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水安全責任書

2022-03-18 16:46:45 字數 972 閱讀 2906

「安全重於泰山,生命高於一切」。暑期已經來臨,中小學生發生溺水事故又進入高發期,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精神,為了學生的健康和安全,我校與各位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定防溺水安全責任書,各位家長要增強安全責任意識,加強孩子的防溺水教育,認真履行教育管理責任。

一、家長加強對學生的防溺水知識教育,落實以下監管責任。

1、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與監管,做到按時上學、按時回家。

2、嚴禁孩子私自在上學、放學途中、上課休息時段擅自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與同伴下河、下堰、下水庫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在上課期間擅自外出校園下塘、下河、下堰、下水庫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3、要去游泳必須有家長陪同下,準備必要的安全設施後,方可到安全水域游泳,如果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讓成年人來搶救,未成年學生禁止盲目下水施救。

4、在雨季教育孩子往返學校不私自下水、不強行僥倖涉水,家長要做到親自接送,如遇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可以不到校或推遲到校,可**請假或過後補假。

5、教育孩子在雨天上學放學途中,不要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雷雨時避雨樹下、電線桿下或其它易發雷電的地方。預防雷擊事故發生。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沒有履行請假、出入手續的)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三、家長要盡到監護人的職責。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節假日、以及上級部門通知放假期間的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要加強平時的教育和監管,嚴禁孩子私自下河下堰等危險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

年級班主任簽名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聯絡**:

故縣鎮城東小學

2015.6

安全責任書防溺水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班主任保留乙份,學校乙份存擋。年級班班主任 簽字 2012年月日 大竹縣楊通鄉中心小學 防溺水安全管理工作責任書 班主任 在每年發生的中小學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學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殺手之一。隨著夏季的來臨,學生發生溺水事故又進入高發期。本著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的精神和 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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