實向農機監理機構提交規定的有關資料,如實申告規定事項。

第五條農機監理機構應當使用拖拉機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核發、列印拖拉機駕駛證。

拖拉機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的資料庫標準和軟體全國統一,能夠完整、準確地記錄和儲存申請受理、科目考試、拖拉機駕駛證核發等全過程和經辦人員資訊,並能夠及時將有關資訊傳送到全國農機監理資訊系統。

第二章拖拉機駕駛證的申領

第一節拖拉機駕駛證

第六條拖拉機駕駛證記載和簽注以下內容:

(一)拖拉機駕駛人資訊: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明號碼(拖拉機駕駛證號碼)、**;

(二)農機監理機構簽注內容:初次領證日期、準駕機型代號、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發機關印章、檔案編號。

第七條拖拉機駕駛人准予駕駛的機型分為:

(一)大中型拖拉機(發動機功率在14.7千瓦以上),駕駛證準駕機型代號為「g」;

(二)小型方向盤式拖拉機(發動機功率不足14.7千瓦),駕駛證準駕機型代號為「h」;

(三)手扶式拖拉機,駕駛證準駕機型代號為「k」。

第八條持有準駕大中型拖拉機駕駛證的,准許駕駛大中型拖拉機、小型方向盤式拖拉機;持有準駕小型方向盤式拖拉機駕駛證的,只准許駕駛小型方向盤式拖拉機;持有準駕手扶式拖拉機駕駛證的,只准許駕駛手扶式拖拉機。

第九條拖拉機駕駛證有效期分為6年、10年和長期。

拖拉機駕駛人初次獲得拖拉機駕駛證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

第二節申請條件

第十條申請拖拉機駕駛證的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年齡: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二)身高:不低於150厘公尺;

(三)視力: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以上;

(四)辨色力:無紅綠色盲;

(五)聽力: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公尺能辨別聲源方向;

(六)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隻手其他手指必須有3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

(七)下肢:運動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長度不得大於5厘公尺;

(八)軀幹、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拖拉機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吊銷拖拉機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未滿2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被吊銷拖拉機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的;

(五)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3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節申請、考試和發證

第十二條初次申領拖拉機駕駛證,應當向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農機監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拖拉機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影印件;

(二)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十三條申請增加準駕機型的,應當向所持拖拉機駕駛證核發地農機監理機構提出申請,除填寫《拖拉機駕駛證申請表》,提交第十二條規定的證明外,還應當提交所持拖拉機駕駛證。

第十四條農機監理機構對符合拖拉機駕駛證申請條件的,應當受理,並在申請人預約考試後30日內安排考試。

第十五條拖拉機駕駛人考試科目分為:

(一)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農機安全法律法規和機械常識、操作規程等相關知識考試;

(二)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

(三)科目三:掛接機具和田間作業技能考試;

(四)科目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第十六條考試順序按照科目

一、科目

二、科目

三、科目四依次進行,前一科目考試合格後,方准參加後一科目考試。其中科目三的掛接機具和田間作業技能考試,可根據機型實際選考一項。

第十七條考試科目內容和合格標準全國統一。其中,科目一考試試題庫的結構和基本題型由農業部制定,省級農機監理機構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試題庫。

第十八條初次申請拖拉機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機型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後,農機監理機構應當在3日核心發拖拉機駕駛技能准考證明。

拖拉機駕駛技能准考證明的有效期為2年。申領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

二、科目

三、科目四考試。

第十九條初次申請拖拉機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機型的,申請人在取得拖拉機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20日後預約科目

二、科目三和科目四考試。

第二十條每個科目考試一次,可以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試終止。申請人可以重新申請考試,但科目

二、科目三和科目四的考試日期應當在10日後預約。

在拖拉機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內,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有效。

第二十一條增考專案

(一)持有準駕大中型拖拉機或小型方向盤式拖拉機駕駛證申請增駕手扶式拖拉機的,考試專案為:科目

二、科目四;

(二)持有準駕小型方向盤式拖拉機駕駛證申請增駕大中型拖拉機的,考試專案為:科目

三、科目四;

(三)持有準駕手扶式拖拉機駕駛證申請增駕大中型拖拉機或小型方向盤式拖拉機的,考試專案為:科目

二、科目

三、科目四。

增考的考試方法和評分標準與初考相同。

第二十二條初次申請拖拉機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機型的申請人全部考試科目合格後,農機監理機構應當在5日核心發拖拉機駕駛證。獲准增加準駕機型的,應當收回原拖拉機駕駛證。

