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防溺水安全管護責任書

2021-08-02 09:58:56 字數 1050 閱讀 9677

古城鎮羅小學夏季防溺水安全管護責任書

各位學生及家長:

夏季是溺水安全事故頻發的季節,隨著氣溫公升高,最近一段時間,我國好幾個省已發生數名中小學生溺水死亡事件,給家庭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失,令人十分痛心。我校距離河道較近,,有部分不法村民在河道周圍採挖砂石,造成河道內出現大量深坑,而我校部分小學生喜歡在河道內玩耍釣魚,但稍不留神就會出現學生溺水死亡現象,從這些情況來看,預防溺水事件責任重大,刻不容緩。此前,學校已同家長簽訂了安全責任書,但仍有部分家長心存僥倖,思想麻痺。

為了嚴防學生溺水,學校再次制定防溺水安全責任書。希望家長真正擔負起監護責任,加強子女安全監管工作,不要讓災難降臨在自己頭上。

家長和孩子方面的責任

家長是孩子的監護人和第一安全責任人,家長要負責監督孩子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孩子做到以下幾點:

1、嚴禁孩子私自在河邊、湖邊、江邊、水庫邊、水溝邊、池塘邊玩耍、嬉戲,以防滑入水中。

2、嚴禁孩子私自下水游泳或擅自與同學結伴游泳,如確需游泳的,要在家長或監護人的陪同下,到有安全防護措施和救護人員的游泳場所游泳,絕對不允許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3、在沒有家長或監護人的陪同下,嚴禁私自結伴去坐船或漂流。

4、教育孩子如果發現有人溺水,不要盲目下水施救。

5、提醒孩子汛期主動遠離危險水域,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6、學生來往學校家長必須落實好全程陪同接送,如因家長不履行接送職責,學生在往返學校途中發生溺水**事件由家長承擔一切後果。

7、家長要經常對孩子進行防溺水安全教育,節假日學生的安全監管無條件地由家長全權負責,學生在家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上述各條希望學生和家長認真遵照執行,如因家長安全工作不得力,學生經教育不聽,不自覺遵守責任書的相關規定,私自外出或結伴外出嬉水、游泳或漂流造成學生溺水安全事故的,其責任由學生、家長負責,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其他安全事項嚴格遵照教育部2023年6月25日頒發的教育部第12號令《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由學校、學生、家長履行相應的義務和承擔相應的責任。

此責任書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年級班主任簽字: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古城鎮羅小學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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