第二十三條各考試科目結果應當公布,並出示成績單。成績單應當有考試員的簽名,未簽名的不得核發拖拉機駕駛證。

考試不合格的,應當說明不合格原因。

第二十四條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舞弊行為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已經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

第三章換證、補證和登出

第二十五條拖拉機駕駛人應當於拖拉機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日內,向拖拉機駕駛證核發地農機監理機構申請換證。申請換證時應當填寫《拖拉機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拖拉機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影印件;

(二)拖拉機駕駛證;

(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二十六條拖拉機駕駛人戶籍遷出駕駛證核發地農機監理機構管轄區的,應當向遷入地農機監理機構申請換證;拖拉機駕駛人在駕駛證核發地農機監理機構管轄區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農機監理機構申請換證。

申請換證時應當向駕駛證核發地農機監理機構提取檔案資料,轉送申請換證地農機監理機構,並填寫《拖拉機駕駛證申請表》,提交拖拉機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拖拉機駕駛證。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拖拉機駕駛人應當在30日內到拖拉機駕駛證核發地農機監理機構申請換證:

(一)在農機監理機構管轄區域內,拖拉機駕駛證記載的拖拉機駕駛人資訊發生變化的;

(二)拖拉機駕駛證損毀無法辨認的。

申請時應當填寫《拖拉機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拖拉機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拖拉機駕駛證。

第二十八條農機監理機構對符合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應當在3日內換發拖拉機駕駛證;對符合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還應當收回原拖拉機駕駛證。

第二十九條拖拉機駕駛證遺失的,駕駛人應當向拖拉機駕駛證核發地農機監理機構申請補發。申請時應當填寫《拖拉機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拖拉機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拖拉機駕駛證遺失的書面宣告。

符合規定的,農機監理機構應當在3日內補發拖拉機駕駛證。

第三十條拖拉機駕駛人可以委託**人辦理拖拉機駕駛證的換證、補證業務。**人申請辦理拖拉機駕駛證業務時,應當提交**人的身份證明和拖拉機駕駛人與**人共同簽字的《拖拉機駕駛證申請表》。

農機監理機構應當記載**人的姓名、單位名稱、身份證明名稱、身份證明號碼、住所位址、郵政編碼、聯絡**。

第三十一條拖拉機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機監理機構應當登出其拖拉機駕駛證:

(一)死亡的;

(二)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拖拉機的;

(三)提出登出申請的;

(四)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登出申請的;

(五)超過拖拉機駕駛證有效期1年以上未換證的;

(六)年齡在60周歲以上,2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七)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

(八)拖拉機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有前款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拖拉機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拖拉機駕駛證作廢。

第四章審驗

第三十二條拖拉機駕駛人在乙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農機監理機構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報後,應當通知拖拉機駕駛人在15日內到拖拉機駕駛證核發地農機監理機構接受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拖拉機駕駛人接受教育後,農機監理機構應當在20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

拖拉機駕駛人在乙個記分週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農機監理機構還應當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後10日內對其進行科目四考試。

第三十三條拖拉機駕駛人在拖拉機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10年有效期的拖拉機駕駛證;在拖拉機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拖拉機駕駛證。

換發拖拉機駕駛證時,農機監理機構應當對拖拉機駕駛證進行審驗。

第三十四條拖拉機駕駛人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應當每年進行1次身體檢查,按拖拉機駕駛證初次領取月的日期,30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拖拉機駕駛實訓報告

實驗室開放專案 課程 拖拉機駕駛實訓 指導教師 實習時間 實習地點 學院專業 年級姓名 學號一 實訓目的 增強對拖拉機的駕駛的感性認識,了解拖拉機構造 原理 效能等知識 同 時,通過實際的駕駛,正確掌握拖拉機駕駛的操作步驟與要領,實現平穩起步 轉向 停車等,培養駕駛拖拉機的技能。駕駛實習是大綱的重要...

拖拉機駕駛員機械常識

拖拉機駕駛員 機械常識 考試卷 姓名 位址 得分 證號 考試日期 考試員簽章 一 判斷題 在正確的題目內打 錯誤的打 1 燃料系的作用是把清潔的燃油和新鮮空氣按一定要求送入氣缸燃燒 2 冷動系統按照冷卻介質不同分為空氣冷卻和水冷卻。3 制動系由操縱部分 傳動部門和制動器組成。4 發動機功率不足時,出...

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訂的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新交通規則嚴格了對駕駛員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規扣分細則也更為嚴格,闖紅燈交通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不 牌或遮擋號牌的一次就將扣光12分。最新交通法規中關於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規定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